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农保是怎么规定的?

2024-05-15

1. 江苏省新农保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于农村的一部分人来说新农合是实行免缴制度,同时享有新农合的所有权益,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农民:
1、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农民;
2、由村集体进行抚养的人;
3、农村低保户;
4、农村五保户;
5、农村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6、其他符合免缴新农合条件的。

江苏省新农保是怎么规定的?

2. 江苏新农保最新政策

江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参保条件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三、养老金待遇1、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2、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3、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4、省根据国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四、养老金领取条件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2、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 江苏新农保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法律依据:《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引导所有适龄参保人员积极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已全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江苏新农保最新政策

4. 江苏新农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
法律依据:《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引导所有适龄参保人员积极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已全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5. 江苏省新农保政府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
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补贴标准是: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年缴费200元,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5元;年缴费300元,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40元;年缴费400元,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45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50元。
三、是对45-59周岁参保的农民缴费不足15年,补缴部分给予补贴。此外有经济能力的村集体经济可视财力给予参保农民补助。
四、是对缴费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予以补助倾斜。我省规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年不低于50元)。武平县为以上特殊困难群体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连城县、永定县为农村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上杭县、长汀县为农村重度残疾人代缴6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为了促进国家计划生育国策的更好落实,省政府还决定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上杭、新罗、长汀、连城、武平县财政对这类对象再增补10元缴费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江苏省新农保政府补贴标准

6. 江苏省新农保计算标准

1、按照新农保计算方法:个人领取额=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积累额=个人缴费额+政府补贴+相应的存款利息+可能的集体补贴按照每年交300共交15年算,个人缴费额总共为15*300=4500目前国家规定,政府应该对个人缴费进行补贴,现行标准为最低30元,也就是说,你每年的缴费国家都会给至少30元的补贴,有的地方多交多补,各地政策不一,按照最低标准算,15年共得到缴费补贴为450存款利息逐年累积,这个很难计算所谓可能的其他集体补贴只是国家的一个规定,比如村里有个企业,想给村民办点好事,拿出一部分钱来给村民放到新农保账户里,或者有人捐助等情况,这个可遇不可求,咱们完全按照没有计算3、在不计算利息率,缴费补贴按照最低标准30计算,集体补贴按照没有计算,60周岁时你的个人账户里共有4500=450=4950元4、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最低55元,各地根据经济实力可以增加,以后经济发展好了也会增加。5、所以60岁时领取金额为:4950除以139+55=90.6这是按照缴费补贴最低、利息为零、集体补贴为零、基础养老金最低来测算的。实际发放额谁也说不准,毕竟是17年以后的事。起码55元的基础养老金肯定是会增加的,缴费补贴增加的可能性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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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江苏新农保报销范围

新农村医保住院后可以报销总医疗费用的60%。具体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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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农保报销范围

8. 江苏省农民保险政策

江苏省农村医疗保险异地报销:一、提供以下资料:(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以上部门证明);(3)诊断证明;(4)出院证;(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可回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设在本乡卫生院)报销,新农合经办机构接收后仔细审核,如资料不全告知其需要补齐的资料内容,待完备后再交于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接收完备资料后如实进行录入、审核、结算补偿,并对省外就医的实行保底补偿。如本人不便回户籍地,可将齐全的资料寄与委托人代为办理。二、如在外地农民工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直接按区级补偿标准及时补偿;三、在省级直补和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就医,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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