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是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维修基金,又称为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法律明确规定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
1、商品住宅的房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是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维修基金,又称为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法律明确规定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 1、商品住宅的房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是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维修基金,又称为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法律明确规定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1、商品住宅的房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4.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嘛
法律分析:是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维修基金,又称为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法律明确规定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1、商品住宅的房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5. 贷款买期房需要交维修金吗
贷款买期房是需要交维修金的,无论是购买一手住房或者是贷款买期房,购房者是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不论是购房屋属于保障性住房,还是新建商品房,都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一般是交房时缴纳,可以等贷款办下来再缴纳,可以直接将房屋维修基金存入基金专用账户内,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代为交纳,房地产开发商在收到房屋维修基金后,会在三十日内将房屋维修基金存入基金专用账户内。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6.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是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维修基金,又称为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法律明确规定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1、商品住宅的房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7. 房贷没下来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是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维修基金,又称为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法律明确规定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1、商品住宅的房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8. 交完房贷的就不用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每个地方标准不一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