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有哪些不同?

2024-05-14

1.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有哪些不同?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有哪些不同:
1、担保物种类不同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主要理由是不动产由于其性能决定不可转移占有,所以只能适合抵押担保。
动产既可抵押,也可以质押。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还是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通常都由当事人选择。
但是,有些动产适宜抵押,而不宜质押,如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不能交付债权人占有,当然。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的当事人一般不会与自然人发生民间借贷,即使发生民间借贷,也不可能将这些巨额财产用于民间借贷的抵押或者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的财产权利一般适用于出质而不宜适用抵押。
但是,《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也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但因是设立在不动产上的财产权利,所以只能用于抵押,而不能出质。
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
质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设立的条件要求不同:质权自质物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或者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应当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不需要登记的,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3、同一财产能否再担保不同
某一财产的价值能够满足两个以上债权要求的,抵押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就同一财产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形成两个抵押权。
质押以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为生效要件,当某一财产作为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后,出质人不可能就同一财产再交付另一个债权人占有,因而无法在质押。
贷款债权的质押与抵押的相同点
在法定担保方式中,质押与抵押最为接近,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
(1)抵押人和出质人对担保物都必须具有处分权;
(2)抵押权和质权都属于物权担保和从属性权利;
(3)两者都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涤除权等。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有哪些不同?

2. 债权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债权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有以下这些:
(1)担保物种类不同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
(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质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设立的条件要求不同:质权自质物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或者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应当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不需要登记的,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一、最新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手续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1、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有股权的证明、质押合同等材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质押登记。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二、公司是否可以质押股权
公司可以质押股权。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根据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债权人因设立股权质押而取得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是股权质押。可以质押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条

3.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都有哪些不同

1、担保物种类不同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主要理由是不动产由于其性能决定不可转移占有,所以只能适合抵押担保。
动产既可抵押,也可以质押。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还是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通常都由当事人选择。
但是,有些动产适宜抵押,而不宜质押,如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不能交付债权人占有,当然。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的当事人一般不会与自然人发生民间借贷,即使发生民间借贷,也不可能将这些巨额财产用于民间借贷的抵押或者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的财产权利一般适用于出质而不宜适用抵押。
但是,《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也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但因是设立在不动产上的财产权利,所以只能用于抵押,而不能出质。
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
质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设立的条件要求不同:质权自质物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或者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应当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不需要登记的,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3、同一财产能否再担保不同
某一财产的价值能够满足两个以上债权要求的,抵押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就同一财产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形成两个抵押权。
质押以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为生效要件,当某一财产作为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后,出质人不可能就同一财产再交付另一个债权人占有,因而无法在质押。
贷款债权的质押与抵押的相同点
在法定担保方式中,质押与抵押最为接近,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
(1)抵押人和出质人对担保物都必须具有处分权;
(2)抵押权和质权都属于物权担保和从属性权利;
(3)两者都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涤除权等。
一、企业债权抵押的种类
(一)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二)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三)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二、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
有下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都有哪些不同

4.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有哪些不同

1、担保物种类不同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主要理由是不动产由于其性能决定不可转移占有,所以只能适合抵押担保。
动产既可抵押,也可以质押。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还是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通常都由当事人选择。
但是,有些动产适宜抵押,而不宜质押,如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不能交付债权人占有,当然。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的当事人一般不会与自然人发生民间借贷,即使发生民间借贷,也不可能将这些巨额财产用于民间借贷的抵押或者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的财产权利一般适用于出质而不宜适用抵押。
但是,《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也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但因是设立在不动产上的财产权利,所以只能用于抵押,而不能出质。
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
质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设立的条件要求不同:质权自质物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或者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应当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不需要登记的,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3、同一财产能否再担保不同
某一财产的价值能够满足两个以上债权要求的,抵押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就同一财产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形成两个抵押权。
质押以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为生效要件,当某一财产作为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后,出质人不可能就同一财产再交付另一个债权人占有,因而无法在质押。
一、债权抵押是什么意思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主要理由是不动产由于其性能决定不可转移占有,所以只能适合抵押担保。因此,
二、贷款债权的质押与抵押的相同点
在法定担保方式中,质押与抵押最为接近,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
(一)抵押人和出质人对担保物都必须具有处分权;
(二)抵押权和质权都属于物权担保和从属性权利;
(三)两者都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涤除权等。

5.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有哪些不同

法律分析: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有哪些不同

6.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有哪些不同

法律分析: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7. 债权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区分债权贷款的抵押与质押的办法: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二者具体区别是担保物种类不同;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同一财产能否再担保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债权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8. 债权贷款的抵押与质押如何区别

法律分析:债权贷款的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二者具体区别有:担保物种类不同;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同一财产能否再担保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