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企业改制程序

2024-05-15

1. 债转股企业改制程序

(一)申报程序地方债转股企业改制组建新公司的方案,由市经委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委托市经委审批。
(二)报批材料
1、申请
2、需资产评估的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3、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债转股方案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相关银行的金融债权移交文件
5、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协议书
6、公司章程
7、组建新公司的方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程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经委为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构的批复》(渝府[2000]144号),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
(三)必要条件
1、符合《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2、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方向及政策要求。
3、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公司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人全部认购公司的股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批程序
1、由主发起人或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向市经委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申报材料。
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对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审核意见,或将其申报材料转报市经委。
3、市经委审核批复。市经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予以批复。
4、持市经委批复,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报材料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
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的审核意见。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5、发起人正式协议书。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7、资产评估报告书。
8、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9、国有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国有土地评估确认书。
10、验资报告。
11、法律意见书。
12、发起人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
13、特殊行业,须有关部门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
14、外资作为发起人,需外经部门批准文件。
(六)其他
1、公司登记后,须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工商执照复印件报送市经委备案。
2、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上述资料中,针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可行性流程是什么的问题为大家做出了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在改制的时候,是需要遵循相关流程进行改制的。比如说,在前期准备的问题上需要准备的东西就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阶段,制定方案阶段等。国有企业改制往往事关重大,所以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对企业进行改制的时候,一定要充分了解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

债转股企业改制程序

2. 股份可以转为债权吗

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转让债权的,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同意,并且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又可以通过可转换债券形式上市交易,具体转债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一、债务可以转让债权人吗
债务可以转让债权人。债务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到达债务人时,转让行为生效。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转让效力的,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原债权债务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当然,如果债权人事后认可,债务转移是有效的。
二、连带的共同债务可以转让吗
连带的共同债务能不能转让,要看债权人是否同意债务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债务人是可以转让债务的,但并没有规定债务是否为连带的债务,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应该视为连带的债务也可以转让,而在转让债务时,新的债务人对债务是具有抗辩权的。
对于共同连带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一方偿还,也可以要求共同的债务人偿还,而连带的债务人清偿所有债务后,是具有追偿权的,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追偿的,要求其他债务人承担自己要承担的债务。
三、债权转让需要公证吗?
债权转让是否进行公证都是自愿的,债权转让只需要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即可对债务人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讲,只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当事人的约定,均是合法有效的。公证处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予以公证。但法律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让与方与受让方的权益出发,对债权的转让作了一些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这在办理债权转让协议公证时尤其应当引起注意。在受理当事人申办债权转让协议公证事项时,要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办证程序,并从以下几方面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对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查。2、要审查让与人转让的债权是否合法、有效。3、要审查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是否完全自愿,是否有欺诈或受胁迫的情况。4、要审查让与方和受让方所签的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5、要审查申请人就债权转让达成的协议,是否在内容和审批程序方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 股份可以转为债权吗

法律分析: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转让债权的,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同意,并且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又可以通过可转换债券形式上市交易,具体转债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份可以转为债权吗

4. 债转股需要股东同意才能转让吗

一、债转股需要股东同意才能转让?
债转股即使是股东同意,也不能够进行转让。债转股即使是股东同意,也不能够进行转让。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
因此,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的角度讲,国家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出资这种方式作为股东,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债权不能直接转化为股权,因为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合同形成的债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权利。债权人是合同之债的权利人,不是企业股份的持有人。在《公司法》中没有允许债权作为出资。债权既不能直接作为货币出资,也不能代替实物及其他形式出资。
但是,从债转股的制度本身来看,它实际上正是运用了债权和股权的根本区别。债权是一种契约性的权利,而股权是一种非契约性的权利,贷款本息作为债务,不仅债权人具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而且企业要将这些债务作为负债或财务费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列示,它的增加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并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股本作为企业的资本金,股权人没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只在企业盈利时有分红的权利,而且股本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列示,它的增加不但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而且增强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债转股正是利用了这种区别,将债权转成股权,减少企业贷款的本息支出,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最终达到使企业扭亏的目的。
二、法律规定内容有哪些?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办法》共1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5. 债转股如何操作?

可转债转股怎么操作?

债转股如何操作?

6. 债转股如何转股操作?

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具体条件可见第一条)
2、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3、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允许通过协商并经法定程序把债权转换为优先股)
4、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
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
5、规范履行股权变更等相关程序
债转股企业应依法进行公司设立或股东变更、董事会重组等,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6、实现股权退出
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扩展资料:
债转股条件:
1、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b、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c、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2、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a、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
b、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c、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d、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3、债转股的具体形式:
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转股

7. 什么是债转股?

债转股指的是,公司的债权人普遍同意取消部分或全部债务以换取公司的股权。债转股通常发生在大公司遇到严重的财务困难时,往往导致这些公司被其主要债权人接管。这是因为这些公司的债务和剩余资产都很大,导致债权人无法推动公司破产。
于是,债权人更倾向于接管公司来持续经营。至于原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在这些交易中大幅削减,可能会被完全消除。 债转股也可以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
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扩展资料: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凭借控股权对不良负债企业进行重组改造,不仅提高了追回权益的保证程度,而且有可能以此为契机辟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新路。
在当前企业不良负债严重、银行追债力软弱、债权面临损失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法采取进一步有效的措施追回债权。债权人对企业构不成足够压力,导致企业还贷约束松弛,很多企业不思扭亏还贷,很多企业有意欠贷不还。
在债券转股权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有力措施,监督企业或改组企业,撤换无力扭亏,不道德经营的企业经营人员。对企业不良负债责任严厉追究并对企业经营实施更严格监督,以便减弱以至消除企业不良债务负担被免除所可能产生压力减轻负效应及逆向选择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转股

什么是债转股?

8. 什么是债转股?

债转股指的是,公司的债权人普遍同意取消部分或全部债务以换取公司的股权。债转股通常发生在大公司遇到严重的财务困难时,往往导致这些公司被其主要债权人接管。这是因为这些公司的债务和剩余资产都很大,导致债权人无法推动公司破产。
于是,债权人更倾向于接管公司来持续经营。至于原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在这些交易中大幅削减,可能会被完全消除。 债转股也可以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
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扩展资料: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凭借控股权对不良负债企业进行重组改造,不仅提高了追回权益的保证程度,而且有可能以此为契机辟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新路。
在当前企业不良负债严重、银行追债力软弱、债权面临损失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法采取进一步有效的措施追回债权。债权人对企业构不成足够压力,导致企业还贷约束松弛,很多企业不思扭亏还贷,很多企业有意欠贷不还。
在债券转股权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有力措施,监督企业或改组企业,撤换无力扭亏,不道德经营的企业经营人员。对企业不良负债责任严厉追究并对企业经营实施更严格监督,以便减弱以至消除企业不良债务负担被免除所可能产生压力减轻负效应及逆向选择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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