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暂行规定

2024-04-27

1.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保障城市规划工作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第四条 凡城市规划部门和单位,应在其相应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关键岗位配备注册城市规划师,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第五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 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试第六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 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 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七)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编制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 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第十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注册第十一条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对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报建设部注册登记。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第十五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的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建设部办理撤销注册手续:(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到刑事处罚的;(三)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连续2年以上;(四)因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失误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申请复议。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工作成果质量。第十七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对所经办的城市规划工作成果的图件、文本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十八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决定提出劝告,并可在拒绝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城市规划部门报告。第十九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保守工作中的技术和经济秘密。第二十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执行城市规划业务。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第二十一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参加规定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按本规定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三条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在境内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1999)39号文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五、上报材料时间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日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暂行规定

2. 什么是注册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型高级施工员。楼主可以到东南文理进修学院学习。

3.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问题

1不知道会不会换,但是沿用2011年版本应该没多大问题,都是小修小补的改动;

2注意些什么?原理就是原理性的东西,看书,苦背,没其他捷径;相关知识,还是要苦背,要记住很多东西;法规就是要结合规划管理的程序来看,要明白怎样的处理途径及手法,这样记会容易很多;至于实务,就要结合平常的规划实践多做题了。总的来说,要记的东西很多,在考场上,记不住或者理解不透彻,就是会出错,感觉注规考的是记忆力+运气。(虽然我也还没过。。。)
3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上有比较多的注规资料,可以找来看看。
总的来说:书一定要看几遍,熟读城乡规划法,然后再做几套模拟题,如果模拟题都有六七十分了,那就说明距离过也不远了。
无论怎样,这几本教材是很有用的,无论考不考试都应该看,对以后职称考试也有用。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问题

4.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问题

你可以咨询一下是不是城市规划的相关专业。

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 注册城乡规划师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能考吗

考注册城乡规划师,工作年限增加1年。2022年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中提到,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详情如下:

2022年城乡规划师报名条件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石l( 6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分工TF满1年。

(六)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摘要】
注册城乡规划师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能考吗【提问】
您好,请稍等哦,亲亲[比心][比心][比心]【回答】
您好,不可以的,【回答】
考注册城乡规划师,工作年限增加1年。2022年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中提到,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详情如下:

2022年城乡规划师报名条件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石l( 6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分工TF满1年。

(六)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回答】
城乡规划毕业四年,一直在当老师,可以考注册城乡规划师吗【提问】
您好,需要工作满三年【回答】

注册城乡规划师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能考吗

6. 城市规划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区别

      
          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什么是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科目设置 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务实》。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它与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什么不同? 
         城市规划师应算是城市规划从业者的统称,是一种日常概念,非国家法定职业资格,没有法定意义,一般从事城市规划行业并有城市规划专业学习的人都可称为城市规划师。
         而注册城市规划师是职业认证,需要考试,一共考4科,2年轮考,具体报考条件可在网上下载阅读。

7. 城市规划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区别

 城市规划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区别
                         城市规划师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等级划定,就一个级别。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什么是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科目设置 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务实》。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它与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什么不同? 
         城市规划师应算是城市规划从业者的统称,是一种日常概念,非国家法定职业资格,没有法定意义,一般从事城市规划行业并有城市规划专业学习的人都可称为城市规划师。
         而注册城市规划师是职业认证,需要考试,一共考4科,2年轮考,具体报考条件可在网上下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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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区别

8.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意事项

该项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凡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