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

2024-04-27

1. 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来了,有这3点好处!

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

2. 我国何时将全面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6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我国将加快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2020年要全面实现省级统筹,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基础。

游钧表示,近年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各类人员的全面覆盖,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7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53亿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2.58亿人、离退休人员9454万人;2017年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万亿元。

游钧称,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总体情况来看,运行较为平稳,能够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就业多样化、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地区间抚养比差距扩大,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等地区,而辽宁、黑龙江等部分省份已经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问题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3. 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吗?

所谓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标准、基金管理、基金调剂等内容在内的整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体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方式。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一种较高层次的管理方式,是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初级阶段。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志是:
(1)统一制度。即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帮工、城镇私营企业主,均应参加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统一标准。即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确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职工和帮工,都按照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不同所有制、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按照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确定的项目与计发办法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统一管理。即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并达到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范、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垂直管理。
(4)统一调剂管理基金。即建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地、市、县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养老保险待遇后,结余基金除按规定留存外,其余应上缴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纳人财政专户管理。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各地、市、县的基金调剂。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等文件中,均提出要加快实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也一直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推进,但一直发展缓慢。2012年8月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17个省尚未完全达到省级统筹的‘六统一’标准。

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吗?

4. 为什么养老保险 全国统筹 其他保险 省级统筹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以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为主线,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央政策明确、各地在省级统筹方面积累大量经验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技术统一、基金运转统一)具有可行性。根据经济学家预测,未来20年我国经济仍然处在快速增长的黄金发展时期,也是乡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农民市民化发展的历史时期,各类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参保意识会不断提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和缴费水平也会有较大增加。因此,即便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的背景下,制度内的缴费能力也会不断增强,为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提供保障。同时,中央多次明确要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以及若干省份已经取得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丰富经验,应当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尽管在全国统筹方面具备了一定条件,但应当充分估计到此项工作的难度。回顾历史,1992年就开始探索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直到2009年底,才基本建立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制度框架。说明制度推进之慢,面临困难之多。经济原因应当是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管理原因应当是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一些落后地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的地区,在推进统筹层次提高方面的进展要快一些;一些发达地区、中央财政没有转移支付的地区,在推进统筹层次提高方面的进展要慢一些。在省级统筹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会遇到较大困难,应当不断巩固省级统筹成果,稳步推进全国统筹。目前,中央政府还没有给出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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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养老保险 省级统筹

一、是否已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尚存争议养老保险制度省级统筹是提高统筹层面、增强制度的互济共助作用,提高财政兜底能力和基金支付力,最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终实现制度统一的重要途径。1987年我国首次提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概念,国务院曾要求1998年底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但最终目标落空。2007年,国务院要求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期限在2009年年底完成。2009年7月,入保部透露,全国已经有25个省份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宣布:“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宣称现在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还比较低,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资金调剂,化解风险。统一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业务经办机构和规程、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五个统一”的标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工作启动了20多年的时间,并做了多次部署,但最终未见成效,详见表1。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制度障碍与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发展难点政府一次次提出省级统筹的时间表,目标一次次的设定,但执行效果总未达到预期。2012年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称,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事实上,我国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省份实现了基础养老金在省级的统收统支,绝大多数省份养老保险统筹层级仍然停留在县市一级,全国统筹单位多达2000个。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为什么如此困难,主要原因在于:1.地方利益作祟,统筹层次无法提高的阻力在于政府本身养老保险统筹最主要的问题是直接的利益关系,无论省内各地市之间还是各省之间,只要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益问题无法平衡,实行省级统筹或是全国统筹的任务就难以推行。实现省级统筹是提升养老保险保障能力的有效办法,但省级政府存在一定的顾虑,按照惯例,哪一级统筹就由哪一级财政负责。财政责任的上移,无疑给省级政府增加了财务负担和更多的行政管理责任。已经实现省级统筹的地方,除了4个直辖市之外,大多属于欠发达地区,比如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没有完全实行省级统筹的地方,大多属于发达地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因为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实行省级统筹给予一定的补助,再加上省级财政补助,省级就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且省内地市由于结余少也愿意将责任上移。而发达省份无法得到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财政补贴,省内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又滞留地市级。若省内经济差异大,则各地市不愿将养老保险金上缴省级补差调剂,就产生了越发达地区省级统筹越困难的现象。对于省内各地市而言,由于养老保险的属地管理规则,基金限制在各个行政片区内,基金的上解就可能导致利益受损,涉及当地财政收入和政绩。经济好的地市担心省级统筹降低本地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损害本地利益;而经济差的地市希望得到外援降低自身支出压力。当出现局部利益与全省利益冲突的时候,各个市、县往往选择保护局部利益。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困难,不是理论或技术上的困难,而是利益平衡问题。在当前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各省级行政区间的巨大经济差距将继续存在,各地对自身利益的争夺与地方保护主义将继续存在,中央政府也很难在短期内完全协调好各省级行政区的利益诉求。2.碎片化管理导致无法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按照我国公共政策制度设计规则,中央往往仅负责养老保险制度宏观政策的制定和指导,具体细则由各地政府依据自身特点、经济状况以及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自行设定,出现缴费基数、缴费模式、费率水平等不同,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不仅省际之间制度不一,甚至省内各地市也差异很大,不易进行统一管理。以广东省为例,珠三角地区外来人口多,参保覆盖率高,基金结余较大,单位缴费普遍在9%~12%左右的低缴费区,深圳、珠海、佛山为10%,东莞只有9%,缴费工资较低,普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企业负担较轻;而欠发达地区则相反,覆盖率低,参保缴费人数少,基金结余较少,有的地市出现当期赤字,单位缴费比例普遍高于15%,韶关、河源、汕尾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达到18%,最高的达到22%,缴费工资普遍已达到或接近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企业负担较重。5.统筹调剂基金部分用于做实个人账户,地市参与省级统筹积极.陆降低全国各省级养老保险统筹要求从各地市上调养老保险调剂金,如广东省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将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上缴比例由3%统一调整为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g%,养老保险基金调剂金上移至省级主要用于补差欠发达的地市统筹资金的支付缺口。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转制到部分积累制时,统筹账户对个人账户的侵占,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地市的统筹账户基金,除了向省人保上缴调剂金之外,一部分还要用来做实个人账户。2006年之后实施养老保险新政,中央政府要求积极做实个人账户,除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等方法,也在利用提高统筹层次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以弥补个人账户无法支付的部分。这进一步影响较发达地市政府进行省级统筹的积极性,倾向于将基金截留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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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省级统筹

6. 养老保险 省级统筹


7. 全国尚有17个省未实现省级统筹 提高养老保险统筹难在哪里?【4】

但按照您的分析,目前只有极少数省份建立了真正的省级统筹。那么,判断是否已实现省级统筹的标准是什么? 郑秉文: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到底是由于统筹层次太低。学术界对此的看法比较一致。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的历次文件也多次提及要提高统筹层次,要实现省级统筹。但事实上,政府是分层级的,每个层级的压力是不同的,态度也不完全相近。对“下级政府”而言,“上级政府”并没有提高统筹层次的真正动力。 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一个3号文《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提出了实现省级统筹的六个条件,包括实行统一费率、统一待遇、统一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基金预算、统一全省的经办业务流程等,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实施。大约在2009年,全国各省均宣布实现了六条标准,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 如果按照这六条标准来衡量,各省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但问题是,这六条标准中恰恰缺少最重要的一条,即资金收支的管理标准,没有规定大收大支的标准,所以国内外学术界都不把它看做是实现了省级统筹。 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公认的统筹标准包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流的收入、支出、核算、管理、调剂的层级,如果集中在省一级,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钱集中在省里,就意味着实现了省级统筹,那时就真的实现了省一级的大收大支,收支两条线。换言之,资金流在哪一级管理,就实现了哪一级统筹。 即使是如此具有中国特色的“低标准”的省级统筹,也有很多省份没有真正做到。例如,去年国家审计署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全国范围的社保审计,审计结果显示,即使依据这六条标准,仍然有17个省没有实现省级统筹。目前,确定已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陕西。陕西的情况较为 特殊,它现行的统筹层次早年在建立整个制度的时候,就一步到位地定为省级统筹了。

全国尚有17个省未实现省级统筹 提高养老保险统筹难在哪里?【4】

8. 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以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为主线,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央政策明确、各地在省级统筹方面积累大量经验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技术统一、基金运转统一)具有可行性。根据经济学家预测,未来20年我国经济仍然处在快速增长的黄金发展时期,也是乡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农民市民化发展的历史时期,各类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参保意识会不断提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和缴费水平也会有较大增加。因此,即便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的背景下,制度内的缴费能力也会不断增强,为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提供保障。同时,中央多次明确要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以及若干省份已经取得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丰富经验,应当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尽管在全国统筹方面具备了一定条件,但应当充分估计到此项工作的难度。回顾历史,1992年就开始探索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直到2009年底,才基本建立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制度框架。说明制度推进之慢,面临困难之多。经济原因应当是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管理原因应当是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一些落后地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的地区,在推进统筹层次提高方面的进展要快一些;一些发达地区、中央财政没有转移支付的地区,在推进统筹层次提高方面的进展要慢一些。在省级统筹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会遇到较大困难,应当不断巩固省级统筹成果,稳步推进全国统筹。目前,中央政府还没有给出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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