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

2024-05-13

1. 2013年,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

5000+80-4100-700-60=220万元(会计利润)
220×12%=26.40万元(可抵扣公益性捐赠支出)
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220+(50-26.40)-30=213.60万元
2013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3.60×0.25%=53.40万元

2013年,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

2. 计算这题:某居民企业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该年度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

该企业2010年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200万+(70万-420万*14%)+(10万-420万*2.5%)+(8.4万-420万*2%)+5万-10万=205.7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中三费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某公司上年净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销售收入为3600万元,资产平均占用额为2000万元,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200/3600=33.3%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资产平均占用额=3600/2000=180%

某公司上年净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销售收入为3600万元,资产平均占用额为2000万元,

4. 5.某国有经营公司2013年度取得营业收入总额4000 万元,成本、费用和损失共3800万元,其中

应纳所得税税额(4000-3800+8-79.7-14.3)*0.25=28.5(万元)

5. 某公司年营业收入为500万元

1.设固定成本A,利息费用为B,
  经营杠杆系数1.5=(500-200)/(500-200-A),可得A是100,
  财务杠杆系数2=(500-200-A)/(500-200-A-B),可得B=100
  固定成本增加50万元后可计算出 经营杠杆系数是2,财务杠杆系数是3,所以复合杠杆系数是6,选B
  2.0.2/[5x(1-4%)]x100%=4.17%
  选B

某公司年营业收入为500万元

6. 丙公司2017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净利润为600万元,变动

(1)DOL=边际贡献/息税前利润=1200÷600=2
(2)2016年息税前利润增长100%,销售增长率=100%÷2=50%,销售收入为3000×(1+50%)=4500(万元)

7. 某企业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25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350万元。

350-10+60-36+50-42=372
372×0.25=93
93-50=43

某企业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25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350万元。

8. 某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1150000元

某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1150000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中包括税收滞纳金,罚款30000元,投资收益中包括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10000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2010年应交所得税为(C 292500)元





解析:
发生的营业外支出中包括税收滞纳金,罚款30000元,——需要调整所得税计税收入


投资收益中包括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10000元——国债收入免交所得税,需要条件计税收入



1150000+30000-10000=1170000

1170000*25%=2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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