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万能险新规定

2024-05-15

1. 2019年万能险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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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风险保障费用和一般的传统保险采用均衡费率不同,是采用自然费率,就是保费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长,(不像均衡费率,保险公司按一个平均的费率,每年都一样)自然费率的特点决定了在年轻的时候可以用相对低的成本买到高额的风险保障,而年龄大的时候风险保障成本相当昂贵。有人要说,我看到的万能险计划书在年龄大的时候扣除的风险保障成本不是很高呀,这是因为目前市面上的万能险大多采取这种模式,出险时,当你个人账户价值小于你的风险保额,保险公司赔付你风险保额,当你的个人账户价值大于风险保额时,保险公司赔付你个人账户价值的105%,其实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是个人账户价值的5%,相应扣除的风险保障费用,也就是这部分保额对应的保费,当然看起来不会很多,大大降低了保额嘛。万能险存取相对自由,可持续交费,可追加保费,可缓交保费,可部分支取(全部支取则自动终止合同),注意的是缓交和部分支取是建立在合同规定的个人账户最低额度上,并有足够的钱用来扣除风险保障费用等,否则客户最终会发现,个人账户里面没钱了,保险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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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 万能险 新规

万能险,是一种概念险种,很多公司宣传,既有保障,又有分红收益,听起来很诱人,但是后来,就有很多人说,保险是骗人的,好多这类似的问题,都来自于万能保险,我简单地,给你解释下,您要关注一下的注意点,要关注以下几点你要知道共需要交纳多少钱,将来可以领取多少钱??等切身利益,这些问题你必须关心。万能险,适合有钱人士投保,且做好终身交费准备的人群,因为这样才能给自己存够足够的养老金,或者避税的交给自己的继承人。万能险,其交纳费用分为期交和追交两部分,追交部分才有一定比例奖励,是终身交费,没有交多少年一说。最低保证年利率只是一种参考数据,一切以实际盈利为准,谁能给您详细计算出来收益,都是信口胡说,骗你的呢万能险不是万能的,只是个概念而已说其该保险交费灵活,交过三,5年就可以,对于保险,不是这样的,交费灵活,那就不属于保险,而应该叫存钱,到银行存活期,想存就存,想不存就不存,想存三年就存三年,想存五年就存五年,这才叫灵活。相信你也知道,现在社会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知道保险的领取是有手续费的,如果退保损失好大要说灵活,您还是存银行吧,绝对保本万能险,如果说准备了充足剩余资金,可以考虑投保;如果不是,建议一定要谨慎,否则最后你会认为“保险是骗人的”之说。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我是百度知道行家,欢迎追问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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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好的万能险

万能险产品很多,不过好不好就见仁见智了。像泰康人寿的至臻终身寿险(万能型)、太平洋人寿的传世庆典终身寿险(万能型)等万能险都是大公司出的产品,但并非每个人都觉得是好产品,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建议大家最好按照自身保障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万能险。这里有一份市面上的优秀万能险榜单,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十大【值得买】的万能险大盘点!万能险是一种理财保险,它的特点是既可以通过保障账户为被保人提供身故等保障、也可以通过投资账户为投保人带来收益回报。大家可以下面这篇文章,详细了解一下万能险:用万能险理财,收益稳定又安全?一文起底万能险!随着基金、股票市场的下行,很多人选择保险来理财。而万能险就是理财险中非常受欢迎的一类产品。不过,要清楚的是,万能险到底能带来多少收益是不确定的,因为万能险的具体收益取决于其投资账户内的资金实际运营情况,这个我们也没法预测。很多代理人会向消费者演算万能险产品的高档利率来促使其投保,但是演算利率并不等于实际结算利率,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清楚!我们反而应该关注万能险产品的低档利率——即最低保证利率或保底利率,这是保险公司承诺的最低利率。不管投资账户内的资金运营情况如何,我们的收益都不会低于这个数。详细内容分析情况这篇文章:买万能险究竟能赚多少钱?别被卖了还乐滋滋......望采纳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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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9最新保险法

新保险法(2009修订)新保险法修订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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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9还有万能险吗

你想交几年都可以,没有强制的缴款年限,但是缴太久了也不见得划算。因为55岁以后,每年要扣几千至上午元的保障成本(保额10万),必须建议仔细了解可和规划自己60岁后要如何保障。万能险是富人险,如果没有3-5万元的年缴费能力,建议不要买万能险,否则几千元的买法肯定赔本,而且老了会没保障又没钱。假设30岁年缴6千,交10年,购买市场上主流的万能险。我没有速算表格,给个大概原理吧。我没有速算表格,所以没法给你精确数据,我给个大概原理吧。第一年30岁,交6千进账户扣掉初始费和当年保障成本后,保单账户余额有2800元。第二年6千进账户扣掉初始费和保障成本后,账户余额有4300元,然后加上第一年的2800。总之十年投入6万,扣掉初始费是近8千,扣掉保障成本是3600(10万重疾+10万身故),剩余4万8左右。这个总额,按3%的中档年收益算。10年后账户余额大概有5万来元。如果不再继续缴款,这5万加3%年利,大概可以保障到65岁左右(10万重疾+10万身故),然后保单账户余额归零,失去保障和存款。此时你交的所有钱和保障都消失。还有一点,如果考虑通胀,即使中途出险,几十年后的10万+保单价值的几万,真的有多大价值?---但是看终身分红重疾险,如果同样年交6千,交10年,购买10万的终身重疾分红险,保额会不断增长,到65岁的时候,可以得到20万以上重疾的身故保障,如果增长到85岁,大概是50万以上重疾和身故(红利演算不代表实际分红)。这就是万能险和终身重疾分红险的区别。人寿保险从消费形式可分为:消费型(不论是否出险都不退所交保费)和两全型(相当于储蓄+保险,出险赔保额,不出险退回所交保费或附加红利)保费厘定方式分为:自然型(每年不同,越老风险越高时保费越贵)和均衡型(每年相同保费交一定年限),由于人越老越风险越大却越缺乏收入,因此均衡型保费是更科学和人性化的,也是目前大多数人寿险产品采用的方式。常规的人身意外险属于“消费型”保费,一年缴费1-200元,即可能获得本年内10-20万的意外伤害赔付。常规的重大疾病险属于“两全型”+“均衡型”,每年缴数千元(缴费期5-20年),获得10-30万的重疾保障,如到期或身故时都不发生规定重疾,还可退还所有保费。常规的终身险(身故或全残可获赔)属于“两全型”+“均衡型”,每年缴数千元(缴费期5-20年),获得10-30万的生命及全残保障,赔偿金会超过所有保费。“万能险”包含有“意外”、“重疾”、“投资分红”三个功能,其中关于意外和重疾的保障部分是属于“消费型”+“自然型”保费,就是本年交50-10000元(年龄越大时当年保费越高),可获得本年内5-20万的身故或重疾保障。下面根据几种万能险常见条款,总结出一个大概的原理解读:顾客的万能险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会被分成3笔钱1、初始费用及其他费用:就是保险公司扣除的各种“手续费”,例如某款“万能险”年缴保费6000元,第一年初始费为50%(即被扣掉3000元初始费),第二年25%,第三年15%,第四年10%,第五年及以后年费扣5%。每次缴费超过6千的钱属于额外追加,扣初始费3-5%。2、年保障成本:数十元到上万元不等,随年龄而变化,只保当年,消费型无返还。保障成本和保额可以根据顾客需要自由调整,根据合同中的“年保障成本表”计算得出。3、保单账户:扣除初始费及保障成本后的余额进入所谓的保单账户,以每年1.8-4%的复利分红,即所谓的“投资”和“分红”,顾客最后可以支取的就是这部分钱。如果次年顾客未继续交保费,保险公司就从当时保单账户余额中扣除次年的保障成本,从而继续给顾客人身保障,直到账户余额扣完。以顾客给来我看的几款“万能险”为例:被保人为10岁男孩,年缴6000元(不限缴费年限,但销售员都会建议5-30年),身故10万+重疾险10万(保障可调)。第一年10岁交付的6千元,首先被初始费扣除50%(3000元);本年保障成本查表10岁时的千元保障成本为0.44(身故)和0.74(重疾)即(0.44+1.74)x10万/1千=118元,如果调成身故险20万重疾险20万,那就是236元,这几百元保费换来的保障是365天,就是说这个保障成本是当年消费掉的;最后是6千减去初始成本再减去保障成本余下的两千多元就进入了“保单账户”,年分红利率大概是1.8-4%,这是顾客可投资和可取出的钱。如果顾客来年不继续缴费,保险公司会从上年“保单账户”的余额里扣除当年保障成本。2000多元足够给付未来若干年的保障成本,所以理论上说,来年是可以不用再缴费了,直到投资账户余额被保障成本扣完为止,顾客才失去人身保障。第二年10岁交付6千,扣除初始费25%(1500元);本年保障成本为0.43(身故)和0.74(重疾),相加乘以100(10万保额)或200(20万保额),即117元(10万)或234元(20万)。6千元最后余下4千余元加入“保单账户”,加上上年余额及红利2000多,今年账户余额变成约6000余元。略去数年。。。第11年19岁扣除初始费5%(300元)。本年保障成本为1.03(身故)和1.00(重疾),即203元(10万,相当于1:500风险杠杆)或406元(20万)。至此,这10年总累计投入的保障成本是1524元(10万)或3048元(20万)。第20年29岁本年保障成本为0.93和1.59,即252元(10万)或504元(20万)。至此,这10年总累计投入的保障成本是2269元(10万)或4538元(20万)。第30年39岁本年保障成本为1.87和3.02,即489元(10万,1:200杠杆)或978元(20万)。至此10年总累计保障成本是3577元(10万)或7154元(20万)。从10岁到40岁,30年的累计成本大概7300元(10万),还是相当划算的保险。第40年49岁本年保障成本为4.78和8.32,即1310元(10万,1:75杠杆)或2620元(20万)。至此10年总累计保障成本8654元(10万)或17308元(20万)。从10岁到50岁,40年的累计成本大概1.6万(10万)。从45岁开始,风险杠杆已经开始偏低,第50年59岁本年保障成本为12.33和21.99,即3432元(10万,1:30杠杆)或6864元(20万)。至此10年总累计保障成本23240元(10万)或46480元(20万)。此年龄段买万能险成本偏高,已经开始失去保障意义了。建议万能险顾客在20-40岁时必须开始并行规划买其他的“终身险+重疾险”,作为终身和养老保障,越早买越划算(每晚买一年,每10万保额就要多支付2-5千总保费)。建议在50岁以后调低万能险的保障额和保障成本(降低至5万元保额以下并考虑逐渐到老后成本过高时可取消保障)。第60年69岁本年保障成本为31.46.33和39.69,即7142元(10万,1:13杠杆)或14284元(20万)。至此10年总累计保障成本53248元(10万)或106496元(20万)。60岁以后保障成本急速升高。第70年79岁本年保障成本为77.92和57.30,即13522元(10万,1:8杠杆)或27044元(20万)。至此10年总累计保障成本138070元(10万)或207740元(20万)。70岁阶段的保费超过了赔偿额,基本失去了保障意义。但中国人平均寿命超过70岁,70岁以后才是重疾和身故的高峰期,这与万能险的高额保费产生重大矛盾。第80年89岁本年保障成本为101.18和66.37,即16755元(10万,1:6杠杆)或33510元(20万)。至此10年总累计保障成本16万余元(10万)或32万余元(20万)。89-99岁,10年的总累计保障成本18万余元(10万)或36万余元(20万)。万能险的利弊优点:40岁前的保障成本很低,适合给孩子和青年人保障。缺点:中老年保障成本过高,不符合收入曲线和风险需求,无法给予养老保障。初始费用过高,短期无法回本。消费型保费,最后无法返还。对策:缴费几年就可以不再缴费,因为账户余额已经够年轻时候十多二十年的保障了,五六十岁以后的万能险保障成本太高,失去了保障功能。所以在二三十岁最好同时考虑买一个普通的两全型终身重疾险,保障60岁以后的意外和重疾风险。常见的“万能险”销售误导:1、须长期缴费,至少5-30年保障期限和缴费年限其实没有多大关系,实际每年的保障成本初期只有几十到几百元,顾客仅一次的缴费额就是保障成本的几百倍甚至上千倍,保险账户余额只要够来年保障成本,就可以有人身保障,所以理论上的万能险只需第一年一次缴费数百元即可有若干年人身保障。市场上多数万能险合同里也没有最低缴费年数限制,顾客几乎全凭销售员推荐的年数来缴费,根本不了解自己需要缴费多少金额和年限才有多少年的保障。一般来说1-2年的缴费就够上半辈子几十年的保障,但是却可能不够六七十岁以后一年的保障。2、缴费几年,可“保终身”万能险实际上是只保一年的消费型保险,每年都扣除当年的保障成本才会有人身保障,而50岁以后的保障成本急速增加,几年缴费额根本不够50岁以后若干年的保障成本。一般顾客到六七十岁就会因巨额保障成本而不得不放弃保障。3、高额分红实际合同规定的保底年利率是1.8-2.5%左右,各公司万能险多年来的分红水平也是2-4%之间,鲜有超过此水平的产品和年度。4、支取自由,保本保息,和银行储蓄一样顾客的保费扣除5-50%的初始费用后,再去掉人身保障成本,才最后进入“保单账户”,该账户越才是顾客实际能剩下或支取的钱,是无法保本或者说需要多年后才能回本的,所以和银行储蓄有本质的不同。5、万能险可抗通胀如果按目前4%的年通胀率算,万能险是不能抵御通胀,理由同第3与第4条。6、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意调节万能险采用自然型保费,年轻时健康且收入高--保费极低不需要调低保障成本,等到年老无收入且高风险时--保费极高而不可能调高保障,导致年老时根本无法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7、业务员给顾客的计划书中没有提及初始费和每年的保障成本等细节,只有笼统的利益演示,而且不演示高龄下的保额和成本。甚至给顾客保单合同时也不解释如何计算当年的保障成本或初始费成本。8、“重疾保障”可包治大病重病国内目前所有单纯的重疾险条款都有病种和程度的局限,就是说不是规定的重疾不获赔,或者属规定的重疾种类但没有达到规定的方式或程度也不获赔,这也是过去很多重疾险被指“骗人”的原因。目前最前沿保险产品解决“非重疾不获赔”问题的方法有3种:1、把重疾和终身险合二为一:保障同时包含了重疾和身故,就算不发生重疾或重疾不符合获赔,意外与疾病的身故或全残同样全额获赔,保证顾客投入的保费连本带利都能回到手中,并可以小投入换来高额赔偿,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有此类健康险产品,但建议找多家来比较参考。2、加入“终末期非重疾关爱金”:这是国外较先进的重疾险理念,保证将来类似“萨斯”这样的未知致命疾病可以不断加入保障范围,太平人寿的产品就引入了此概念。3、年金转换:如果缴费结束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成年金,每年领取,保障至少领15年,直到终身,使得年金领取额绝对能高于投入的总保费,顾客可以根据需要变现保险金应付养老和其他治疗的需要。已有几家公司的重疾终身产品可转换年金。已经购买万能险顾客的操作建议:1、认真阅读条款和费率表,了解初始费用和自己所处年度的保障成本。2、如果保单账户余额足够,可暂停缴费,以免损失更多初始费,查询保单账户余额,对照保障成本表看余额还能保障多少年。3、调整保障额,年轻顾客可以调高到10-20万保额甚至更高,但不要退保,直到四五十岁后觉得保障成本过高为止。中老年顾客如有其它保险就可适当调低万能险保额至5万以下甚至退保。4、尽早去了解和选购其它多种“终身+重疾+分红”险种,这是目前比较科学和经济的保险品种,而且越早买收益越多保费越低,要是超过45岁后再想买也很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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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还有万能险吗

6. 万能保险2019年4月

9月6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人身险新规正式出台,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对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内的新型保险产品强化监管。而如何强化监管?会否一刀切?如之前传言所说引“6000亿元”万能险退市?《通知》明确政策将平稳实施,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2017年4月1日前应当全部停售: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1、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我们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我们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2、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3、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4、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5、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不接受审批和备案。6、强化总精算师责任明确总精算师的履职要求和报告义务,进一步强化总精算师的责任,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总精算师给予取消资格等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总精算师在公司产品精算管理中的关键作用。新规出台,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与投资规模或下降新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而监管层预期的影响是,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万能险规模2019

9月6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人身险新规正式出台,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对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内的新型保险产品强化监管。而如何强化监管?会否一刀切?如之前传言所说引“6000亿元”万能险退市?《通知》明确政策将平稳实施,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2017年4月1日前应当全部停售: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1、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我们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我们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2、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3、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4、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5、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不接受审批和备案。6、强化总精算师责任明确总精算师的履职要求和报告义务,进一步强化总精算师的责任,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总精算师给予取消资格等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总精算师在公司产品精算管理中的关键作用。新规出台,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与投资规模或下降新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而监管层预期的影响是,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万能险规模2019

8. 2019年4月万能险

保哥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市面上热门的36款万能险和其他100款热门保险产品对比表在这里可以抢先看
万能险,是一种集投资收益、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于一身,一张保单多重保障的保险险种。万能险既可以买到保障又能理财,非常受大家的欢迎,但是这类产品,真的保障得够吗?也许并非如此,万能险只是看起来各方面都顾及到,很多时候也都会有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价格贵,性价比不高,在万能险中的保险产品更贵,在单独购买的会更便宜;除此之外保障方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各相保障额度都不高,这样的话保障内容再齐全也是不够的,买保险最好买保额高的,保额低其实是不够用的;除了刚才说的,还有一些要点需要了解清楚,更多内容可以直接点击原文获取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万能险的收益情况,现在一般来说1.75%-3%之间是万能险的保底利率,多于保底利率的收益情况就会由保险公司当时的经营情况来决定,不确定因素很大。这样看下来,万能险这类保险的收益也不是很高,比不上理财功能方面专业性强的年金险。对年金险感兴趣的朋友,建议收藏这一篇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总结上面的内容,万能险是一种涵盖保障和投资的多功能产品,一般来说,看起来功能越多的保险产品,能给到我们的保障就越不专业。合理的保险配置应该是这样的:第一是要将保障类的保险补充齐全,第二才是考虑理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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