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哪个会议提出的

2024-04-28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哪个会议提出的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当时在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难以进行。所以在建国初期,确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经过几年的过渡和积累,在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至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正式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哪个会议提出的

2. 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为什么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因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2.因为只有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才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 3.因为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便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 4.因为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符合我国的国情。 5.因为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国家机器最有效率。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整个政权体系、政权组织制度,是包含了各级人大以及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和相互关系的制度,是包含了党与人大、人大与人民、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能划分关系等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一个国家的性质是这个国家的国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这个国家的政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只能通过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存在着各项政治制度,如政治协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军事制度、地方政权制度等,还有选举制度、法律制度、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都只能表示我们政治生活的某一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什么?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何时确立的

有两种说法:
一种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
另一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1949年9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

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么创立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深刻理解与之相关的八对关系。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宗旨的直接体现,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2.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从体系上讲,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治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人民代表大会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物质载体,二者不能等同。
  3.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从体系上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监督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地区内的一切重大问题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监督实施。因此,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4.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关系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5.人民和人民代表的关系
  人民是指一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热爱祖国的社会主义爱国者和劳动者。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地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要深入群众、紧密联系群众,经常听取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6.人民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人民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组成。
  7.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共同构成我国的国家体系。在我国的国际机构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核心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他们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还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社会民主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要不断坚持和完善上述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么创立的

6. 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吗

稍微有点差别。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宪法和法律,每五年选举出一位主席、总理、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每年政府需要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算与结算,人民代表大会审计。任何法律新制定或修改,都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地方也有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上的最大权力机构,任命省长与副省长(或市长与副市长)、地方最高检察院院长、地方最高法院院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管辖,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我们每年中央新闻上3月15号(差不多是这个时间?)报道的那个。
 
省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下面又管辖着又小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比如县一级的、乡一级的、村一级的。县长、乡长、村长都由平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三千多人,分为常驻的与非常驻的,常驻的也就是在北京全年工作的,非常驻的也就是每年三月份才来一次的全国人大代表。
常驻的正式名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是胡邦国(五年换一届?),整个委员会大概一百多人。审计政府工作报告与预算、最高院工作报告、最高法工作报告。
而常务的一百多人是代替三千多人行使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监督政府、最高院、最高法等其它机构。
 
PS:题外话,在地方上,省长或市长或县长,即是一省省长,也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还有可能是再兼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这个概率不是很大,只有极少的部分),就算不是自己兼职,也是自己的亲人或朋友在当。地方上的监督与行政都在一把手身上!
题外话,知道就好,看过就算了!不用太放心上~!
 
 
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制度,就比如西方的双院制,这是一种制度,是权力运行的框架。西方是双院制,我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忙,如浪费你的时间,表示抱歉!

7. 我国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由中国革命的艰巨性和中国社会的复杂性所决定,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既不可能是资产阶级的专❤政,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只能是实行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也就是现在说的“人民民主专政”。与这种政❤权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既不能采用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也不能照搬俄国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制,而只能吸收革命统一战线内各革命阶级、各方面代表人物共同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最后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这样的制度,才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才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志和要求,才会极大地焕发各族人民的民主意识和革命热情,也才能最有力量去完成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

我国是一个拥有12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国家。这样的国家要管理好,必须有合适的政❤权组织形式,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坚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办事,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保持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

我国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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