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纳税调整

2024-05-15

1. 请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纳税调整

简单的可以理解:
在会计上观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需要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而在税法上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是不认可的,因此需要纳税调整。
 
列如某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年末公允价值为80。
会计上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跌价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
而税法上对公允变动不认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应该为100。这样就跟会计上形成了20的差额,需要调整纳税。

请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纳税调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调整咋回事

交易性金融资产(tradingsecurities)是指企业打算通过积极管理和交易以获取利润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通常会频繁买卖这类证券以期在短期价格变化中获取利润。

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3. 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调整咋回事

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都是按公允价值计价。金融资产主要分为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亦称金融工具或证券。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金融资产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指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资产能够让市场中的资产流动起来,流动性提高;能够让个人或是单位的资产更加多元化,分散资产风险;能够使获取更多收益的可能性增加,但同时也增加了损失更多资产的可能性;通过金融资产在市场中交易,能够让资金融通起来,让闲置资金去到有需要的地方,资金的使用率提高。流通性就是指货币性资产可以短时间不会受到损害的变成现钱的特性。一般说来,金融业资产的流通性比实体资产强;人为因素可分性就是指金融业资产可以人为设置互换企业。实体资产的企业由其物理学特点决定,不可以人为洇素区划;为名价值不变,通胀时金融业资产的为名价值不会改变。实体资产与之不一样,在通胀时期为名价值升高,而按消费力考量的价值不会改变。

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调整咋回事

4. 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调整咋回事

简单的可以理解:
在会计上观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需要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而在税法上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是不认可的,因此需要纳税调整。
列如某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年末公允价值为80。
会计上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跌价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
而税法上对公允变动不认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应该为100。这样就跟会计上形成了20的差额,需要调整纳税。

5.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增值税

一、分类
(一)会计规定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不满足合同现金流测试的, 或者其他业务模式,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与旧会计准则分类的区别列示如下:

(二)税法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而对金融资产并没有直接进行界定。也就是说,在税法安排上,投资资产包括金融资产。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
(一)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记入“投资收益”;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进行处理。
案例1、居民企业华水公司,2016年1月1日购入居民企业华北公司的股票1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价格20元,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每股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所有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月1日收到华北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假设到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900 000
借:应收股利 100 000
借:投资收益 5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50 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股利 100 000
(二)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按照税法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其成本除了购买价款外,还应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但不应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可见,税法不认同会计上把交易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的做法。
案例1中,华水公司支付的交易费用5万元,会计上记入了投资收益,税务上应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对待,不得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5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12 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 500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
(一)取得现金股利和利息
1、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案例2、承接案例1,2017年5月10日,华北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华水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可获得100 000现金股利,5月16日华水公司收到现金股利。
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股利 100 000
2、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该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 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对照税法规定,华水公司取得的10万元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


(二)公允价值变动
1、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案例3、承接案例1,2017年12月31日,华水公司从华北公司购入的10万股,账面价值为19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 000
2、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结合案例1和案例3,2017年12月31日,华水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0万元,计税基础为195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95-160)×25%=8.75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25万元,故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8.75-1.25)。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5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75 000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根据营改增的政策规定,企业转让金融商品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1条第3款第3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财会【2016】22号的规定,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4、承接以上案例,假设2018年3月22日,华水公司将华北公司的10万股全部出售,共获得价款220万元,款项已收讫。
借:银行存款 2 200 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 000
借:投资收益—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7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900 000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7 000
贷:投资收益 600 000
分录中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出价220万元-买入价190万元)/(1+6%)=1.7万元。
借:投资收益 3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000
(二)税务处理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由于其对损益没有影响,因此企业不作其纳税调整。当处置完毕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均归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问题,此时应转回过去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案例4中,华水公司会计上投资收益60万元(注:转让金融商品所交的增值税,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已记入投资收益借方,本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必须缴纳,通常不会影响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另一方面,也为了所得税纳税调整中数据对应关系看得更清楚,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交的增值税一般不必参与所得税纳税调整),而税务上的投资收益应为25万元(220-195),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35万元(60-25)。同时,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8.75万元转销,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87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87500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在分类、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和处置都存在税会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增值税

6. 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

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会计科目,主要核算两种情况: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属于典型的金融商品转让,其增值税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16)22号是这样的: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1】A公司2016年7月18日在股市购入某只股票10000股,价格15.00元,手续费1000元。2016年12月31日,股票价格26元/股。2017年1月5日卖出,收到价款260000.00元(假设卖出时无手续费)。
1、2016年7月18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51000.00
2、2016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0000.00
3、2017年1月出售(假设无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借:银行存款 26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260000.00
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0000.00
贷:投资收益 110000.00
计提增值税:
借:投资收益 6226.42(110000*6%/1.06)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7.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它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债券、股票、基金、权证和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下面以股票为例进行分析说明。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进行处理。
[例1]A公司2007年4月1日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价10元,其中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1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900000
应收股利——B公司    1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1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在税务处理上,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都要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在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其成本除了购买价款外,还应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但不应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
[例2]承例1,A公司购入B公司100万股股票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购买股票的成本为910万元,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91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33%=3.3(万元),递延所得税为-3.3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3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3000
从会计处理来看,交易费用10万元抵减了当期利润,但税法不允许这笔费用在税前列支;故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从纳税申报看,因税法规定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的交易费用只有待该股票转让时才可与其成本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以“投资收益”科目借方的交易费用10万元在纳税申报时不需填入。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一)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的会计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例3]承例2,假设2007年5月1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0万元并存入银行;2007年9月10日B公司宣告发放下半年现金股利15万元,A公司于10月2日收到并存入银行(若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会计处理:
2007年5月1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B公司 100000
2007年9月10日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B公司 150000
贷:投资收益    150000
2007年10月2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收股利——B公司 150000
(二)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不仅限于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还包括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前实现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因此,A企业取得的两笔现金股利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形成的是永久性差异,与未来的应纳所得税无关,应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费用。由于会计处理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当期都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与税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的会计核算在会计处理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22号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的会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4]承例1,若2007年9月31日,A该公司购入的B公司100万股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则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的税务处理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不改变其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的应进行纳税调整,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在处置时税前扣除。由于股票公允价值上升,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3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3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发生变动必定会影响当期损益,但不会影响当期的所得税申报,它只是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出,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例5]承例4,2007年10月10日,企业将持有的B公司股票100万股全部售出,售价为1050万元。则企业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5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0
投资收益   500000
同时,转出2007年9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在实际处置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处置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为零,暂时性差异消失,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应予以转回。所以:
应纳税所得额=10500000-9000000=15000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16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62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000
纳税申报处理: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将1050万元直接填入第三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将i000万元直接填入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总之,无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增加还是减少,计入会计利润的投资收益都是140万元,又因为A企业2007年分回的股利25万元已在当期缴纳了所得税,所以出售当期只需申报115万元投资收益的所得税,再将以前的暂时性差异转回即可。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

8.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怎么算

(买入价-卖出价)/1.0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业打算通过积极管理和交易以获取利润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通常会频繁买卖这类证券以期在短期价格变化中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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