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2024-05-16

1. 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1)修正费用法: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据此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实际费用法: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2. 工程索赔费用如何处理和计算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1、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即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二种
(1)修正费用法
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一、关于期待利益的论述
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所谓信赖利益是指合同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完满履行合同的信赖而为的利益的支出。
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宛如已被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而保护信赖利益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从而使当事人处于合同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
保护期待利益和保护信赖利益可以达到不同的目的。从两者的内容上说,对于两者的保护是不能并行的。如果允许受害方索赔信赖利益损失再加上期待利益损失,常会带来重复的赔偿。毕竟,受害方为了赚取合同的利润,即使是一切顺利,也要去承担这些费用。所以在期待利益损失中的利润损失索赔,只应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而不能是合同履行前后所有的利益损失。
因此,只有保护期待利益才能更好地实现合同的目的。因为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以使合同恢复到宛如被履行的地步。从经济上讲,这可以弥补违约所带来的对合同的经济效用的破坏,有利于推进市场经济行为的健康进行。而保护信赖利益仅使合同恢复到没有订立前的良好状态,这显然没有保护期待利益所带来的诸般好处。
有观点认为,当信赖利益大于期待利益时,受害方可以选择要求信赖利益。但笔者认为,对于违约的救济,大原则是使合同恢复到宛如被履行的良好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信赖利益是为获得期待利益而支出的必要的费用,期待利益才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想获取的。
因此在期待利益能够计算的前提下,没有理由要求违约方赔偿信赖利益而不是期待利益。此外,合同本身就存在风险,并不是每一笔交易最终都能取得利益。若当信赖利益大于期待利益时受害方可以选择要求信赖利益,就等于将交易失败的风险转移到违约方的头上。这显然违背了民事交易的公平原则。
因此,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定构成选择原则上应为期待利益,只有当期待利益无法计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时才应是信赖利益。

3. 建筑工程索赔怎么计算

1、总费用法
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
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一、建筑工程索赔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依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在报告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含总论、根据、计算和证据四个部分。
(一)总论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参照相关政策法规,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阐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关系到索赔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绝不能马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二)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参照相关政策法规,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阐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关系到索赔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绝不能马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三)计算部分
计算部分能够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索赔,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
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从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
(四)证据部分
证据部分包含了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
对索赔证据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
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忆和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
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现场施工日志;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等。
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财务报告;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
建筑工程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因此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不遗漏相关重要内容,保证工程索赔的成功。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索赔对象分类: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我觉得以上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有误,本来索赔时具有相对性,反索赔是被要求索赔方对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所作出的反击行为(个人观点)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建筑工程索赔怎么计算

4. 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1)修正费用法: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据此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2)实际费用法: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5. 建筑工程中索赔的费用有哪些情况?

第一,建筑工程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受损方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偿还全部损失的行为。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对方带来了损失,且不能从原合同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均应得到补偿。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一般地讲,工程索赔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索赔和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 
第二,引起索赔的原因 
   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比如实施新技术新工艺,变更设计等。 
   2、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3、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4、项目各方管理间的影响; 如:施工中人为障碍、工期延长、加速施工、图纸错误、供图进度拖延、增减工程量、发包方拖延付款等。
        5、不可遇见的因素 ;如地质条件变化、货币贬值、价格调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特殊风险等,这些因素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难以估计和遇测的。 
第三,索赔的内容和分类 
   1、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发包方允许延长原合同期限,作为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补偿。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赔事项既有经济索赔又有工期索赔。 
   2、索赔的分类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 
   3、 索赔的条件 
       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4、索赔的程序 
       (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指定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指定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履行批准手续。 
      (6)指定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对方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对方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建筑工程中索赔的费用有哪些情况?

6. 建设工程索赔的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一)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二)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三)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四)索赔律师聘请建设工程索赔由于有很强的专业性,聘请索赔律师时一定要注意其从业经历,否则在法庭上就会出现律师不懂,法官也搞不清楚的状况,如建设工程行业知名的公认领头羊朱树英律师,为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湖南环达路桥公司、湖南湘筑建设公司成功进行过多次索赔的全国知名律师陈平凡等等。

7. 工程索赔的怎么计算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2)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的怎么计算

8. 建设工程索赔计算

1、工期索赔
(1)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2)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3)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2、工程索赔索赔费用
(1)总费用法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
(2)分项法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
一、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一)格式内容
1、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3、请求事项:对以下争议事项入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4、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XX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因为: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商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贸易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终极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5、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题目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二、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
1)分别计算。
①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②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④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2)一揽子计算。
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保障而应付出的代价,亦是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而取得的报酬。
纯保费是保费的主要部分,用以建立保险赔偿与给付基金,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根据对保险标的未来保险损失的预测(期望值及一定的安全附加)而确定。
加保费用于保险人的经营管理开支和预期利润,包括职工工资、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中介费用、宣传费用、税金、利润等。
(1)影响工程保险费的因素
1)保险金额、2)保险期限、3)保险费率。
(2)确定工程保险费率的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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