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可比性分析内容有哪些?

2024-04-29

1. 什么是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可比性分析内容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 第十七条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可比性分析,应当按照不同交易类型,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中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和经营策略上的差异: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包括:1.转让过程,包括交易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等;2.转让环节,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 3.转让环境,包括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政局稳定程度以及财政、税收、外汇政策等;4.有形资产的性能、规格、型号、结构、类型、折旧方法等; 5.提供使用权的时间、期限、地点、费用收取标准等; 6.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的投资支出、维修费用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包括金融资产的实际持有期限、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其中,股权转让交易的分析内容包括公司性质、业务结构、资产构成、所属行业、行业周期、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交易时间、地理区域、股权关系、历史与未来经营情况、商誉、税收利益、流动性、经济趋势、宏观政策、企业收入和成本结构及其他因素;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包括: 1.无形资产的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 2.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可替代性、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地理位置、使用年限、研发阶段、维护改良及更新的权利、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摊销方法以及其他影响其价值发生实质变动的特殊因素等。(四)资金融通,包括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 (五)劳务交易,包括劳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间接成本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就该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当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什么是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可比性分析内容有哪些?

2.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介绍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在可比条件下将一项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与一项非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如果发现两种价格有差异,说明关联企业的受控交易价格有问题,这时就可以用非受控交易中的价格来代替受控交易中的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要求两种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具有高度的可比性。

3.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影响因素

我国1998年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规定,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必须考虑选用的交易与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可比性因素,这些因素包括:(1)购销过程的可比性,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时间和地点等;(2)购销环节的可比性,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3)购销货物的可比性,包括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观、包装等;(4)购销环境的可比性,包括社会环境(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等)、政治环境(政局稳定程度等)、经济环境(财政、税收、外汇政策等)。从上述影响可比性的因素可以看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一般是很难操作的,两项交易只要有一方面的因素不可比,该方法就不容易采用。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影响因素

4.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调整公式

在纳税人对关联公司销售商品有意压低价格时,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调整公式为:收入调增额-(非受控价格一受控价格)×受控销售数量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计算公式不仅仅限于上述公式。比较时还可以比较同一产品的毛利率或利润率等。在对企业中既有内销又有外销,而外销交易是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内销是在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存在较明显的转让定价问题,则可以采用按内销价格比照进行调整的办法。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如果外销价格低于内销价格的情况下,而且外销产品有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这时可以按内销不含税价格换算成外销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可比性分析,并排除不可比因素后,就可以用调整后的内销价格对外销价格进行调整。调增后的外销价格=内销价格-需减除的价格差异部分收入调增额=外销价格调增额×出口数量在关联公司对其销售商品有意提高销售价格时,则应当调低购入价格,降低相应的材料成本或设备折旧额等,另外注意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分摊。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如果价格相似的话,则该企业内部交易的定价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否则就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5.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分别适用哪些交易?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十七条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 第十八条 ...... 再销售价格法一般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者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者单纯购销业务。......”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 “第十九条 ......成本加成法一般适用于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条 ......交易净利润法一般适用于不拥有重大价值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和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以及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利润分割法一般适用于企业及其关联方均对利润创造具有独特贡献,业务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关联交易。......”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市场法适用于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评估标的相同或者相似的非关联可比交易信息时的资产价值评估。......收益法适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期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分别适用哪些交易?

6.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分别适用哪些交易?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十七条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 第十八条 ...... 再销售价格法一般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者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者单纯购销业务。......”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 “第十九条 ......成本加成法一般适用于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条 ......交易净利润法一般适用于不拥有重大价值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和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以及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利润分割法一般适用于企业及其关联方均对利润创造具有独特贡献,业务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关联交易。......”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市场法适用于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评估标的相同或者相似的非关联可比交易信息时的资产价值评估。......收益法适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期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