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介绍

2024-05-16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介绍

第一条  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介绍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第五章

项目结项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审核集中报送的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组织鉴定,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后交付出版。1.重大项目需要提交的鉴定和结项材料同本办法第六条。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2)项目成果原件3套;(3)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3.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2)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第十八条 一般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1.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2)项目成果原件3套;(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3.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项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项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项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九条 后期资助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项目成果原件3套;(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第二十条 所有鉴定和结项情况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等媒体公布。项目成果转入项目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鼓励成果作者将项目成果电子版上传“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项目成果电子库公开发表。成果和成果摘要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还将向有关媒体推介,或结集出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依托学校负有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推广项目成果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