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间接收购?企业间接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2024-05-13

1. 什么是间接收购?企业间接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间接收购?
公司股东以外的收购方通过投资者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或者30%的按照一般收购持有股份的行为,或者按照继续收购则取得股份的行为。
间接收购中收购人并未直接成为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是实际控制人。
二、企业间接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间接收购的操作一般比较灵活,方法也比较多样,实践中主要有收购方直接收购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向大股东增资扩股、出资与大股东成立合资公司、托管大股东股权等几种方式。
(一)直接收购大股东股权
这是最普遍的方式,也是表现最直接的方式,收购人直接收购大股东的部分股权并实现对大股东的控制,间接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人需要有实际的现金流出,来支付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方转让股权所需的资金。
(二)对大股东(母公司)增资扩股
收购方为获取对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对其增资扩股而成为其大股东,从而获得对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权,并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该种方法可规避收购人的实际将现金流出,收购方所出资金的控制权仍掌握在自己控制的公司中。
(三)出资与大股东成立公司
收购方与上市公司母公司成立新公司,并由其控股上市公司,在新公司中,收购方处于控股地位,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这种方式与增资大股东在本质上基本相同,甚至可以认为是向大股东增资扩股的一种特殊方式。
(四)托管
大股东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委托给收购人管理,委托收购人来行使大股东的股权,从而使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以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获得批复前往往采用托管方式,先引入重组方,现在,这一现象同样发生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上,实现了收购人的间接收购目的。
三、间接收购的特点
与直接收购相比,间接收购有以下特点:
1、收购人不是目标上市公司的股东。
在直接收购中,收购人是直接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使自己在目标公司中获得相对多数的股份,成为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而在间接收购中,收购人本身并不是,也不打算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他往往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
2、收购人是通过控制目标公司的股东而行使控制权的。
和前面的特点相关,在直接收购中,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是直接行使在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对目标公司进行控制;在间接收购中,收购完成后,间接收购人并不能直接在目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他只能通过目标公司的大股东来间接在目标公司中行使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
3、间接收购的收购过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在间接收购过程中,上市公司本身的股东名单、股权结构等不发生变化,只是在上游公司中发生变化,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等上游公司往往不是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度相对较差,所以间接收购活动本身往往比较隐蔽。

什么是间接收购?企业间接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2. 公司间接收购方式有哪些

1、直接收购大股东股权
这是最普遍的方式,也是表现最直接的方式,收购人直接收购大股东的部分股权并实现对大股东的控制,间接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人需要有实际的现金流出,来支付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方转让股权所需的资金。
2、对大股东(母公司)增资扩股
收购方为获取对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对其增资扩股而成为其大股东,从而获得对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权,并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该种方法可规避收购人的实际将现金流出,收购方所出资金的控制权仍掌握在自己控制的公司中。
3、出资与大股东成立公司
收购方与上市公司母公司成立新公司,并由其控股上市公司,在新公司中,收购方处于控股地位,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这种方式与增资大股东在本质上基本相同,甚至可以认为是向大股东增资扩股的一种特殊方式。
4、托管
大股东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委托给收购人管理,委托收购人来行使大股东的股权,从而使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以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获得批复前往往采用托管方式,先引入重组方,现在,这一现象同样发生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上,实现了收购人的间接收购目的。
一、间接收购的特点
1、收购人不是目标上市公司的股东。
在直接收购中,收购人是直接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使自己在目标公司中获得相对多数的股份,成为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而在间接收购中,收购人本身并不是,也不打算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他往往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
2、收购人是通过控制目标公司的股东而行使控制权的。
和前面的特点相关,在直接收购中,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是直接行使在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对目标公司进行控制;在间接收购中,收购完成后,间接收购人并不能直接在目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他只能通过目标公司的大股东来间接在目标公司中行使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
3、间接收购的收购过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在间接收购过程中,上市公司本身的股东名单、股权结构等不发生变化,只是在上游公司中发生变化,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等上游公司往往不是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度相对较差,所以间接收购活动本身往往比较隐蔽。
二、什么是间接收购
公司股东以外的收购方通过投资者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或者30%的按照一般收购持有股份的行为,或者按照继续收购则取得股份的行为。
间接收购中收购人并未直接成为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是实际控制人。

3. 收购方式有哪些

公司收购方式:      一、一般收购      一般收购是指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及达到5%后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但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收购。      二、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三、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股份,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收购。协议收购的股份是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特定股东的股份。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这种股份是非流通股;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这种股份是限售的流通股。      四、间接收购      间接收购是指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收购。      五、被动收购      被动收购是指“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收购。

收购方式有哪些

4. 常用的收购方式有哪些

(一)收购资产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管理层收购和业务经营控制权。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构,则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双方共同接受的价格和支付条件下一次性实现资产收购,如果收购的是公营部门或公司,则有两种方式:
1、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收购公营部门或公司的整体或全部资产,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选;
2、先将公营部门或公司分解为多个部分,原来对应职能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管理团队分别实施收购,收购完成后,原公营部门或公司变成多个独立经营的私营企业。
(二)收购股票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如果目标公司是个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收购程序就相当复杂。其操作方式为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通过大-理的债务融资收购该目标公司所有的发行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非军事区以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相当比例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所有这些要求都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并购成本激增。
(三)综合证券收购综合证券收购是指收购主体对目标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这是从管理层在进行收购时的出资方式来分类的,综合起来看,管理层若在收购目标公司时能够采用综合证券收购。即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现金,造成新组建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权的转移。因此,综合证券收购在各种收购方式中的比例近年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5. 常用的收购方式有哪些?

1、现金给付;
2、代债,用承担被并购企业原负债方式支付,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3、债转股,如果被购企业与收购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直接用债权转股权;
4、发行股票。
整体股权收购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全部完毕需要一个半月。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一个月。
但是公司要包装准备材料这个时间就不确定多久了,要根据投资人的情况量力而行。
一、公司收购的流程是什么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而公司收购最大的风险是信誉问题,这个信誉有两层,一层是银行、税务、工商的信誉;另一层就是社会信誉。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常用的收购方式有哪些?

6. 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方式有哪些

间接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收购第一大股东进而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另外一种方式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上市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与收购方合资成立一家新公司,该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如创智收购五一文。相关法律知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二条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第十四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参照前条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7. 收购的方式有哪些?怎么样算收购?

以下是收购的方式:
一、收购资产
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管理层收购和业务经营控制权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构,则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双方共同接受的价格和支付条件下一次性实现资产收购,如果收购的是公营部门或公司,则有两种方式:
1、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收购公营部门或公司的整体或全部资产,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选;
2、先将公营部门或公司分解为多个部分,原来对应职能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管理团队分别实施收购,收购完成后,原公营部门或公司变成多个独立经营的私营企业
二、收购股票
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
如果目标公司是个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收购程序就相当复杂其操作方式为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通过大理的债务融资收购该目标公司所有的发行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非军事区以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相当比例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所有这些要求都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并购成本激增
三、综合证券收购
综合证券收购是指收购主体对目标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这是从管理层在进行收购时的出资方式来分类的,综合起来看,管理层若在收购目标公司时能够采用综合证券收购即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现金,造成新组建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权的转移因此,综合证券收购在各种收购方式中的比例近年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相关内容——收购按照支付方式划分的分类:
1、用现金购买资产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用股票购买资产用股票购买资产是指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资产通常来说,收购公司同意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收购公司只在有选择的基础上承担目标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责任
4、用股票交换股票这种收购方式又叫“换股”一般是收购公司可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通常来说,至少要到收购公司能控制目标公司所需的足够多的股票
5、用资产收购股份或资产用资产收购股份或资产是指收购公司使用资产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收购的方式有哪些?怎么样算收购?

8. 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公司用资金等方式来购买另一家公司股权的行为,对于那些收购的多的公司,我们成为大股东。而要是将对方公司全部收购了,则就是控股公司。那么实践中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介绍。
1、一家公司以本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例如,甲公司以本企业20%的股权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持有M公司60%的股权。如果甲公司股权总额20%的公允价值与M公司股权60%的公允价值相等,则无需支付补价,反之,则需支付补价。股权收购后,乙公司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甲公司持有M公司60%的股权。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则该补价称为非股权支付额。如果站在乙公司的角度看,可以理解为乙公司以其控股企业M公司60%的股权对甲公司投资(增资扩股),如果乙公司同时向甲公司支付了部分现金,则现金支付额一并计入乙公司的投资成本。
2、一家公司以其控股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例如,甲公司以其持有M公司55%的股权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持有的N公司60%的股权。这种股权收购方式也被称为股权置换。从股权收购的定义来看,收购股权必须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即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收购后,投资方将成为被收购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如果不能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则不能作为股权收购重组对待,而是一般的股权购买业务。对于支付对价的方式,没有特别要求,可以是非股权支付额,也可以是股权支付额,或者是两者组合,但只有以本公司或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才能作为股权支付额对待。如果以持有的非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则属于非股权支付额。如果以收购方的股权作为对价,收购方的股本总额将增加,如果以控股企业的股权作为对价,控股企业的股本总额不变,只不过控股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由收购方变更为被收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