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动管理型信托

2024-05-16

1. 什么是主动管理型信托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所谓主动管理型,是指信托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进行主动规划,采取积极的态度管控项目。主动管理型多用于复杂的集合信托业务。

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代表信托公司真正的资产管理能力。目前信托公司产品主要分投资类(主动投资管理类信托)和融资类(以信贷为主的被动型信托管理)两类,而且前信托公司绝大部分都是融资类产品。紧缩银信合作资产规模之后,银监会是有发文要求信托公司不仅仅只是作为一个融资的通道,要鼓励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积极倡导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开发,培育核心资产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财能力。

因为要做真正的投资型资产管理公司就必须要提高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的占比,信托产品从融资类向主动管理类转变是大势所趋。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是各大信托公司彰显自身资产管理能力的产品,项目的优劣直接考验一家信托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场竞争力。

什么是主动管理型信托

2. 什么是主动管理型信托

主动管理与被动管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信托公司对信托项目的管理方式,有所谓主动和被动的区别。

被动式是指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等简单、被动型、通道型业务中,由于业务简单以及受银行主导,往往部分放弃或忽略项目的管控权。

主动管理指信托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进行主动规划,采取积极的态度管控项目。

3. 主动管理型信托有哪些优势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主动管理型信托有7大优势:

1、信托公司即是融资主体

主动管理型项目的融资主体就是信托公司,股东大多都是央企,国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机构,所以信托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比任何一家实体企业都更具实力。

2、投资策略更加灵活,资金使用效率更高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信托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信托公司通过自主管理,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置具体的投资限制,除了投资优质的信托计划之外,将主动管理类信托项下的闲置资金用于受让银行信贷资产、货币市场投资、银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稳定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采用相应的风控措施,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采用长短期收益差价的盈利模,资金使用效率更高,以便获得长期稳定增值,有效的保障了信托计划的如期兑付。

3、融资成本相对更低

主动管理型信托的融资成本是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低意味着项目的低风险,主动管理类信托依靠信托公司本身强大的实力背景和政策引导,所以市面上我们基本看不到这类信托项目出问题。

4、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节省募集时间

主动管理型信托(投资类)是信托公司运用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主动找项目去投资,因此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的信托经理大多数都是信托公司的财务总监,或者是副总裁,而且通常会邀请投资界的权威作为投资顾问。

但是主动管理型项目的优势就在于,信托公司把这种资产池项目立项之后,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只要有好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投资界的权威都会给出专业的建议,信托公司直接就能利用资金池的资金和优质的项目进行对接,不会错过好的项目,对信托公司来讲节省了发行费用,节省了募集时间,更大大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资金利用灵活,有利于整个市场的资源盘活。

5、期限更加灵活

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期限期限可以从1个月-24个月不等,期限灵活,流动性高,便于投资者灵活选择。

6、主动管理型受重视程度更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因主动管理不善导致信托亏损,信托公司是要付全责的。所以主动管理型项目在任何一类信托项目里面,它的受重视程度是最高的。

2014年4月8日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与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7、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回归信托公司本源业务

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代表信托公司真正的资产管理能力。目前我国信托公司项目主要分:投资类(主动投资管理类信托)和融资类(以信贷为主的被动型信托管理)两类,而目前我们常见的绝大部分都是融资类产品。紧缩银信合作资产规模之后,银监会开始强调信托公司不仅仅只是作为一个融资的通道,要鼓励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积极倡导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开发,培育核心资产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财能力。

因此,信托产品从融资类向主动管理类转变是大势所趋。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是各大信托公司彰显自身资产管理能力的产品,项目的优劣直接考验一家信托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场竞争力,这才也是信托公司存在真正的意义。

主动管理型信托有哪些优势

4. 信托行为的主体有哪些

信托行为的主体包括如下:
①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信托委托人资格的要求有哪些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信托委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所拥有的权利,最主要的是信托财产的授予权,即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授权,要求受托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尽最大的努力。
委托人中国信托法对委托人的权利保护,与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信托法相比,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这是基于中国国情、人文观念、社会信用水平的特殊考虑。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享有广泛的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知情权。
如有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发生,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还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办法。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还享有诉权和赔偿请求权,甚至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或请求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 信托法中对主动管理型信托有哪些责任体现

主动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将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机构,但不致影响受托人主导地位的信托项目也可视为主动管理类信托。”
所谓主动管理信托,既有证券投资类,也有投向股权、债权类的所谓非标资产的主动管理信托,后者因为投向为非标资产,且募集时也不披露具体投向,常常会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把它和99号文所严打的“非标资金池”搞混。【摘要】
信托法中对主动管理型信托有哪些责任体现【提问】
主动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将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机构,但不致影响受托人主导地位的信托项目也可视为主动管理类信托。”
所谓主动管理信托,既有证券投资类,也有投向股权、债权类的所谓非标资产的主动管理信托,后者因为投向为非标资产,且募集时也不披露具体投向,常常会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把它和99号文所严打的“非标资金池”搞混。【回答】

信托法中对主动管理型信托有哪些责任体现

6. 信托行为的主体有哪些?

信托行为的主体包括如下:
①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信托委托人资格的要求有哪些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信托委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所拥有的权利,最主要的是信托财产的授予权,即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授权,要求受托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尽最大的努力。
委托人中国信托法对委托人的权利保护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这是基于中国国情、人文观念、社会信用水平的特殊考虑。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享有广泛的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知情权。
如有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发生,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还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办法。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还享有诉权和赔偿请求权,甚至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或请求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7.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目的指信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般要载明于信托合约之中。信托目的必须符合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能违反宪法、法律和妨害社会秩序。信托目的的具体内容,应当说是非常丰富。它因不同的人,不同的团体,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愿望,不同的背景,不同的需求等会千差万别,因此无论在任何国家的信托法中都没有对信托目的的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也是不可能作出这种规定的。关于信托目的,信托法尽管无法作出具体规定,但却制定了强制性规定,即信托的目的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或社会的公序良俗。如果委托人设立的信托目的是无法实现的,或者信托目的违背禁止规定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则应视该信托无效或者予以取消。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8. 信托管理中,委托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信托管理中,委托人的权利: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对信托财产给予 强制执行 ,提出异议的权利;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 代理 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 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