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什么等相同或相近的违

2024-04-29

1.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什么等相同或相近的违

(一)减轻处罚:1.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1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2.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从轻处罚: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从重处罚:骗取医保基金6000元以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四)一般处罚:不具备减轻、从轻或从重情形,且骗取医保基金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第二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六)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摘要】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什么等相同或相近的违【提问】
(一)减轻处罚:1.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1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2.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从轻处罚: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从重处罚:骗取医保基金6000元以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四)一般处罚:不具备减轻、从轻或从重情形,且骗取医保基金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第二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六)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回答】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什么等相同或相近的违

2.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第一条说的是什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权限。第三条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摘要】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第一条说的是什【提问】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权限。第三条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回答】

3. 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2.


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与个人守信相结合。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3.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
4.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加大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的.


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2.


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与个人守信相结合。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3.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
4.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加大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的.

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4.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法律分析: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权限。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法律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第六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同一行政区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七条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统一和规范的全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裁量尺度,针对特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基准。
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事项规定有裁量空间的,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裁量基准,明确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供本区域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参照执行。
第九条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情况、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变化以及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
第十条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5. 江西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保险试行考试

您好亲,裁量细则:(一)减轻处罚:1.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1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2.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从轻处罚: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从重处罚:骗取医保基金6000元以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四)一般处罚:不具备减轻、从轻或从重情形,且骗取医保基金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摘要】
江西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保险试行考试【提问】
您好亲,裁量细则:(一)减轻处罚:1.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1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2.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从轻处罚: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从重处罚:骗取医保基金6000元以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四)一般处罚:不具备减轻、从轻或从重情形,且骗取医保基金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回答】

江西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保险试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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