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后房屋维修基金过户给新业主收取费用吗

2024-05-15

1. 退房后房屋维修基金过户给新业主收取费用吗

  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那么就不应该向新业主收取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退房后房屋维修基金过户给新业主收取费用吗

2.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房子出售后能退吗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3. 已经交的物业维修基金可以退吗或者过户吗

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分两种情况:
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已经交的物业维修基金可以退吗或者过户吗

4. 小区物业管理撤退了房屋维修基金怎样用

1、小区物业公司撤退了,与房屋维修基金并没有太大的关联,因为房屋维修基金的保管单位现在都是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管理,有专门的账户进行保管;
2、使用的范围:小区的大修、改造、更新、维修公共设备设施或者公共建筑物、场地场所的费用;
3、使用的步骤:由业主大会召集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专门针对需要维修、改造和使用维修基金的事项进行表决;只要超过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和超过三分之二的建筑面积的户数同意,就可以动用;
4、第三个步骤完成之后,向当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填写表格——公式——申请完毕——金额核算——维修单位公式——业主签字同意——开始维修——维修完毕——验收合格——支付费用;

5. 物业维修基金交完了房子还能退吗

物业维修基金交完了房子不能退。否则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维修基金交完了房子还能退吗

6. 房子卖了物业维修基金怎样处理

一、房子卖了物业维修基金怎样处理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号)第13条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所以一般没有问买方索取补偿的。
公共维修基金只是房主在当时购买新房的时候交的,这个费用相当于给房子买的保险,是跟随房子走的。在现实交易中,房子卖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就会跟随房屋自动转移。
二、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的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开发商)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开发商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没有关系,但是开发商会代收房屋维修基金,之所以会代收这笔费用,是因为代办产权证的需要。
2、买方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开发商基本上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代办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担保责任。在业主的产权证没办下来之前,开发商为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
一旦业主出现不还银行贷款的情况,银行会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款。所以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办产权证为由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为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便办不了产权证。就像一个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省去日后催交的麻烦于是便把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及契税作为收房的条件。
三、房子卖了住房维修基金是怎么样退
不可以退。
房屋维修基金是不能退的,房屋维修基金支配权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选举组成),这基金的钱只能用于该小区房屋维修保养。房屋维修基金保管、监督、管理是房产局物业管理所。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要转到买房人名下,只是表明这房屋已交维修基金及金额,不代表业主拥有这资金支配权。

7. 房子卖了住房维修基金怎么退

房屋维修基金是不能退的,房屋维修基金支配权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选举组成),这基金的钱只能用于该小区房屋维修保养。房屋维修基金保管、监督、管理是房产局物业管理所。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要转到买房人名下,只是表明这房屋已交维修基金及金额,不代表业主拥有这资金支配权。
一、北京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1、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2、北京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3、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北京当地房产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
二、交完维修基金有凭证吗
交完维修基金有凭证。交房屋维修基金有发票,房屋维修基金的票据是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的,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有存档。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在接受经营服务后,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三、动用房屋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签字吗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分为五步。第一步,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后,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改造方案,主要包括维修内容、预算金额、按预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摊金额、施工企业选择等;第二步,由业主委员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者挨家通报征求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形成业主大会决议,并在小区内公示5天;第三步,由物业公司带相关资料到区小区办审核;第四步,区小区办审核抽查通过之后,维修开工;第五步,工程竣工后,由市房产局财计处核算办理结算手续,财计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由专户银行向物业公司划款。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使用维修资金的,要在区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申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子卖了住房维修基金怎么退

8. 房子出售了维修基金能够退吗

房屋维修基金是不能退的,房屋维修基金支配权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选举组成),这基金的钱只能用于该小区房屋维修保养。房屋维修基金保管、监督、管理是房产局物业管理所。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要转到买房人名下,只是表明这房屋已交维修基金及金额,不代表业主拥有这资金支配权。
一、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哪些税款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以下税: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
2、房屋维修基金,是购房总价的2%到3%;
3、个人所得税,房子满5年且是独一住房的情况下,免征个人所得;
4、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二、业主委员会该动用维修基金吗
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必须要达到占专有部分百分之六十业主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同意才可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申请维修基金走应急通道。具体流程如下:1、业主必须先提交申请维修房屋,有关材料到小区物业公司盖章认定;2、业主再找到小区居委会盖章认可。
三、业委会到期后未改选,是否可继续工作
业委会到期后未改选,不可继续工作。
业委会一般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一是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二是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至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