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存在哪些问题

2024-04-29

1. 社会保障存在哪些问题

社会保障存在以下问题:(一)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且难以扩大。(二)社保基金难以维持。(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多。(四)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健全。(五)社会保障法制滞后。

社会保障存在哪些问题

2. 社保方面的问题

1、深圳社保卡不能在广西使用,因为目前社保没有全国联网。你的社保也已在深圳参保地办理了迁出手续,你如果在广西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办理好社保帐户后,就可以拿在深圳社保局办理的两个缴费凭到你广西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帐户合并即可,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2、医疗保险分住院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你医疗保险帐户余额为0,是因为你在深圳参保的是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是没有个人帐户余额的,只有累计参保缴费年限。

3. 社保方面的问题: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社保方面的问题:1.社保立法相对来说比较滞后,立法的层次比较低;2.社保管理部门之间协调问题;3.宏观经济变化对于参保和政府投保的影响;4.人口老龄化加速,可持续发展问题;5.城镇化加快,对于社保制度适应性有更高的要求。【摘要】
社保方面的问题:【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社保方面的问题:1.社保立法相对来说比较滞后,立法的层次比较低;2.社保管理部门之间协调问题;3.宏观经济变化对于参保和政府投保的影响;4.人口老龄化加速,可持续发展问题;5.城镇化加快,对于社保制度适应性有更高的要求。【回答】
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6.人民群众对于公平享受社保的诉求逐渐加强;7.社保总体目标确定后,缺乏具体的目标和长期规划;8.政府、企业、个人权利和责任边界不是很清晰;9.统筹层次过低问题;10.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11.社保制度的体系不够完善;12.公平和效率还未形成协调统一;13.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不够顺畅;14.部分人群没有参保,比如部分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参保城镇基本社保的比率偏低;15.保障水平较低;16.基金支撑能力较为薄弱;17.缺少不同阶段的目标设定;18.仍有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现象。【回答】

社保方面的问题:

4. 社保当前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窄、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难以保值增值。3.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缺乏,筹资渠道不合理。4.国家责任缺失,不公平性突出。5.管理体制混乱,效率低下。6.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7.家庭养老面临挑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 社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共享交流不畅      1.各险种之间信息共享不到位,导致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基金各险种之间没有建立实时共享平台,各项社会保险均有自己的信息系统,不同社会保险险种的数据之间相互独立,无法实现不同险种之间信息相互查询。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通过“甘肃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通过“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相关险种经办人员没有进行业务沟通,导致参保人重复享受两份或多份社会保险待遇。      2.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到位,导致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民政、卫健、人社、医保、财政、扶贫和社保中心建立的信息资源平台相互独立,各部门间的数据没有实现共享,各乡镇、民政局、卫健局没有及时将人员动态情况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主动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的生存状态变化情况,导致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二)审核监控力度不够      1.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个别参保单位和相关人员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资料、职工生育保险金报销资料、居民参保、企业职工参保等事项在审核时,没有对相关资料跟踪审核,造成审核把关不严。以职工生育保险金报销为例,经办人员虽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标准审核参保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但忽视了参保人和就业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流水等资料的跟踪审核,未发现存在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保险金的现象,导致个别参保单位和相关人员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2.监管不及时,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缺乏监管动力      社保基金种类繁多,政策各异,社保部门由于相关制度、人力的限制,缺乏基金监管的动力,即使采取了某种措施监督和管理,大部分情况也是停留在表面,很少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致使休眠账户大量存在,造成个人账户资金未及时清退或转移,影响参保职工权益。      (三)政策制度建立不健全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乏统一性、权威性、可行性的问题,各地方政府往往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导致跨部门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造成法律法规制度“有空可钻”的现象。例如个别企业(个人)利用法律法规的“空档”违规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部分单位或中介机构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等问题时有发生。      另外,各地区、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缴费基数,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地方费率,甚至个别行业单独制定行业标准,从而导致制定缴费标准缺乏科学合理的调研和实践。往往存在地方政府违规自行增加待遇发放项目,金融机构、电力等高收入单位故意提高基数变相实现职工福利,或者违规设立最低待遇发放标准,个别中介机构欠缴社保等问题。      二、对策建议      针对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做好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      (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一是建立跨险种数据共享机制。人社部门牵头打通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之间的壁垒,建立不同险种之间相互开放数据的接口,实现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的共享交流,根据不同险种的业务需求,关联检索其他险种的相关信息,防止出现参保人重复领取两份社会保险待遇问题。二是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人社部门定期收集民政部门的人员火化信息和卫健部门的死亡人员信息,及时与甘肃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定期筛选出疑点数据,下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及时发现参保人员状态变化情况,防止出现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二)强化宣传培训力度,严把报销审核关口      一是不断加大对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公众号、政府网站、短视频等多渠道宣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选用业务素质高、品德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技术技能水平,强化队伍素质建设,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参保人员的资料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地更新个人账户基本信息、缴费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等数据资料,严把保销审核关,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对协议医疗机构和个人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三)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定期开展审计监督      一是社保部门要建立长效内控机制,对各项业务实行跟踪核实,不断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依据相关法规对拒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实施制裁措施,对违规提高缴费基数的行业和个人实行规范监督管理实现基金管理有序规范,切实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二是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大社会保障审计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违纪违法问题,揭示影响资金运行和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严守资金安全和风险底线,进一步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社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 社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律分析:重点难点问题逐步突破。针对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交织、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新情况,安徽、河南等地实施乡企对接、专场招聘、定向培训等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针对部分群体未被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得不到切实保障问题,江西等地积极探索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城镇老年居民等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以及关破改企业、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问题。针对部分企业滥用劳务派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重庆等地组织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行动,提高劳务派遣的市场准入门槛,同时,查处违法用工、不同工同酬、不上社会保险、不签劳动合同、收费过高、虚假派遣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7. 社保等一些问题

如果签署了全日制劳动合同,就应该购买社保。
如果你之前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收集证明你和用公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具体可参考以下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关键要有余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社保等一些问题

8.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第一,我们在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取向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但是,由于几十年以来城乡分割的思维定势,以及改革开放以来过分突出效率优先,使我们在真正基于公平、正义、共享核心价值追求基础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一些分歧。

  第二,责任不清。这是影响我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不清。二是政府责任跟社会、企业、个人责任的边界不清晰。三是中央政府与地方责任不清。

  第三,立法滞后。所有国家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都奉行立法先行,通过制定各种社会保障的各种法律来确定制度,然后加以实施。而我们走的是一条渐进改革、试点先行的道路,是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先试验,把试验的经验总结起来再行推广,在长期试验过程中才开始重视立法。但试点期过长必然损害制度的健康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与成本亦属高昂。

  第四,现行的制度有效性不高。现在的每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它直接损害了制度的有效性。

  第五,政府财政投入偏低。西欧、北欧的福利国家,财政至少有50%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支出,即使是美国的财政也有约三分之一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香港地区的财政有50%由卫生福利局与教育统筹局使用,这些国家与地区的公共财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我国去年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的比重还不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