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才补贴政策2021

2024-05-15

1. 济南市人才补贴政策2021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20〕23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受理,可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购房补贴系统随时申报,申请人通过单位分配的账号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并授权查询相关信息后,系统联网调取婚姻、学历、人才等级评定、社保、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提交至用人单位。济南市域内企事业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还可以申请经费补贴,对于成功引进的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扩展资料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济南市人才补贴政策2021

2. 济南人才补贴政策2021

济南人才补贴政策2021如下: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本补贴采取“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由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代为申报。社会保险,通常是指一种为暂时失去工作岗位、因残疾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补偿、收入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项目主要包含: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五种。社会保险特征如下: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3. 济南市人才补贴政策2021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20〕23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受理,可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购房补贴系统随时申报,申请人通过单位分配的账号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并授权查询相关信息后,系统联网调取婚姻、学历、人才等级评定、社保、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提交至用人单位。济南市域内企事业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还可以申请经费补贴,对于成功引进的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扩展资料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办理落户。《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牵头,各县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才补贴政策2021

4. 济南人才补贴政策2021

哪些人可以领取补贴?(一)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 “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 A 、 B 、 C 、 D 类高层次人才;(二)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三)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 TOP200 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四)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 (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中,高层次人才补贴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2.2017 年 5 月 (含) “人才新政 30 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3. 至购房之日 3 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条件。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庭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2. 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 (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2019 年 9 月 (含) “双创 19 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 5 年;4. 至购房之日 3 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能领取多少补贴?各类人才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A类人才 (含在我市承担国家 (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 ,最高 100 万元; C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 ,最高 70 万元; D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 ,最高 40 万元。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标准,应当按照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购房补贴分 3 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 40% ,第 2 年、第 3 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 30%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 15 万、 10 万。资金来源。D 类及以上人才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照 50% 比例承担。如何申报补贴?单位注册及申报。人才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单位账号注册申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对企业在济纳税情况、事业单位性质等情况进行查验,合格的在线注册单位账号。单位注册后,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及个人承诺书、授权书,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D类及以上人才主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全日博士、硕士研究生主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出具的 《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填报信息时,应对所购住房的备案合同签约价款、契税计税依据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5. 济南市人才补贴政策2021

法律分析: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从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本次出台的《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是济南市有史以来首次针对购房出台的补贴细则。该细则自2020 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2 年。
法律依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 (一)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B 类)、省级领军人才( C 类)、市级领军人才( D 类)、高级人才( E 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子女及未婚子女。

济南市人才补贴政策2021

6. 济南市租房补贴政策2022

2022年济南租房补贴政策如下:申请条件: 一、须为本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并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 二、在相关区无住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每人; 三、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如果已享受其他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则不得申请。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 1、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2、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补贴29元/1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月补贴23元/1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补贴17元/1平方米; 3、家庭月补贴金额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乘以,应保障面积减去现住房建筑面积。 房屋租金如果超出核定金额,则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承担;如果低于核定金额,则按实际所需的金额发放补贴。补贴对象(一)从市外引进,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二)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四)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条件第一:才需符合下列条件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第二条 第(二)、(三)、(四)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1.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报流程:①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为人才开通个人申报账号和权限②人才登录后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交至用人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身份证;2.国内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房屋租赁合同(A、B、C、D类人才需要提供)。③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时受理,通过系统数据进行初审比对,相关信息比对不成功的,转为人工审核,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初审通过后,经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同意,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终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无误后,审核通过。批准。审核通过的人才名单在中国济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办批准公布。补贴标准及期限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市人才办批准通过当年起,分别给予A 类人才每月5000元、B类人才每月4000元、C 类人才每月3000元、D 类人才每月2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5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拨付方式:每年1次集中拨付。拨付流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6月底前,将资金拨付申请报市人才办审批。市人才办批准后,将当年度《济南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资金计划表》报送至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后,连同区县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8月底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本人社保卡金融区(银行账户)。拨付要求:第一年度补贴资金直接发放,不需要核实人才个人社保缴费信息。第二及后续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6月15日前通过系统比对,进行社保缴费信息核实,正常缴费超过6个月的,发放全年补贴资金;不足6个月的,按社保缴费实际月数发放补贴资金;A、B、C、D类人才按照租房合同期限发放补贴资金,合同终止的不再发放。注意事项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已申请并享受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7. 济南住房补贴

济南住房补贴具有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人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及博士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济南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具体如下:1、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2、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3、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济南住房补贴

8. 济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条 补贴标准。各类人才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一)A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 ,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
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标准,应当按照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
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 ,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 。
(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15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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