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项目有哪些?

2024-05-15

1. 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项目有哪些?

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项目有哪些?

2. 政府举债的债务范围

(一)显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
1、国家对非主权借款和由次国家级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如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务的担保。
2、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商业贷款)的保护性国家担保。
3、对私营投资的国家担保。
4、国家保险体系(存款保险、来自私营养养老基金的收入、作物收成保险、洪灾保险、战争保险)。
(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或有债务通常主要是指反映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的债务。
1、次国家级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
2、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
3、银行破产(国家保险之外的支持)。
4、非担保养老金基金,就业基金或社会保障基金(对小投资者的保护)的破产。
5、中央银行不能履行其职责(外汇合约、保卫币值
稳定收支平衡)。
6、因私营资本外逃而采取救助。
7、改善环境、灾害救济。
一、企业破产债务怎样摊销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另外,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 政府举借债务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第一次审计工作方案中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显性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显性债务和政府负有兜底责任的或有隐性债务三类。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政府举借债务包括哪些?

4. 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对吗

       正确,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新《预算法》在有限“开闸”地方发债的同时,对地方政府发债做出了诸多具体规定,设置了八大限定措施,以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
       (一)举债范围的限定
   根据新《预算法》第35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可以看出,地方债举债的范围限定在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资金。 
  (二)举债规模的限定
   根据新《预算法》第35条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三)债务的管理方式限定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四)偿债的计划和资金限定
   根据新《预算法》第35条的规定:“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五)债务资金用途的限定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六)地方政府举债和担保限定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除本法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七)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具体的发债细则、程序等问题则需要在国务院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中予以明确。现阶段,我国省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稳定,有国有资产和地方资源作为税收来源,与市、县级政府相比,省政府举债可以最大程度规避风险。后续国务院修改预算法实施条例时,举债规模的确定,可以通过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的综合指标体系,明确地方政府举债“红线”。
   此外,不仅要考虑到地方政府负债率、债务率等指标,也要将一些反映经济增长需求的指标考虑在内。

5. 会计题,如何理解政府举借债务

举借债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代表中央(或地方)政府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其中中央政府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为国家公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为地方公债;其它长期借款。
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债务。

政府债务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划分通常有以下种类:
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
所谓短期、中期、长期并无绝对的划分标准。一般而言,1年以内到期的债券为短期公债,1-10年到期的为中期公债,10年以上到期为长期公债。其中,中期公债在各国政府发行的公债中占有较大比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政府债务

会计题,如何理解政府举借债务

6.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债务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预算举借债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代表中央(或地方)政府按预算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其中中央政府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为国家公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为地方公债;其它长期借款。
管理要求 
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债务。
核算方法 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预算会计分别设置“借入款”科目。
核算原则
分别核算各自预算举借债务,运用收付实现制原则,根据实际发生举借债务数额计量。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在此列。

7. 会计题,如何理解政府举借债务

举借债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代表中央(或地方)政府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其中中央政府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为国家公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为地方公债;其它长期借款。
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债务。

政府债务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划分通常有以下种类:
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
所谓短期、中期、长期并无绝对的划分标准。一般而言,1年以内到期的债券为短期公债,1-10年到期的为中期公债,10年以上到期为长期公债。其中,中期公债在各国政府发行的公债中占有较大比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政府债务

会计题,如何理解政府举借债务

8. 地方政府借债干什么

政府没钱办事当然要借债,总不成想花钱就印钞票吧。
地方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啊高速啊市政啊,一个项目就得投几十上百亿下去,有的地方政府一年财政收入不过几十个亿,如果单靠他们自己出钱不知道哪年才能修好,这样他们必须请求国家拨付一部分,再向银行等金融投资机构贷款一部分,资金到位后才能开始建造。债务就这么欠下来的,银行乐的借钱给政府,因为政府债务是由国家信用担保,风险小,不大可能存在欠债不还的情况。
金融危机时国家不是宣布搞了个4万亿的投资计划么,4万亿里大部分都是地方政府出的,他们要参加这个计划,就必须借钱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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