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

2024-04-29

1. 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

法律分析: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法律依据: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

2. 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

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为:1、对公账户的管理起点为50万元;2、对私账户的管理起点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3、局机关行政经费为3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开支为10万元以上;4、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为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开支为5万元以上。
大额资金没有准确的标准,但是跟以下因素有密切关系:
1、年龄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大额资金标准明显就不同,未成年人的大额资金要小于成年人。
就比如说一个刚上初中的学生,每个月生活费就五六百,但突然有一天她家里人给她银行卡和密码叫她去银行取2万出来,当她拿着这么多的资金的时候,实际上这2万对于她而言就是大额资金,但同样是2万,假如给她父母拿就算不上大额资金了。
2、收入职业
大额资金,会因为不同职业,不同收入会有所不同。比如,上市公司高管和农民工大额资金标准是不同的。

3、个人和企业不同
个人平均大额标准明显高于企业平均大额标准
4、过往银行卡的流水情况
银行定大额标准,通常是根据个人或企业平时,平均流水情况,也就是资金进出平均额度,超过这个额度幅度比较大的情况,就属于大额资金。
5、对特定单位的大额资金,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房发【2013】50号)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

3. 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

 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对公账户管理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起点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大额现金管理措施与现行现金管理措施的关系:
  1、大额现金管理的措施都是立足于优化和提升现金服务水平,与现行管理措施的关系是统一的、衔接的,是对现行措施的规范,对现行规定不明确、不统一的制度进行明确、规范、统一。
  2、是对现行措施的补充。 实施重点行业风险防范、特定行业限额和个人收入报告以及信息交流与共享相关制度。
  3、是对现行措施的提升。依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优化处理流程,提升现金服务,形成监管合力。

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

4. 重大资金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有明确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使用不再上局党组会议研究,按有关规定程序拨付。大额资金的拨付,由局机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单位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局综合计划科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拨付资金。凡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城乡建设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办公经费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局有关项目(包括项目前期、维修养护、临时应急等)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视为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资金使用科室或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5. 大额资金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的数额依据不同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范围,大于三千元即可认为涉及资金较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大额资金的标准是多少

6. 大额资金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大额资金的数额依据不同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范围,大于三千元即可认为涉及资金较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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