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为0

2024-05-15

1. 为什么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为0

公益性捐赠支出没有超出税法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时,没有产生暂时性差异,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则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为0。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赠现金500万元,已经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10000万元。
此时,捐赠支出是500万元费用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即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税法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总额1200万元,没有超出税法准予税前扣除的部分,计税基础为0,则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为0。

扩展资料:

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2010年12月25日,甲企业购人一台价值80000元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期限为4年,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税法规定应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也无残值。甲企业每年的利润总额均为l0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30%。
2011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000元(80000÷4),设备的账面价值为60000元(80000-20000);税务上计提折旧32000元〔80000×4÷(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48000元(80000-32000)。
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2000元(60000-48000)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600元(12000×30%)。
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6400元{[100000-(32000-20000)] x30%}.
借:所得税费用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4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00
会计上计提折旧20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000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24000元[80000×3÷(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24000元(48000-24000)。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6000元(40000-24000)为累计应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12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4800元(16000x30%),年初余额为3600元,应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00元(4800-3600)。201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8800元{〔100000一(24000—20000)] x30%}。
借:所得税费用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0
会计上计提折旧20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0000元;
税务上计提折旧16000元〔 80000×2÷(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8000元(24000-16000)。
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2000元(20000-8000)为累计应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13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600元(12000x 30%),年初余额为4800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200元(4800—3600)。2013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1200元{[100000+(20000-16000)] x30%}。
借:所得税费用 3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1200
2014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0;税务上计提折旧8000元〔80000xl÷(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0(8000—8000)。
设备的账面价值与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0,
2014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也为O,年初余额为3600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3600 元。2014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3600元{〔100000+(20000-8000)〕×30%}
借:所得税费用 3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60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为什么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为0

2.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何确定?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希望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