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债券担保

2024-05-16

1. 公司债券的债券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3)设定财产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

公司债券的债券担保

2. 公司债券的债券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3)设定财产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

3. 担保债券的条件

保证人应是符合《担保法》的企业法人,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净资产不能抵于被保证人拟发行债券的本息;②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有良好的业绩前景;③不涉及改组、解散等事宜或重大诉讼案件;④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债券的条件

4. 企业债务担保应注意哪些?

一、财务控制问题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须牢牢控制在手中,财务一旦混乱或被承包人控制,这个公司将会出现很多虚假账务,甚至被掏空,所以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必须对财务人员的选聘权有明确约定。按照治理、会计制度规范和强制性法律规定,财务也应当是规范和独立的。此外,承包人经营期间所负债务,对外应当由公司承担,对内可以按照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为了避免对外债务的风险,发包人应当控制财务。
二、企业资金分帐制度问题资金分帐制度即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具体做法是:承包前企业占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列为国家资金,承包期间利用形式的固定资产。用留利还贷的,划入企业资金;税前还贷的,按承包前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折算成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承包期间所提到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固定资产中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的比例,分别列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实行资金分帐制度,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无论是国家资金还是企业资金,都是全民所有制财产;
(2)承包方对企业资金必须合理使用。通常企业资金应当作为承包经营企业的风险基金。承包期满后转入下期承包的企业资金。
三、承包前债权债务的问题承包经营责任制并不改变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承包后,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并不是由企业变为企业经营者。因此无论是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还是承包后的债权债务,它的承受者都是企业。承包方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不能借口这些债务是承包以前的,而拒绝接受或承担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前,即核定承包基数时,把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考虑进去,并据此合理地确定利润基数和递增比例。如果确定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时没有考虑到承包前的债权债务,那么在承包过程中,企业应以债权人和的身份负责受领或清偿。然后,对受领的债权,按其数额加进上缴利润指标;对清偿债务的支出,应从上缴利润指标中减去。
四、承包经营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重大权益、印章保管问题承包人承包人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但是必须约定制约机制,否则承包人有经营权、用人权、财务权,权利大到极致就没有监督,必然出现混乱。股东会和董事会必须继续发挥作用,切不可因为承包经营而退出。股东对于重大股权,比如公司改制、增减股、分立、合并、兼并、重大投资、应经方向大的变化等等,这些股东权益不能擅自放弃或承包。公司印章一般会交给承包人保管,但是这样容易后患无穷,为了防止虚假合同、虚构债务等等,最好公司设专人保管印章,反所签章之文件,必须有承包人或承包人制定的人签字并留备份。
五、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的收益分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承包经营合同违反有关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规定等规定无效。《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如承包经营合同违反此规定无效。

5.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一、保证公司债券
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二、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担保人是发行人以外的他人(或称第三者),如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举债公司的母公司。一般来说,投资者比较愿意购买保证公司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要负清偿之责。实践中,保证行为常见于母子公司之间,如由母公司对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予以保证。
三、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
投资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以赚取利润差价而赢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种。在中国私人性质的融资性企业只有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两种行业。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与银行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的中小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担保公司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自身无力提供足够的贷款担保时,作为第三方来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通过规范的运作为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牵线搭桥,从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银行资金向中小企业顺利流动。从宏观角度来看,信用担保能够降低债权风险、强化债权作用,从而起到规范信用交易秩序、强化信用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稳定和促进市场经济环境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但从微观角度看,信用担保本质是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和担保公司凭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化解风险的过程。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6. 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要注意什么问题?

1、保证信息的披露
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披露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设立日期、注册资本、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等;
(2)最近一年的净资产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并注明相关财务报告是否经审计);
(3)资信状况;
(4)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
(5)累计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额的比例;
(6)偿债能力分析。
(7)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保证人为自然人,应当披露保证人与发行人的关系,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资产受限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保证权利实现的其他信息。
(8)保证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披露保证人所拥有的除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以及该部分资产的权利限制及是否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
2、债券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内容的披露
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披露债券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担保金额;
(2)担保期限;
(3)担保方式;
(4)担保范围;
(5)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反担保和共同担保的情况(如有);
(7)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担保物的披露
(1)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披露担保物的名称、金额(账面价值和评估值)、担保物金额与所发行债券面值总额和本息总额之间的比例,说明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持续披露安排。同一担保物上已经设定其他担保的,还应披露已经担保的债务总余额以及抵/质押顺序。
(2)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披露担保物的评估、登记、保管和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情况,并披露担保的范围。
4、增信措施的披露
(1)采用限制发行人债务和对外担保规模、对外投资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设置债券回售条款,设置商业保险等商业安排,设立偿债专项基金等其他方式进行增信的,应当披露增信措施的具体内容、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实现方式、相应风险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等事项。

7.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担保人是发行人以外的他人(或称第三者),如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举债公司的母公司。一般来说,投资者比较愿意购买保证公司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要负清偿之责。实践中,保证行为常见于母子公司之间,如由母公司对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予以保证。
债券发行担保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国家或地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此,债券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
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
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
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4.债券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划分
1.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托抵押债券。以不动产如房屋等作为担保品,称为不动产抵押债券;以动产如适销商品等作为提供品的,称为动产抵押债券;以有价证券如股票及其他债券作为担保品的,称为证券信托债券。一旦债券发行人违约,信托人就可将担保品变卖处置,以保证债权人的优先求偿权。
2.信用债券
信用债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财产作为担保,完全凭信用发行的债券。政府债券属于此类债券。这种债券由于其发行人的绝对信用而具有坚实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发行这种债券,即信用公司债。与抵押债券相比,信用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发行这种债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种种限制、只有那些信誉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资格发行。除此以外在债券契约中都要加入保护性条款,如不能将资产抵押其他债权人、不能兼并其他企业、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出售资产、不能发行其他长期债券等。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8. 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要注意什么问题?

1、保证信息的披露
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披露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设立日期、注册资本、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等;
(2)最近一年的净资产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并注明相关财务报告是否经审计);
(3)资信状况;
(4)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
(5)累计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额的比例;
(6)偿债能力分析。
(7)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保证人为自然人,应当披露保证人与发行人的关系,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资产受限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保证权利实现的其他信息。
(8)保证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披露保证人所拥有的除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以及该部分资产的权利限制及是否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
2、债券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内容的披露
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披露债券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担保金额;
(2)担保期限;
(3)担保方式;
(4)担保范围;
(5)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反担保和共同担保的情况(如有);
(7)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担保物的披露
(1)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披露担保物的名称、金额(账面价值和评估值)、担保物金额与所发行债券面值总额和本息总额之间的比例,说明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持续披露安排。同一担保物上已经设定其他担保的,还应披露已经担保的债务总余额以及抵/质押顺序。
(2)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披露担保物的评估、登记、保管和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情况,并披露担保的范围。
4、增信措施的披露
(1)采用限制发行人债务和对外担保规模、对外投资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设置债券回售条款,设置商业保险等商业安排,设立偿债专项基金等其他方式进行增信的,应当披露增信措施的具体内容、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实现方式、相应风险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等事项。
(2)提供担保或采用其他增信措施的,发行人应披露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及其他增信措施的持续监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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