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2024-05-14

1.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一)、土地使用权优惠。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开发的企业,其成片开发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土地租金返还80%;投资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外来投资企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电、通讯设施优先保证供应,水、电、通讯费按企业统一标准收取。
(三)、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购买自用住房,可视同直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经济房同等待遇,并可优先供应经济房,根据其投资数额可免费照顾其若干亲属迁入城或集镇入户,属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对其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优先予以解决。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2. 政府对招商引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各园区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不一样,以余杭区政府为例对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2)、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级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100%、增值税的20%的额度给予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50%、增值税的10%的额度给予补助。

3. 国家对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准入政策 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 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 第四条 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 第五条 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 三、税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第八条 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 第九条 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 第十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 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 四、服务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 第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 五、激励招商政策 第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 第十八条 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十九条 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 六、政策兑现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其它 第二十一条 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二十三条 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 第二十四条 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对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4. 税务局三金一费按什么比例缴纳

税务局三金一费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价格调节基金、防洪基金、工会会费。

三金一费缴纳比例:

1.工会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年度预缴) 。

2.副食品价调基金=职工人数*12月*2-5元(年度预缴)。

3、防洪基金=全年营业收入的0.1%(年度预缴)。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预缴)。

计算公式为:

(1)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吉林省规定的比例1.6%(少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算);

(2)应交纳的"保障金"数额=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应安排残疾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数)。

5. 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后的招商引资该怎么做

如何破解招商引资特别是引进外资难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利用我市现有产业发展产业链,扶持本土企业做大做强,而不是一味引资,把“以企引企”、“以商引商”作为产业链招商的突破口开展引资工作;
2.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改善投资环境,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各部门各机构办事效率和服务意识,让综合实力替代资源要素成为招商引资第一竞争力;
3.加强外出招商频率,最大限度宣传推介桐乡,将桐乡特色、优势让更多的人知晓。

国家掐断地方对外企的税收优惠政策之路,就是要抑制各地以财政资金反哺招商引资,弱化政府力量而加大市场作用,以市场决定投资和企业入驻或撤离。从长远看,我们的招商引资部门也会转变为诸如外国的投资促进服务局,仅具宣传、服务、引导功能,而不是现有的以地方土地、人力等为资源的类销售行为。

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后的招商引资该怎么做

6. 民办非企业法人需要缴纳三金一费吗?

国税发[2008]8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国税函[2008]1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考虑到实践中从事生产经营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多样,为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改变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保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协调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7. 我国出台了哪些影响招商引资的重大政策

这个就很多了,而且每个地区的招商引资政策不一

我国出台了哪些影响招商引资的重大政策

8. 营改增后招商引资的房地产开发在经营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您好,各地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区别,谷川联行表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常对企业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一、充分利用现行政策当中的“总部经济”名词,将注册地注册在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地方。无疑是能够最大地利用合法的渠道节省税费的好办法。尤其是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方面更是效果显著。
  二、其优惠力度还是很具有吸引力的,将地方财税所得的40%—50%返还奖励给企业用于生产发展。通过计算其额度还是很可观的,在同等的起跑线上的企业如果得到这样的优惠政策,无疑会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以招商引资形式进入的注册地往往会在办事效率和各种程序上进行标准化流程服务,大大方便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为企业竞争中赢得了宝贵的时间,这也是间接的效益。
  四、区域性招商引资政策往往还会有配套的优惠政策,如厂房和办公场所租赁优惠政策;人才引进政策(尤其在京郊尤为有优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配套代理认证等。
  五、优惠奖励即征即返,上月征次月返,效益马上可见。
  六、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安全保障。成熟的开发区都有配套的税费代理的机制,费用不高,有什么问题开发区政府一定会出面协调。至多也就是纳税调整,不会发展到被定性为偷税漏税等严重性质,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