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职务工资涨不涨

2024-05-13

1.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职务工资涨不涨

2015年5月1日实行《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职务工资涨不涨

2.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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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消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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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0元至850元分别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其他各职务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0元至850元分别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其他各职务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4.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文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通知。此次涨工资的对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单位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张薪资的部分包括岗位津贴、教护龄津贴、乡镇补贴津贴等。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员工工资涨幅是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
一、工资福利股是干什么的
工资福利股岗位主要负责:1、提供就业信息。2、负责求职登记,开展就业指导。3、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具体而言,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奖金、津补贴发放审核与退休(退职)以及离、退休费调整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公职人员受到警告处分工资提高?
会,受过处分的人员会影响绩效工资的。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由各单位各系统制定考核制度、考核办法、考绩效工资制度来规范绩效工资的发放。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三、行政撤职后工资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同时不得晋升级别工资。受降级、降职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外,还要相应降低工资档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包括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指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增发的一个月工资)。受警告、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同时不得晋升级别工资。
受降级、降职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外,还要相应降低工资档次。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后第一个考核称职(合格)年度起重新计算。国家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5. 国办印发3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事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确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省直机关和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实施办法,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其他市(地、州、盟)和各县(市、区、旗)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工作落实到位。

国办印发3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6.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文件

法律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通知。此次涨工资的对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单位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张薪资的部分包括岗位津贴、教护龄津贴、乡镇补贴津贴等。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员工工资涨幅是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7. 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概述

吉林省人事厅文件吉人字[2007]139号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 3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工资制度改革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核定工作,现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核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省 人 事 厅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变动人员的工 资 核 定 办 法(试行)为了做好工资制度改革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核定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概述

8. 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的介绍

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调入、录(聘)用到机关公务员岗位的人员,按调入、录(聘)用后任免机关任命的职务,结合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任职经历,依据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及其之后省出台的工资政策核定级别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