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找几个律师

2024-05-15

1. 一个人可以找几个律师

法律分析:一个人是可以同时请两个律师的。可以同时与两个律师签订委托协议、代理协议。同一时间内最多可委托两个,但在不同时间段内,可委托多名。如果需要出庭,最多可以请2个律师代理你出庭。按规定,如果聘请两个不同事务所的律师,需要签订两份合同并依合同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之间还涉及工作方式、方案的协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一个人可以找几个律师

2. 律师团队和单个律师的区别

律所合伙人和律师区别是:律师是一种职业,是律师事务所的员工,按月获得工资;合伙人律师又称律师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律师事务所的收益分配。【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根据规定,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也就是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一、关于合伙人的概念。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3. 著名律师都有哪些人?

张鹏峰,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王嵘,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彭涛,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
彭涛,毕业于东南大学,担任过上百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承办过上千起起不同类型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著名律师都有哪些人?

4. 一个律师可以同时是几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吗

一个律师不可以同时是几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合伙人是指加入合伙律师事务所,参与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3、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三)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二)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三)提请修改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四)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五)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六)依照合伙协议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七)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3名以上合伙人;(四)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第七条   第七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等;(二)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四)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五)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六)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七)合伙协议及章程的解释、修改;(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九)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十)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5.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是合伙人吗?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一定都是合伙人。
律师合伙人指的是: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律师,才是律师合伙人,否则只能算是普通的律师。


扩展资料:
现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律师合伙人
百度百科-律师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是合伙人吗?

6.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收入

假设这里指的是管理正规,而且有些规模的现代律所。
硬道理:
客户
--
律所几乎100%收入来自律师费(按小时计算、按项目计算,或按小时计算加封顶等),律师费来自律师和其他向客户收费的专业人士的工作(包括合伙人、非合伙人、法律助理,有的律所还有翻译团队),但是客户找到一个律所的主要原因是针对有口碑的某个或某几个合伙人,最后所有服务、建议的质量也是这几个合伙人负责。
软道理:
团队
--
有经验但没有团队(通常指几个有1-5年经验的非合伙人律师)的合伙人在处理案子、提供服务方面会比较弱,因为一个人每天只有个把小时的时间可以工作。当然,如果律所已经有年轻律师缺业务,或者招募人的能力很强,这就不是个问题。
人品
--
即使是能给律所代来收入(即有有油水的客户)甚至有团队的合伙人,如果在其他方面名声不好,可能不符合一个律所的文化、品牌,和价值观。其他律师还是可能不要这人入伙。
最后,不是所有”合伙人“都一样,即使是在同一个律所。有些资深律师本身没有律所很仰赖的客户(因此无权参与分享律所的利润),但是这人有潜力,为方便他/她去做营销,先给个“合伙人”头衔。

7.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是合伙人吗?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一定都是合伙人。
律师合伙人指的是: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律师,才是律师合伙人,否则只能算是普通的律师。

律师收咨询费按计时收费,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区不一样,这个要和律师协商,一般都是协商制。通常会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精力评估收取费用。
按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
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
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是合伙人吗?

8. 如何评价中国的律师队伍?

(王荣利律师著作:《总裁的陷阱》、《律师写给总裁的忠告》《找个好律师》)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时候,是没有人愿意当律师的。一是五十年代的律师大都被打成“右派”,使一些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们仍然心有余悸;二是社会对律师的认识还处在“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浮浅认识阶段,社会形象并不好;三是律师没有“实权”。这种社会状况决定了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之后最早的一批律师,不可能是最好的法律专家或者最优秀的司法人员,所以中国律师事业明显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
到了九十年代,随着国家经济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各种法律纠纷和诉讼也大量增加,于是便突显律师人才奇缺。由于当时的传统计划经济还没有打破,机关待遇低,企业效益差,大锅饭饭现象还普遍存在,而律师事务所则普遍实行了自收自支,率先打破了铁饭碗和大锅饭,所以律师职业的吸引力一下子大为提高。再加之在全国率先实行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几乎向所有人都平等地打开了大门,于是各行各业、男女老少都有人将律师职业当做自己的第二次机会,纷纷报考并跳槽。甚至连大学教师、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等都抛下铁饭碗,辞去公职,改头换面成为了律师。几年下来,律师人数增加了,大学的法学教育也热了,更多的人员都来分食律师业务这一块“蛋糕”。
如今,不仅律师之间竞争激烈,甚至企业里的法律事务工作岗位也竞争得非常激烈。许多企业招聘法律工作人员,条件相当苛刻,既要通过司法考试或者取得律师执业证,又要多少年工作经验,还要多少年本地、本行业的工作经验,最后还有学位要求、年龄限制和外语程度要求等,而工资待遇却并不比其他职位高多少。可以说,目前做律师难,靠法律谋生的人都不容易。
现在的律师队伍,年轻人多了,学历普遍提高了,但创业的成本也增加了,创业的难度更大了。同时,中国律师的流动更加频繁了,分布也更为严重失衡了。据报道,中国律师总数大约13万人,但仅仅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就占到了三万多人,近乎全部律师的四分之一。而在每一个省里,省会城市又几乎会占到全省律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律师普遍向经济发达地区、向大中城市流动,而全国尚有几百个县却没有一名注册律师。这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实。
深入思考为什么会发生如此的现象呢?笔者认为,这都是地区经济差距拉大和贫富差距拉大惹的祸。可以说,律师是地区经济差距拉大和贫富差距拉大的最大受害者。穷人最需要律师的帮助,但穷人又无法供养得起律师,于是,有的地区没律师,有的地区律师多得抢饭吃,就难免成为现实。破解这道律师分布不均的难题,单靠律师的自觉是不可能的,还必须靠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倾斜。
1、中国律师队伍是中国社会目前最具平民化、最具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最具正义感、公平感的一个社会群体。
中国律师都不再属于“国家干部”,没有掌握任何公共权力和公共财产资源。他们基本上已经和农民差不多,除了拥有一个高价的红本《律师执业证》之外甚至连一分土地都没有。他们靠自己在市场上提供法律服务自谋生路,自找饭碗,因此必须视当事人为“上帝”,为自己的“衣食父母”。他们没有权力基础产生官僚主义作风,没有资格“摆谱”,更没有必要“刁难”任何人。所以,中国律师必然最具“平民化”本色。
同时,由于长期的法律侵染,民主、公民、正义、公平这些法律观念已经深深地扎根在他们的脑海里,自然而然地,他们最具有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也最具正义感和公平感。
2、中国律师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和法治社会的“播种机”、“宣传队”, 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润滑剂。
中国律师的武器是法律。法律的武器不仅仅是针对平民百姓的,同时也是针对权贵和国家机器的。历史上古今中外法律的最大破坏者往往就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者。中国律师身为平民百姓,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百姓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自然也在推动着各权力机关依法办事,认真对待和执行法律。
律师在工作中必不可少地要对当事人宣传、解释、分析法律法规,解答当事人的各种疑问和咨询。所以律师自然而然就是国家法制的“播种机”和“宣传队”。中国未来走向现代化,走向法治社会,都离不开中国律师的贡献。
现在我们强调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仅应该减少纠纷和冲突,而且应该及时解决发生的纠纷和冲突。无论减少纠纷和冲突,还是及时解决各种纠纷和冲突,都离不开律师卓有成效的工作。所以要实现和谐社会,就必须发挥律师的作用。律师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润滑剂”。没有律师,或者律师的良好的作用不能发挥,实现和谐社会就必然会存在许多障碍。
3、中国律师最具平等观念,平易近人,与某些机关的官僚作风和官僚主义态度形成明显的对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的许多基本法律,都规定了“平等原则”。如“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这些法律原则的长期薰陶下,自然而然地,就培养起了律师高度的平等意识。
律师在中国司法活动的链条中处于最下层,迫使律师不得不客客气气、和和蔼蔼地做事。同时,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律师处于雇主和雇员中的雇员地位,也即处于视“客户为上帝”的市场经济中的下游地位,所以律师没有架子可摆,更没有什么资格制约当事人,所以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只能平等待人,平易近人,打不起任何官腔,产生不了任何官僚主义。
4、中国律师思维开阔,思想活跃,深入民众,最懂人民百姓的疾苦,最能代表人民大众的利益,应该是最好的公务员队伍的后备力量。
律师要赢得市场,要使当事人接受并心甘情愿地“埋单”,就不得不深入民众,并且必须了解、解决他们的困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维护他们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不仅要态度诚恳,而且还得先无偿地展现自己的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知和认可,最终也才能够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聘用。许多时候,无论当事人最终聘用与否,律师都已经把法律知识传送给了当事人,即使想收回也无法收回来了。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虽说不能称之为“人民公仆”,但客观上却是被市场逼出来的“人民公仆”,而且是不花纳税人钱财的“人民公仆”,是依法纳税的“人民公仆”。甚至可以说,律师都是“活雷锋”。
律师通过接案、办案、解答各种咨询、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不仅开阔了他们的眼界,锻炼了他们的思维,而且也使得他们深知人民百姓疾苦,同时也最清楚解决人民百姓反映的问题的办法。如果律师能够成为公务员,那么他们不用参加什么法律培训和考试,也必然能够熟练地运用和执行法律了。律师都通过了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证明了他们都是出类拔萃的人才。如果能够让律师成为公务员,无疑是最为合格的公务员。国家应该视律师为最大的公务员后备军。
5、优秀的中国律师都最具独立人格,所以也最能够仗义执言,最具社会公信力。
官场上有一种现象,用俗话说叫做“屁股指挥脑袋”,是说坐什么位置上说什么话、言不由衷、心口不一、言行不一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官员这个阶层的社会公信力,甚至损害了国家、政府的形象。而优秀的律师,由于自谋职业,自收自支,并且没有了升官、领工资的压力,他们在经济上独立,必然也在人格上独立,敢说真话,敢当敢为。在律师的观念中,法律就是他们的最高“首长”,是始终占据第一地位的,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不怕得罪领导,不怕得罪某些权势,不怕得罪某些垄断行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们社会的正义和良心。
6、中国律师的主流是健康的,无私的,奉献社会的,少数的败类也是客观存在的。
正如同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一些败类一样,律师业内也难免混进一些抱着极端个人目的的败类。他们有的为了收取钱财不择手段,欺骗、坑蒙当事人,糊弄、忽悠当事人,甚至“演戏”给当事人;有的为了追求办案结果而行贿、拉拢腐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一些司法机关的败类坑瀣一气,相互勾结,亵渎法律。
但总的来说,这些人并不是中国律师的主流。
综上分析,目前中国律师这个群体,是中国最具法律智慧和和法治观念的一个群体,同时也是远离权力和财富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不是既得利益者群体,但也并不完全是利益受损的一个群体。他们作为中国新兴的一个社会群体,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力必将日益发展和壮大,对中国走向法治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也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们不应自轻自贱,悲观失望,同时政治家们也不能无视或者忽视律师界的声音。我们期待着中国律师能够成为法治社会的护法使者,成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成为中国走向现代化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