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财政存款计息方式

2024-05-15

1. 人民银行财政存款计息方式

银行计息方式最基本的就是定期和活期。利率都是有央行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利率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基本手段。
最简单的说,当国家宏观调控希望居民把存款多消费刺激消费,就调低利率;反之调高利率。
当然这只是最直观的理解,利率的调整还有很多其他因素的左右。
“利率水平确定的依据”一节盛付通上。

定期存款除整存整取外,还有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等等
定期整存整取又有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几种,利率及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整存整取定期利率如下:
期限 年利率
三个月 1.71%
六个月 1.98%
一年 2.25%
两年 2.79%
三年 3.33%
五年 3.60%
定期存款利息的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存款金额*定期年利率*年数
假如客户存款金额10000元,存期为一年时,利息为:
10000*2.25%=225元;
若存期为两年,利息为:10000*2.79%*2=558元;
若存期为三年,利息为:10000*3.33%*3=999元;
若存期为五年,利息为:10000*3.60%*5=1800元;
若存期为三个月,利息为:10000*1.71%*3/12=42.75元(年数为3/12);
若存期为六个月,利息为:10000*1.98%*6/12=99元(年数为3/12)。

人民银行财政存款计息方式

2. 财政部门的存款是放在商业银行还是人民银行呢?

财政部门的存款,一部分是国库收入,放在由人民银行代理的国库中,其他各部门收入放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中。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拓展资料: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是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特别是第二处,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商业银行主要性质企业特征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 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 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特殊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 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法律性质商业银行由国家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

3. 财政性存款的计息规定

银行对财政性存款是不计付利息的。财政性存款主要是财政金库款项和有关部门财政拨给机关单位的经费以及其他特种公款等。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有关部门掌管和支配的一种财政资产。包括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国库存款是指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项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核算方法:按照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设置“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科目,采用收付实现制(现金制)原则确认,按实际发生额计量。有外币收支业务的应按外币币种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金额。管理原则: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遵循下列原则:集中资金,统一调度;严格控制存款开户;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转账结逄,不得提取现金;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拓展资料:1.银行计息方式最基本的就是定期和活期。利率都是由央行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基本手段。最简单的说,当宏观调控希望居民把存款多消费刺激消费,就调低利率;反之调高利率。当然这只是最直观的理解,利率的调整还有很多其他因素的左右。2.定期存款除整存整取外,还有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等等定期整存整取又有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几种,利率及利息计算方式如下:整存整取定期期限和年利率如下:三个月1.71%六个月1.98%一年2.25%两年2.79%三年3.33%五年3.60%3.定期存款利息的一般计算公式如下:利息=存款金额*定期年利率*年数假如客户存款金额10000元,存期为一年时,利息为:10000*2.25%=225元;若存期为两年,利息为:10000*2.79%*2=558元;若存期为三年,利息为:10000*3.33%*3=999元;若存期为五年,利息为:10000*3.60%*5=1800元;若存期为三个月,利息为:10000*1.71%*3/12=42.75元(年数为3/12);若存期为六个月,利息为:10000*1.98%*6/12=99元(年数为3/12)。

财政性存款的计息规定

4. 财政性存款的计息规定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规定:金融机构按规定全额划缴中国人民银行的财政存款一律不计息,不划缴的部分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

5. 哪些存款属于银行财政性存款

有财政金库款项和其他特种公款,包括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存款。
国库存款是指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其它财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项财政在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遵循下列原则:集中资金,统一调度;严格控制存款开户;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转账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扩展资料:1985年1月开始实行“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把财政预算内外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存款,划由中央银行管理和掌握。
鉴于中央银行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即委托专业银行代理,因此,专业银行对吸存的这项资金不得使用,应按规定日期金额划缴中央银行,县以下处所的则上报县支行汇并划交。
同时,对这项存款支付的垫付资金,亦从应缴(或已交)存款中轧抵(退回),故称“定期调整”。对这部分资金,各行均设置“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科目核算,以便帐务平衡和检査考核执行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性存款

哪些存款属于银行财政性存款

6. 哪些存款属于银行财政性存款

有财政金库款项和其他特种公款,包括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存款。
国库存款是指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其它财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项财政在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遵循下列原则:集中资金,统一调度;严格控制存款开户;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转账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扩展资料:1985年1月开始实行“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把财政预算内外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存款,划由中央银行管理和掌握。
鉴于中央银行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即委托专业银行代理,因此,专业银行对吸存的这项资金不得使用,应按规定日期金额划缴中央银行,县以下处所的则上报县支行汇并划交。
同时,对这项存款支付的垫付资金,亦从应缴(或已交)存款中轧抵(退回),故称“定期调整”。对这部分资金,各行均设置“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科目核算,以便帐务平衡和检査考核执行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性存款

7.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是什么?

项目 
年利率(%)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 0.36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91 
半年 2.20 
一年 2.50 
二年 3.25 
三年 3.85 
五年 4.20 
计息办法:单利。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是什么?

8. 财政性存款是一般性存款吗?

不是
一般性存款包括单位(企业、机构)存款和个人存款; 各项存款包括单位(企业、机构)存款、个人存款和金融同业存款。
财政性存款主要是财政金库款项和政府财政拨给机关单位的经费以及其他特种公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