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被解除,我是“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吗

2024-05-13

1. 保险合同被解除,我是“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吗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对照法条内容看,上述陈述不准确,因为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也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同的是要退还保险费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合同被解除,我是“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吗

2. 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吗

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正式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债的抵销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债的抵销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
1、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消灭。
2、当事人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二、解除合同有效期有哪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租赁合同生效通知什么时候下来?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在到达对方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3. 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吗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正式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吗

4. 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吗?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5. 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吗

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正式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吗

6. 保险人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一、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分析以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二、构成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情形从现行的法律规定看,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标的的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的用途;保险标的的自身发生意外引起物理、化学反应;保险标的的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等。由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直接影响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在知悉后,都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通知的具体时间、方式和范围可以由保险合同约定。在实践中判断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是否显著增加,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危险程度的增加对保险人是重要的,将可能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第二,危险程度的增加是合同订立时所无法预料的。在保险合同期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可能随时发生变化,但有些变化是合同订立时可以预料的,这种变化是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可以预料的,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这种变化不属于危险程度的显著增加。第三,危险程度的增加是持续的。危险程度暂时增加,随后又恢复的,不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一)通知义务的主体因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往往是财产的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直接管领控制该财产,与保险标的间的关系密切,对其了解最为直接全面,没有人比自己更能在意自己的利益。因此,现行法上,我国保险法只在财产保险中规定被保险人有此通知义务。而在在人身保险,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即是保险标的,对其情况自然最为明了,因此,法律令其负通知义务理所当然。至于投保人是否应是通知义务人,从各国立法来看,都把投保人列为通知义务人。依据在于投保人是向保险人发出要约,交付保险费并与保险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我国保险法中还要求其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投保人应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关通知义务。关于受益人之是否应负通知义务,笔者认为,受益人在法律地位上是保险合同的纯粹利益人,法律自不应令其负担额外的义务,且在现实生活中,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人身的风险情况变化亦未必能加以了解和控制,因此,不宜将其列为通知义务人。(二)通知时的时间我国保险法虽对危险增加未进行类型化规定,其通知时间在第法律规定中以“及时通知”为概括规定,但何谓“及时通知”,从文意解释应以知悉后立即通知为其本意。其目的在于对保险人承担比缔约时加重的风险的不当利益进行救济,最终控制风险,使其与投保人之间合理分担风险,获得保险保障。(三)通知的方式从我国保险法及其他规定看,对此未予明确规定。由于保险法为民法特别法,系典型私法,亦应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皆可。四、保险人对危险增加的处理方法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履行了危险通知义务后,保险人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要求增加保险费;二是解除保险合同。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增加保险费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纳增加的保险费,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未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对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没有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就不能在入保险吗

1你现在如果不在公司缴纳,拿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可以去个人窗口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郊区外地户口不能自己交,城区能不能交我不是很了解,可以打114问你参保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询问。2个人只交2险,但是单位交5险,除开养老和医疗,工伤和生育还有失业缴纳的比例是很小的,如果你是女性,没有生宝宝,交生育还是可以的。个人如果自己交有档次可以选择,你可以选择低档。(单位最少是830)。3住院报销没有很大的区别,只是医保卡每个月的钱有区别,个人缴纳所有人每个月医保卡的钱数是固定的,但是单位缴纳会根据你工资基数啊,年纪啊有所区别。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没有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就不能在入保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