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重新签合同,如果我不同意要辞职,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2024-05-15

1. 公司要求重新签合同,如果我不同意要辞职,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公司维持或者提供原合同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内容的劳动条件不低于原合同条件的,劳动者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合同内容低于原合同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不续签合同中终止的,应当按2008年1月1日之后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公司要求重新签合同,如果我不同意要辞职,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2. 前一家公司即辞了可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员工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之后,员工就有自囘由就业的权利,是可以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