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禁毒战略是

2024-05-14

1. 联合国的禁毒战略是

为全面禁绝毒品危害,联合国于1990年确立了“有效减少毒品需求”的禁毒战略。第一次禁毒特别联大于1990年2月20日至23日在联合国召开。会议的正式名称为“国际合作取缔麻醉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供应、需要、贩运和分销问题的联大特别会议”。
这次特别会议是第44届联大根据哥伦比亚前总统巴尔科1989年提出的倡议而决定召开的。包括中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为期4天的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禁毒的《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宣布1991至2000年为联合国禁毒十年。
《全球行动纲领》认为,在取缔吸毒和非法贩毒的行动中,各国应制订均衡的战略,并将其付诸于实践,其中主要包括:减少对毒品的需求,消除和取代非法麻醉品的生产和加工,取缔贩毒,建立治疗和戒毒康复措施,以及加强缉毒和有关的法律系统等。

扩展资料《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提出“全面、均衡和协调”地解决毒品问题的做法,既注重解决毒品供应、又注重减少需求。为此,这项宣言强调加强国际合作、建立社区成员之间的伙伴关系,对青少年等社会群体给予特别关注。
《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则在打击兴奋剂犯罪、管制用于非法制造麻醉品的化学物质、促进禁毒司法合作、打击贩毒洗钱、根除非法药物种植和促进替代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禁毒日

联合国的禁毒战略是

2.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为切实履行国家禁毒委员会对外负责禁毒领域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对内统一领导全国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的职责,充分发挥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现将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公安部:一、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二、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三、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统一协调禁毒国际合作。中央宣传部: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二、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卫生部:一、监督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四、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五、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六、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海关总署: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内和沿边沿海规定地区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的监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最高人民法院: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直接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复核未经授权的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审理的毒品死刑案件,以及虽经授权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的毒品假释案件。三、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做出司法解释。四、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五、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同与中国签订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法院之间相互请求代为一定诉讼行为事宜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协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二、领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四、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五、组织、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外交部:一、根据中国外交工作总体方针和国别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把关,处理禁毒领域国际合作中的有关问题。二、参与制定禁毒领域国际文书。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从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控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二、负责制定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配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教育部:一、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国家安全部:一、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以及世界各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中国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二、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报安全机构,就国际毒品形势、反毒斗争业务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三、完成中央交办的反毒品方面的专项工作。民政部: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四、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五、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司法部: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财政部: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业部: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当年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负责种植单位生产和加工的组织、管理及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协调主、副产品价格和供销事宜,协助做好生产、加工和收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二、负责麻醉药品原植物种子选育、引进、审定、应用管理,承担麻醉药品原植物种质资源搜集、保存和鉴定工作。三、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利用境外农作物替代罂粟种植工作和境内大麻改植工作,不断提高替代和改植技术。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一、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毒渠道。二、检查、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督促其做好对本地区或本系统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初审工作。三、负责对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审批,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四、加强国际合作和部门协调,按照国际禁毒公约有关规定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配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开展国际核查,避免流入非法渠道。五、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文化部: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三、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二、支持、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林业局:一、协调地方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东北和内蒙古国有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履行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义务,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麻黄素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国家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国药物滥用监测情况。五、负责组织审核戒毒治疗方案及康复模式的研究工作。六、负责组织麻醉品专家委员会对全国戒毒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解放军总参谋部: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二、支持、协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全国总工会:一、提出全国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共青团中央: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全国妇联: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禁毒工作。三、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帮教工作。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3. 联合国禁毒署的主要职责

该委员会是联合国麻醉品管制领域的决策机构,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制定国际管制和禁止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政策和措施;草拟必要的国际公约,并执行有关公约所授予的其它职能。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禁毒署的主要职责

4. 联合国禁毒署的主要职责包括

【法律分析】:联合国禁毒署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国际麻醉品管制活动的主要中心。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控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国际麻醉品管制条约以及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和麻醉品委员会有关决议和决定所赋予的职责。该署基金由执行主任直接负责,来自自愿捐款,主要用于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禁毒合作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5. 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的是哪个机构?

由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四条: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第五十五条: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扩展资料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室负责执行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掌握全国各地区和政府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项;
(三)对地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组织禁毒宣传工作;
(五)补助地方的禁毒经费、装备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六)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间的禁毒合作业务;
(七)办好《禁毒工作情况反映》、《禁毒工作简报》对上对下两个刊物;
(八)有关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国家禁毒委员会以报告、文件形式,禁毒委办公室以反映、简报形式,报告反映情况,交流信息,指导工作。

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的是哪个机构?

6. 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的是哪个机构?

由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四条: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第五十五条: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扩展资料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室负责执行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掌握全国各地区和政府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项;
(三)对地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组织禁毒宣传工作;
(五)补助地方的禁毒经费、装备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六)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间的禁毒合作业务;
(七)办好《禁毒工作情况反映》、《禁毒工作简报》对上对下两个刊物;
(八)有关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国家禁毒委员会以报告、文件形式,禁毒委办公室以反映、简报形式,报告反映情况,交流信息,指导工作。

7. 禁毒联合国成立于哪一年

联合国于1990年确立了“有效减少毒品需求”的禁毒战略。第一次禁毒特别联大于1990年2月20日至23日在联合国召开。会议的正式名称为“国际合作取缔麻醉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供应、需要、贩运和分销问题的联大特别会议”。
2、这次特别会议是第44届联大根据哥伦比亚前总统巴尔科1989年提出的倡议而决定召开的。包括中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为期4天的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禁毒的《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宣布1991至2000年为联合国禁毒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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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联合国成立于哪一年

8. 谁负责国际禁毒合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第五十五条 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