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吗

2024-05-13

1.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吗

1、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但是,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2、公司支付个人借款利息,要按利息收入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吗

2. 【公司注册】向员工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可直接计入公司财务费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给员工的资金使用费不是工资性质所得,属于职工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支付利息时应取得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列支的凭证,列支时借款合同应作为附件处理。

3. 【0元开公司】向员工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可直接计入公司财务费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给员工的资金使用费不是工资性质所得,属于职工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支付利息时应取得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列支的凭证,列支时借款合同应作为附件处理。

【0元开公司】向员工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可直接计入公司财务费用?

4. 【0元成立公司】向员工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可直接计入公司财务费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给员工的资金使用费不是工资性质所得,属于职工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支付利息时应取得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列支的凭证,列支时借款合同应作为附件处理。

5. 【注册公司】向员工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可直接计入公司财务费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给员工的资金使用费不是工资性质所得,属于职工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支付利息时应取得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列支的凭证,列支时借款合同应作为附件处理。

【注册公司】向员工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可直接计入公司财务费用?

6. 公司注册:向员工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可直接计入公司财务费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给员工的资金使用费不是工资性质所得,属于职工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支付利息时应取得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列支的凭证,列支时借款合同应作为附件处理。

7. 注册公司:向员工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可直接计入公司财务费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给员工的资金使用费不是工资性质所得,属于职工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支付利息时应取得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列支的凭证,列支时借款合同应作为附件处理。

注册公司:向员工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可直接计入公司财务费用?

8. 个人投资公司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交税吗

  个人投资公司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交税;
  《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因此,公司取得银行帐户及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