如何简化审计程序

2024-04-27

1. 如何简化审计程序

 如何简化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一种工具性手段,是依法审计的基本保证,是审计机关为了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不偏离审计目标而制定的一种规则。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出现了一种偏离审计根本目标的倾向,主要表现为:既繁琐复杂又严谨细致。为此,审计实际工作的需要呼唤简化审计程序。我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如何简化审计程序的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一、简化审计程序势在必行且具有可行性 
         (一)简化审计程序的必要性
         1、审计任务越来越多,基层审计机关人手不足、工作量大,如大部分县级审计机关最多只有10-20个审计人员,有的真正从事一线审计的专业人员还未占到总人数的一半,但年均至少也要完成40个以上审计项目,而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每年人均完成审计项目在4-5个以上,有的甚至多达每年人均8个审计项目。因此急需简化审计程序。
         2、现行审计程序比较繁琐,按照现行普通审计程序,审计项目需经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进点座谈会、现场实施审计、审计取证、审计征求意见、对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讨论会、审计报告定稿讨论会、审计业务会议、三级复核等环节,再加上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承诺书、审计日记、审计底稿、审计汇总底稿、审计报告等文书的制作,一个项目至少需要半个月时间,这还要保证每个环节不延误,多数项目花在程序上的时间比现场实施审计时间更多。然而单一程序所面对的被审计单位规模却大小各异,经济活动面有宽有窄,财政财务收支内容有多有少,审计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方面又存在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对不同种类被审计单位及项目应当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因此,不能只套用一种程序模式而忽视被审计单位及项目之间的差异性,而应采取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问题。这样一般审计程序已不适用简单、紧急的特殊审计项目。
         3、实施简易审计程序可以有效缩短现场审计实施时间,大大地节约了时间和审计资源,是降低审计成本的解决途径之一。也就是可以根据审计项目的繁简程度和时限要求,分别规定和适用一般审计程序和简易审计程序,特别是简单的项目应当以简易的程序审计,才能真正有效节约审计成本和提高审计效率;
         (二)简化审计程序的可行性
         1、审计人员具备执行简易审计程序的基本条件,即现代审计人员不但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而且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即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意识、会计、审计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还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适用能力等等,基本上能保证较好执行简易审计程序并控制质量及风险;
         2、审计规范文件已有利于简化审计程序,即许多地方在审计实践中总结出不少简化审计程序的经验,出台了一些简化审计程序的相关规范文件,可供参考借鉴;
         3、现代审计方法基本上能适用简化审计程序,即现代审计已进入多种方法合用、各种方法互相渗透支持的时代,多样化的审计方法模式促使简化审计程序的推进;
         4、现代审计技术基本上能运用简易审计程序,即现代审计技术特别是审计信息化的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进步,为使用简易审计程序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简化审计程序的法理基础
         1、审计法规已明确了审计监督法律关系,即审计机关具有依照审计法律的专门授予对审计对象进行审计的监督权,也应有对本身审计程序的繁简处理决定权。
         2、基层审计规章已开简化审计程序的先河,如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黑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审计厅发布《关于优化项目审计流程的指导意见》,合肥市政府出台《合肥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扬州市审计局制定《简易审计程序实施办法》等等,均有简化审计程序的内容与迹象。
         3、行政执行法规有简易程序的适用依据,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一节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法》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复议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 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等规定,也是实施简易程序的法律依据。
         4、司法、纪检、监察等工作实务有简易程序的法律依据和先例,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了有关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条规也有实行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的司法、纪检、监察等工作实务中也不乏有简易程序的先例。
          二、简化审计程序的落实 
         简化审计程序要借鉴司法诉讼简易程序的规定,根据审计的实际情况,并参考河南省焦作市审计局、湖南省洞口县审计局和泉州市鲤城区审计局等单位出台的规定,制定出适合简单审计项目的简易审计程序,明确规定适用范围、简化原则、简化方式及程序变更等内容。
         (一)简易审计程序的适用范围
         适用简化了的简易审计程序至少应是有下列一种以上情况的审计项目或调查项目:
         1、被审单位管理使用资金财产数量较小的审计项目或调查项目;
         2、确需短期内完成的审计项目或审计调查项目;
         3、审计人员判断审计风险可以忽略的项目或调查项目;
         4、经有权机构领导特批的审计项目或审计调查项目。
         (二)简易审计程序的简化原则
         1、法规支持,即在不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重新修正部分规章制度,以达到简化审计程序的合法化;
         2、保证质量,即要确保审计业务质量达到既定标准;
         3、控制风险,即要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程度;
         4、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内容严谨完整。
         (三)简易审计程序的简化方式
         1、简化审计程序的繁琐多余环节,可以根据需要对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编制审计日记、审计业务会议等程序进行取舍与简化;
         2、缩短不必要的程序时间,如管理使用资金财产数量特少的和需特短期内完成的审计项目或调查项目,经被审计单位同意或其上级领导特批,反馈时间则应予以缩短;
         3、减少审计资料内容,如用证明性材料取代审计工作底稿等;
         4、取消部分审计文书,如审计实施方案、业务会议决定、审计日记等文书可取消,甚至可以表代文下发审计报告书。
         (四)简易审计程序的变更
         当发现实行简易审计程序的审计项目(或审计调查项目)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当中止该项目的审计,并按照一般审计程序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将简易程序变更为一般程序:
         1、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对象违法违纪问题较多或问题性质严重;
         2、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领导干部本人有违反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的;
         3、在审计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审计人员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4、审计人员判断出错,经复核发现需执行一般审计程序的。
          三、简化审计程序的主要内容 
         侧重对一般审计程序中有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编写审计日记等内部审计程序进行简化
         (一)简化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及制定审计方案等方面程序
         1、审计系统统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下级审计机关只是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增补本级审计项目;
         2、行业审计在细化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基层审计机关不再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3、审计方案中不再具体规定审计步骤及方法,由审计人员根据实际过程灵活掌握;
         4、调整审计方案时,除了调整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和现场审计结束时间,应当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外,其他内容均由审计组长直接确定,审计后补办审批手续。
         (二)简化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取得等相关程序
         1、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过程、得出的审计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作出记录,具体做好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或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取消审计日记的做法;
         2、压缩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一般只记录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审计认定的主要事实和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
         3、在坚持“一事一底稿”的前提下,同一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适当归集合并;
         4、在确保审计证据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情况下,可以用经被审计单位人员签证的证明性材料取代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5、在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时且判断审计风险较小,多个被审单位只口头征求意见,不再作书面反馈。
          四、简化审计程序的实战 
         (一)常规审计项目简化后的程序设计
         1、审计调查。既要深入细致开展审前调查,对被审对象有关情况的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切实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又要以最少的时间和投入及时完成审前调查,主要将审计调查要贯穿审计实施过程的始终,利用实施审计时间搜集全面的审计资料,以免太多单独调查而多占用时间。
         2、制定审计工作方案。首先要将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工作目标具体化,确定具体、明确的审计目标;同时充分分析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准确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然后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一般只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3、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一般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适用简化程序的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4、获取审计证据。简化程序也要保证审计证据质量,也就是所获取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首先围绕审计目标收集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当审计项目性质为财务审计时,具体取证目标就是证实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所做的各项认定;当审计项目性质为绩效审计时,其具体取证目标则是各项经营指标、效率指标等的完成和实现情况,应注重对决策失误、管理松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的审查并及时记录取证。其次要科学评估重要性水平,从宏观层面控制审计证据质量。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低,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小,就应该执行越充分的审计程序,从而获得更多的审计证据;反之,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高,说明可容忍的错误或漏报程度越大,则可执行有限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也可以少些。第三要获取不同种类型的审计证据,从微观层面控制审计证据质量。在使用实物证据的同时,通常还应配合其它证据。书面证据是从企业内部得到的证据,其可靠性就小于由企业外部得到的证据。口头证据由于口头证据常常带有证明者的个人感情色彩、偏见和意见倾向,因此证明力较小。在收集口头证据时,特别要注意证明人与被审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口头证据往往可以提供进一步审查的线索,或为其它证据提供佐证。环境证据也称状况证据,指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
         5、编制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或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有的在确保审计证据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情况下,可以用经被审计单位签证的证明性材料取代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6、撰写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立即起草审计报告初稿,连同审计记录一并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执行审计项目的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报告再行修改后,向本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经复核把关后,向被审计单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涉及到处理、处罚的事项,同时出具审计处理或审计处罚决定。
         (二)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项目简化后的程序
         1、审前调查。审计人员进行口头询问和资料查阅,可以不形成书面资料;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项目概况表》,加盖印章,作为审前调查资料。
         2、制定审计项目工作方案。以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可以不形成书面资料。
         3、制发审计通知书。根据收件人对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对工程预、结资料基本完整的给予收件。再安排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由收件人将工程预、结资料移交审计组,审计组结合审前调查对工程预、结资料完整性作进一步审查后,拟写审计通知书。按照程序经审核、审批,可在审计实施当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以防范审计风险为重点,记录若干重大的、突出问题及处理依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必须齐备。
         5、获取审计证据。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预、结算书,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程立项、施工许可、招投标、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实地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书面证明材料。审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审核调整后的工程预、结算书和定案征求意见表(或称审核确认表),工程立项、施工许可、招投标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6、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审计对象就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反馈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按规定核减工程造价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7、审计复核。召开审计机关业务会后,简化复核程序,实行在发文稿纸上集中审签。
          五、简化审计程序的保证 
         除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以外,要着重强化审计组组长责任制或项目主审负责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责任制度建设和审计风险控制,切实加强风险责任管理,构建相应的审计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审计合法合规和达到质量标准。
         (一)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1、定期举行业务、理论、技能等各项培训;
         2、组织跨地区的先进典型、先进做法的考察、交流;
         3、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保证审计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自学和参训;
         4、全面实行审计人员轮岗选拨竞聘和上下挂职锻炼等交流制度。
         (二)强化审计组组长责任制或项目主审负责制
         1、实行审计组长(或项目主审)任职资格管理,即任用具有审计师以上职称资格或经统一考试合格的审计人员为审计组长,并适时进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等任职资格管理。
         2、审计组长(或项目主审)责权利三者对等,即认真执行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及审计组长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明确审计组长(或项目主审)责权利关系,赋其与责任相应对等的权利。
         3、实行审计组长(或项目主审)竞聘制或审计项目招标制,即通过竞选聘任审计组长(或项目主审),并将审计项目进行招标竞投,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人员投标包干,包括审计组人员的选用、经费的使用、审计工作时间的安排等包干内容。
         4、完善审计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即通过建立健全审计项目质量评估机构,全面深入检查审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审计质量控制情况、审计查处问题及处理处罚力度、审计成果综合利用状况、审计工作效率等方面内容,切实评估出每个审计项目的质量状况,再给予必要的奖惩,以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三)建立健全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调查认定的事实及处理意见应告知相关责任人本人,审计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以书面形式作出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列入干部人事档案。
         2、因审计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责任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
         3、不依法履行职责,被追究责任的审计人员,年内不得评为先进,所在单位或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4、审计机关每年应通过检查廉政反馈卡、审计回访、组织审计质量检查以及责任目标考核等形式,检查本级及下级审计机关执法情况。
         (四)完善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审计行政执法制度。实行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分工制,明确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和范围。
         2、全面提高审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严格实行文明执法,严禁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
         3、建立和实行审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审计机关依照政务公开原则,将执法内容、范围、权限、责任和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向社会进行公示。
         4、建立审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五)加强审计风险控制
         1、编制审计方案时,认真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2、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4、将研究、评价内部控制和评估审计风险的过程及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5、注重审计证据的关联性和严密性,加强审计风险评估和判断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审计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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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的运用有哪些

一、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的运用
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对本级财政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组织政府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从定义看,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的运用是为人大监督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全面掌握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服务,为预算执行单位的提高财政资金管理能力服务。
首先,审计机关将预算执行结果撰写成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向人大汇报,作为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本级政府决算的依据。其次,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关注政府工作的重点情况,关注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为党委和政府服务,以达到为领导宏观决策服务的目的。再次,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对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批复、执行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提高预算执行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随着政务公开,社会公众也成为预算执行结果的使用者。加大公众对地方政府预算支出的了解,一方面让公众加入到监督中来,另一方面完善了公众知情权,增强对地方政府的认可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
2014年7月,中央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针对经济责任审计联席成员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如何运用给予了详尽的说明。
基层审计机关继续扩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比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从单一、局部的作用向全行业、全系统的整体效能方向转变,使得审计结果运用更有宏观性。一方面,组织人事部门把行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档案,要求在领导干部考核、考评、表彰、任用上要过审计关。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该纪律处分的处分、该诫勉谈话的谈话、该立案查处的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此外,每次行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都能做到对审计情况认真梳理,提炼加工,集中反映有关问题,统一制定整改措施,实现“查出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的目的。
三、政府投资审计结果的运用
政府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使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行为。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依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批、办理固定资产移交以及地方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随着近年来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的不断增大,对工程项目领域内的决算审计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百姓的关注,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避审计风险,基层审计机关逐步提高跟踪审计比例。跟踪审计是指对整个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过程进行不间断的、有重点的审计监督,从而能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能健康有序合法的运行。跟踪审计具有持续性特,各阶段、各环节的审计结果,通过审计意见书、分段分项审计结论文书、阶段性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四种载体和形式进行报告和反映。
四、其他审计结果的运用
除了上述的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国家投资审计外,基层审计机关从事的主要审计类型就是专项审计项目。国家最近几年统一安排了一系列专项审计项目,社保审计、土地审计、地方债务审计,还有针对某项政策落实的防护林审计、扩大内需审计、保障房跟踪审计以及促改革稳增长惠民生政策落实审计。这些专项的审计更具有针对性,深化专项资金审计的同时,还扩展到权力审批和政策落实等方面,更要加入绩效审计,突出审计结果的重要性、及时性和效益性。
专项审计结果的运用更突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审计的结果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宏观决策方面的作用。更多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其立足点在于为领导层的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完善提供依据,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合理不合法的事项不处理但如实予以反映。二是专项审计结果可以集中深刻地反映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专项审计调查在很多情况下针对的是改革和经济生活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直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具有相当的宏观性,可以集中深刻地反映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3.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4.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5. 浅谈县级审计机关如何做好审计审理

所谓审计项目审理,是指审计部门为了保证审计质量,由内部独立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范围、内容和程序,对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县级审计机关是国家审计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县域经济安全、保障县级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提升县级审计机关整体工作水平,既是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能的本质要求,也是审计机关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推行县级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对于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的公正、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可以有助于促进审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审计执法效率,从而规范具体的审计执法行为,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笔者结合审计审理工作实践,就县级审计机关如何做好审计审理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做好审理工作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建立专职化的审理机构。设立专职化的审理机构,是做好审理工作的前提。审理工作作为审计部门内部实行审计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要设立相应的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次,为使审理机构有效的行使职能,保证其工作的客观性,必须使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审理机构应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干预审理工作。未经审理的审计项目,审计部门负责人不审定审计报告、不审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二)配备专业化的审理人员。配备专业化的审理人员,是做好审理工作的基础。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理工作的效果。因此,配备的审理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扎实的理论知识。知识是智慧的源泉,缺乏足够的知识,即使存在的问题摆在面前也可能放过,而将不是问题的事情当作问题来对待,起不到应有的质量控制效果。二是较强的判断能力。判断能力是审理人员对业务熟练程度的检验,如果没有独到见解,是非不分,人云亦云,将难以通过审计组的送审资料判断其反映问题的准确性和处理问题的客观性,从而导致审计质量弱化。三是丰富的审计经验。丰富的审计经验是搞好审理工作的财富,将使提出的审理意见更具权威性,缺乏经验的审理人员,除判断上易造成失误外,很难通过对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的经验判断提出疑问。四是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审计工作成果一般要用文字表达出来,审理人员不仅要对审计组提交的文字材料进行审理,纠正其层次不清、内容不明等问题,而且要出具审计意见、下达审计决定等,这都需要审理人员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保证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审计质量是审计部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讲究审计质量是审计部门和人员自身的职责要求。作为质量控制重要环节和手段的审理工作,理应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只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才能提高审理机构的权威性、调动审理人员的积极性,才能通过审理人员的把关,将领导自己从繁杂的具体的业务质量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
二、做好审理工作应履行好三项职能
(一)履行好质量监督职能。质量监督是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主要依照一定的原则、标准、范围、内容和程序,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⑴审计立项依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⑵审计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整个审计实施过程是否在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指导下进行;⑶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规范性,问题定性的准确性,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审计处理和引用法规的恰当性,审计建议的建设性;⑷审计程序的合规性;⑸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履行好咨询服务职能。质量监督作为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审计部门的一种内部约束机制,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能的时候,也要为审计组提供咨询服务,优质的咨询服务会使监督更有信服力,更有利于实现监督的目的。同时,通过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审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向审计部门领导提出改进审计工作的建议,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履行好规范制度职能。要提高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就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审计规范体系贯彻执行的效果如何。如果不建立或不执行,则审计工作会增加主观随意性,从而导致审计工作在诸多方面失去科学合理性,增大审计风险、降低审计质量。因此,审理机构应通过建立健全审计规范体系,使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自觉地增强质量控制意识,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控制。
三、做好审理工作应抓好三个环节
(一)抓好审计实施方案环节的审理。审计实施方案是对审计实施阶段的总体部署,涉及审计项目的具体操作思路、方法以及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然而,审计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很容易被忽视。有的是任务下达后,主审根据常规或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之后就直接进入被审计单位。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前几乎不作什么准备工作,造成方案制定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审计人员想到什么查什么,有时等审计报告完成了,才发现遗漏了某些重要事项。审计实施方案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因此,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否有助于实现审计目标,是否结合了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是否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实施方案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是否考虑了审计项目类别的特点,以及被审计单位风险管理、控制与治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采用的审计方法是否先进、可行,人员的组成、分工是否合理,时间安排是否紧凑,是否考虑了审计事项的复杂性、重大性和重要性,严重错误、违纪违规的概率,以及与审计效益相对的审计成本等。
同时,还要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进行了审前调查了解,审前调查了解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初步了解和掌握了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环节;是否对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是否对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进行初步评估;是否将草拟的审计实施方案提交审计组讨论,重要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经业务会讨论;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某一内容、方法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是否及时编制补充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是否经过批准。
(二)抓好审计工作底稿环节的审理。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是支撑审计报告的基石。它要求审计人员真实、完整地反映实施审计的全过程,记录与审计结论或审计发现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根本不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取证笔录或资料替代审计工作底稿,即使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也存在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恰当等情况;有的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没有定性或定性不准确,没有列出正确的处理、处罚意见,引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恰当;有的支持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相关等。为此,审理人员应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理。
审查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是否规范。一是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没经审计人员签字、没经审计组长或主审审核,使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审核责任人难以确认;二是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表述是否清楚,所引用的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是否齐全;三是审计工作底稿所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力、相关、有助于审计发现和建议,有无缺乏相应的审计证据予以佐证,或将不相关的资料作为证据,以及相互印证的钩稽关系不明确,不注明索引号等情况。其中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力、相关、有用是重点。
审查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过程的各个方面,除包括所得出的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外,也可包括:计划文件和审计业务方案,控制调查表、流程图、核对清单和叙述文字,会谈记录和备忘录,机构系统数据,重要合同和协议复印本,关于管理和财务政策信息,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对交易事项、处理过程和帐户余额的分析和检查结果等。
(三)抓好审计报告环节的审理。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也是审计质量的最终体现。在整个审计环节中处于核心位置。但是,有的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表述不清晰,可读性差;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确,审计评价超出了审计职能范围,与审计事实不相一致,评价过高或评价不全;有的审计建议过于空乏,不切实际,不便于被审计单位操作;有的处理处罚意见不恰当,超越了审计部门应有的权限。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审理人员应重点审查下列控制点:⑴审查审计报告是否完整。一是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基本内容是否完整,报告的形式和侧重点是否随审计项目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二是对审计情况是否全面反映,有无随意截留和隐瞒审计情况,特别是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线索。⑵审查审计报告是否准确。一是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二是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文是否具体准确;三是报告反映的数字是否准确,是否与审计工作底稿相符。⑶审查审计报告是否客观。审计报告是否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不歪曲事实,所包括的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有无偏见。⑷审查审计报告是否清楚。审计报告是否易于理解,富有逻辑,是否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⑸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简明扼要,是否一针见血,是否以最少的文字完整地表述审计情况。⑹审查审计报告是否富有建设性。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是否对领导决策或被审计对象提高管理水平、防范风险有帮助。⑺审查审计报告是否及时。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后,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是否因报告不及时,失去时效。⑻审查审计报告的编审程序是否合规。审计报告是否在经过审计组长或主审审核底稿的基础上编写;是否经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是否经审计小组所在机构负责人复核;是否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是否进行了研究并对采纳情况作出了书面说明。
四、做好审理工作应坚持三项原则
(一)坚持规范性原则。审理过程实质上是审理人员对审计实施过程及其结果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它要求审理的内容、方法和程序都必须符合规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准绳,按照规定的审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审理。
(二)坚持审理与协商相结合的原则。审理工作是审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审理机构通过对审计组所实施的审计项目的监督检查来达到控制审计质量的目标。但由于审理人员没有亲自参与审计,仅从审计资料的审理中很难发现问题的具体细节或对原委有深入透彻的了解,加上一个人的知识毕竟有限,有关问题很难一次审理清楚,所提出的审理意见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因此,审理人员既要坚持严格审查,提高审理工作的权威性,又要以虚心的态度与实施审计的人员协商,使所提出的审理意见更加切合实际。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改革开放日益深化,有些法规还不太完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有可能存在各种客观原因。因此,审理工作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使审理意见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浅谈县级审计机关如何做好审计审理

6. 进一步审计程序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7. 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内部审计各自的工作重点,这三者关系如何调节

您好,国家审计、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内部审计机构在部门、单位
内部专门执行审计监督的职能,不承担其他经营管理工作.它直接隶属于部门、单位最高管
理当局,并在部门、单位内部保持组织上的独立地位,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和权限时,内部
各级组织不得干预。但是,内部审计机构终属部门、单位领导,其独立性不及外部审计:它
所提出的审计报告只供部门、单位内部使用,在社会上不起公证作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疫情期间出门要注意防护哦,谢谢【摘要】
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内部审计各自的工作重点,这三者关系如何调节【提问】
您好,国家审计、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内部审计机构在部门、单位
内部专门执行审计监督的职能,不承担其他经营管理工作.它直接隶属于部门、单位最高管
理当局,并在部门、单位内部保持组织上的独立地位,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和权限时,内部
各级组织不得干预。但是,内部审计机构终属部门、单位领导,其独立性不及外部审计:它
所提出的审计报告只供部门、单位内部使用,在社会上不起公证作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疫情期间出门要注意防护哦,谢谢【回答】

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内部审计各自的工作重点,这三者关系如何调节

8. 为什么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通俗解释

您好,1.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含义 进一步审计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
2.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即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
3.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考虑因素。
(1)风险的重要性 (比如虚构收入的舞弊风险);
(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征 (比如存货未计提应当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摘要】
为什么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通俗解释【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1.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含义 进一步审计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
2.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即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
3.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考虑因素。
(1)风险的重要性 (比如虚构收入的舞弊风险);
(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征 (比如存货未计提应当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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