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笫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2024-05-1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笫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2、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扩展资料
依据《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中关于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规定如下:
1、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扣押、冻结款物。对涉案单位私设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
2、第五条 严禁在立案之前扣押、冻结款物。立案之前发现涉嫌犯罪的款物,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采取扣押、冻结措施,以保全证据和防止涉案款物转移。
个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院自首时携带涉案款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接收,并向自首人开具接收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后,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侦查,不得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撤销案件或者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笫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2. 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

  此条法律规定是有关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证人时的告知义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询问证人笔录的制作】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一百二十七条【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4. 刑诉法一百三十四条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诉法一百三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粗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粗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内容

您好,这是内容。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内容【提问】
吴律师您好【提问】
我咨询下,我是一个个体户,我嫂子给我进的越南食品,他进货品的人被抓了。然后扯上了货是卖给他的【提问】
您好,这是内容。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回答】
对我们有影响吗【提问】
如果你们是合法做生意,不涉及走私货物的话,是不会有影响到你们的。【回答】
在我国,购买走私的物品是不构成犯罪的,也就不会判刑。但是如果向走私人收购国家禁止的物品,可以构成走私罪,当事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走私罪一般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定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的罚金。【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内容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是: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fa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7. 刑诉法一百四十二条如何规定?

此条法律规定是有关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有关规定。
一、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二、补充资料
刑诉法第六节中的其他条例
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综上所述,就是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全部内容了。这一章节主要对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资产、财务的处理作了说明,特别指出已经冻结的财物不可重复处理。

刑诉法一百四十二条如何规定?

8. 刑诉法一百三十四条是什么

刑诉法一百三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粗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一、人民检察院对生效刑事判决的复查
1.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且尚未执行的申诉案件由公诉部门管辖。2.各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组织或者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3.各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范围:(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2)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县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县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3)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4)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4.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结案的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认为有错误可能,需要立案复查的,可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
二、最新拘留37天是什么罪行
最新拘留37天说明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罪行。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三、刑诉法拘留审批有哪些规定
刑诉法拘留审批的规定有:
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粗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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