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保障基金有什么用?

2024-05-17

1. 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保障基金有什么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集中管理保险保障基金,并在下列情况下统筹使用:1.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救济;2.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保障基金有什么用?

2. 什么是保基金

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s,简称FOF)与开放式基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基金中的基金是以基金为投资标的,而开放式基金是以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投资标的。

3. 怎么理解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金是银保监会强制要求所有的保险公司共同出钱成立一个公共基金,叫做保险保障金,由国务院管理。保险保障金存在的就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一旦出现了经营、管理或者是其他各方面问题的时候,都由这个基金出钱。

怎么理解保险保障基金

4. 什么是保基金

基金,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5. 什么是保险保障基金?

是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说直白一点就是保险公司每收到一笔保费,就要交一定比例的钱放到保险保障基金指定的中国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如果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灾害需要巨额赔付,而保险公司准备的钱不够赔付的时候,就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的钱。

什么是保险保障基金?

6. 什么叫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Insurance Fund)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广义上的保险基金是指整个社会的后备基金体系。从狭义上来讲,保险基金是指由保险机构集中起来的后备基金,由保险机构根据大数法则,经过科学的测算,订出各种不同的保险费率。
保险基金一般有四种形式:

(1)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该基金是国家预算中设置的一种货币资金,专门用于应付意外支出和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特殊需要,如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外敌入侵、国民经济计划的失误等。

(2)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即由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来筹集保险基金,用于补偿保险单位和个人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或到期给付保险金。

(3)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旨在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灾难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

(4)自保基金,即由经济单位自己筹集保险基金,自行补偿灾害事故损失。国外有专业自保公司自行筹集资金,补偿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损失;我国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通过该基金的设置,实行行业自保,如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设置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即属此种形式。
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从经济范畴的本质属性上考察,它与其他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是互异的。财政集中型的国家后备是国家凭籍政权的力量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是无偿的,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互助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合伙出资的共同体共同出资形成的,虽然在合伙人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但他们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则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而保险基金则是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等价有偿为原则的商品交换关系。可见,保险基金是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

7. 保险保障基金算不算保险公司的资产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机构的负债,用于正常情况下的赔款,而保险保障基金则属于保险组织的资本,主要是应付巨大灾害事故的特大赔款,只有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方能运用。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则的规定,从公司当年保费收入中提取0.8%作为保险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可停止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应单独提取,专户存储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保险保障基金
定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保险公司分户核算。
因此,保险保障基金系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缴纳形成;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由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缴纳规则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或者人身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
(一)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二)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三)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四)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业务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全部金额。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专门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二)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减少或者总资产增加,其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不能满足前款要求的,应当自动恢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对每一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单独核算。
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是指该公司累计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金额加上分摊的投资收益,扣除各项分摊的费用支出和使用额以后的金额。[1]
使用
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济;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人寿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转让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人寿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人寿保险公司接收。
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单受让公司应当根据前款标准核算转让后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并据此与保单持有人修订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单持有人在清算结束前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保险保障基金向保单持有人支付救济款,保单持有人将其对保险公司的债权让渡给保险保障基金。
清算结束后,保险保障基金获得的清偿金额多于支付的救济款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当将差额部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中国保监会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公司的下列业务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范围:
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公司在境外直接承保的业务和从境外分入的业务;
(二)保险公司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三)中国保监会认定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其他保险业务。
会计核算
提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目处理》规定,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应设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不再设置“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保险公司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保险保障基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1%缴纳;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业务的缴纳比例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缴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目处理》规定,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地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中国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
管理监督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原则,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保障基金不得运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
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运用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组成。
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工作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中国保监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完成经审计的保险保障基金财务报告,并向理事会及其成员单位和各保险公司公布。
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6号)规定,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现对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1.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自留保费的1%;
2.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不得超过自留保费的0.15%;
3.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不得超过自留保费的0.05%;
4.其他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比例。
(二)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2.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况中统筹使用:
1.保险公司被撤销及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救济
2.保险公司被撤销及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保障基金算不算保险公司的资产

8. 保基金是什么意思

基金,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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