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房地产保险的作用

2024-05-13

1. 求房地产保险的作用

房地产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标的物,根据订立的经济合同,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资金保障的一种经济形式,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具体所谓的房地产保险,主要是指以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的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作用如下:
1.房地产保险的建立和发展,会对房地产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保障和支持。
2.会对购房者产生保障作用,解除其后顾之忧,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3.因为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的巨大支柱之一,所以,完善房地产保险,并促进和完善房地产业地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求房地产保险的作用

2. 房地产保险的主要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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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与房地产业相关的保险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保险、房屋保险、个人住房按揭保险、房地产财产保险和房地产责任保险。其中,与个人购房密切相关的是后四项。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房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为保障受押人利益,保证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间若遭受灾害事故损失时能得到相应赔偿,各商业银行都将“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作为获取抵押贷款的条件之一。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与房屋保险在保险内容上无多大区别,主要通过抵押条款规定抵押人在保险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住房按揭保险的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并要求抵押人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房地产财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法人、团体、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自购公房保险是针对因房改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修材料等,保险期一般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房地产责任保险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指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3. 房地产保险的主要险种

目前与房地产业相关的保险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保险、房屋保险、个人住房按揭保险、房地产财产保险和房地产责任保险。其中,与个人购房密切相关的是后四项。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房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为保障受押人利益,保证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间若遭受灾害事故损失时能得到相应赔偿,各商业银行都将“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作为获取抵押贷款的条件之一。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与房屋保险在保险内容上无多大区别,主要通过抵押条款规定抵押人在保险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住房按揭保险的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并要求抵押人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房地产财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法人、团体、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自购公房保险是针对因房改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修材料等,保险期一般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房地产责任保险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指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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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保险的主要险种

4. 房地产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所谓房地产保险主要是指以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的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房地产一般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房地产财产损失,其中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即房地产财产因自然风险或行为风险等作用而造成的房屋本身的损坏,引致房地产资产贬值,如洪水、火灾造成的损失,就属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即房地产财产价值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降低,以及因直接损失而使未来营业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等。(二)房地产责任损失。发生在房屋的设计、营造、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的责任损失,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移动、改变房屋结构而影响邻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应负有的赔偿责任。(三)房地产人身损失,主要是在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在合同期内死亡,会给抵押人带来经济损失。总的说来,房地产保险就是通过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房地产损失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对大多数人来说,买保险主要是买房地产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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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房地产保险的品种

目前,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办理房地产保险已经成为必须的一道手续。我国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与房地产业相关的保险险种主要有:房屋建筑工程保险、房屋保险、个人住房按揭保险、房地产财产保险和房地产责任保险。其中,与个人购房密切相关的是后四项。不仅是在购房时是必须的,而且由于房地产的使用时间一般在60年以上,也是在这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保障你对房屋的使用权的一种有效措施。房屋保险该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个人住房按揭保险近几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开办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为了保障受押人的利益,保证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间若遭受灾害事故损失时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各商业银行都规定办理“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作为获得抵押贷款的条件之一。“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与前述的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内容方面无多大区别,它主要通过抵押条款规定了抵押人在保险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并要求抵押人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自购公房保险是对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等财产,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房地产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财产。责任,人身等方面,因此房地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房地产保险品种较多,一般投资大众或工薪阶层关心的与住房有关的保险有:1.房地产财产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2.房地产责任保险,在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3.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是指房屋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4.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它属于房地产融资保险的一种,是为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而由借款人作相关投保的一种房地产保险。

房地产保险的品种

6. 房地产财产保险是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等

7. 房地产保险的原则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在保险经营中,无论是保险合同订立时还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投保人人与保险人对有关保险的重要信息的拥有程度是不对称的。
保险人主要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
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和准确会直接影响保险人的决定。于是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尽量对保险标的的有关信息进行披露。
投保人主要根据保险人为其提供的条款说明来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何险种,所以要求保险人基于最大诚信,履行其应尽的此项义务。

房地产保险的原则

8. 房地产保险是特殊的,房地产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呢?

房地产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作为,为了确定合同双方(投保人、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所订立的保险合同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最大庄信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以最大的城实态度对竺对方,被保险人尤其要遵守城信原则。为此投保人必须透露一切重要事实,并且不对保险作虚伪陈述。如果不透露重要事实或作虚伪陈述都将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2.可保权益原则。可保权益原则要求被保险人对所投保的保险标的拥有可保权益。这项原则是财产保险特有的原则。在房地产保险中,由于保险合同以不能事先确定事件的发生作为给予保险金(指以保险财产的价值为依据确定的,在保险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的前提,这就有了可以利用这种特点来牟利的可能。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必须是有保险利益的人员。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表现为假如财产安全,投保人就能得益,反之,如果财产遭受损毁,投保人便会蒙受损失。换句话说,可以进行投保的财产必须是投保人拥有保险权益的财产。3.赔偿原则。在投保人的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赔偿。这种赔偿具有几个特点:
(1)保险人对赔偿金额有一定限度。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以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得到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第二,以保险金额为限,即保险赔偿金额只能低于。等于保险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第三,以可保利益为限。例如在财产抵押贷款保险中,受押财产方在受押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只能得到相当子其借出款项的赔偿金。
(2)保险人对赔偿方式可以选择。保险人的赔偿意图是使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后,经过补偿恢复到他在发生损失前的经济状态,保险人可以选择货币支付,或修复原状,或以换置的方法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3)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得到额外的利益。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是对损失进行补偿,而不能使被保险人通过补偿获得更多的好处。对此,各国的法律都有所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权益转让的规定。如果保险事故是第三方责任所引起的,第三方就负有赔偿的责任。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了补偿,则不能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如从保险人处获得了赔偿,那么他要将其原应享有的向第三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即被保险人不能因一笔财产遭受了损失而获得双份的补偿。关于权益转让,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有下面的含义:被保险人从任何方面得到的赔偿和收益都得转让,但慈善性赠款除外。保险人获得权益转让,一般是在给付了赔偿之后,但也有在保险单上注明不论在赔付之前或赔付之后都可应用权益转让的规定。保险人在权益转让中仅享有保险人可以享有的权益,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亨有权益而追偿的金额,若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全归保险人;若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还给被保险人。第二是关于重复保险的规定。虽然一个被保险人可以以其财产就同一危险投保多张保险单,若保险事故发生,他从多个保险人那里获得的赔偿总值则不能超过其财产本身的价值。
4,近因原则。一起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的原因往往不止一个,有时事故原因错综复杂。但这些原因中必有一个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即近因。只有承保的风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会对损失进行赔偿;若不是近因,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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