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股发行机制改革?

2024-05-16

1. 什么是新股发行机制改革?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充实和完善询价制度,我会对有关股票发行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请将有关意见发送至fxb275@csrc.gov.cn,或传真至010-8806125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5月22日附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一)改革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二)基本内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三)预期目标。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二、近期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三、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提高认识,制定相应方案,周密部署,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发行人应当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承销商(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公司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经营活动中维护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具体工作中要在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加以改进和适应,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询价对象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认真、审慎、专业地掌握资料、分析研判、理性定价,从而形成对市场的理性引导。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部分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相关自律组织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参与新股发行的承销商、询价对象、股票配售对象、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什么是新股发行机制改革?

2. 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为什么呢?

你好,回答你的问题
 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是两个概念,上市交易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企业发行股票没有那么多限制,可以通过非公开招股发行,和公开招股发行,非公开招股即可通过内部招股和社会定向招股完成。公开招股即可通过上报证监会和法定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中介券商金融机构完成,发行完毕后,有代持托管机构,或是由公司成立证券部来负责分红派息事宜,未上市不可以自由交易,但可以转让股份,可以通过公司集中收购回购,或是自己找人转让,每个公司都有不同的规定,在招股时招股说明书都有详细介绍。
第二个问题,公开发行中网上和网下的区别,简单的说,网上发行是针对普通投资者的,只要有股票帐户即可申购,股票上市后可以随时交易。网下发行是为了确保股票发行成功对机构用户发行的部分,金额较大,股份较多,交易有一定时间和数量限制,但是一样最终要上市交易.

3. A股这么底,国家现阶段为什么不停发行新股?

不停发行新股是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的正常体现。
你想问的应该是为何如此频繁的发行新股吧。
国家对股票市场的调控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资金面的调控。发行几只新股,各多少亿的资金额度,是和该时期的流动性相关的。比方最近资金面比较紧,所以总的发行股票的资金额度就比较小,你看到比较频繁,但其实都是小盘股。如果要发行中国石油这样的巨盘股,央行提前几周就会开始释放流动性,减少央票发行来配合其发行。
如果你是因为股票跌的厉害,而抱怨不停的发新股的话,其实是不太了解这个发行机制了。治大国如烹小鲜,想完全把握股市节奏,让老股票完全不受资金调控的影响是不太可能的,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庄股市场,很多时候股票价格是大小庄家的意志反应,这些是央行也无法完全掌控的。当然,也不排除,央行甚至更高级别的领导人也有扰乱市场,再利用内幕信息非法操纵获利的可能性,权作猜测吧。
绝非拷贝,完全是我的自我意志的表述,有啥不明白的请继续提问。谢谢。

A股这么底,国家现阶段为什么不停发行新股?

4. 我国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的如何改革

  2010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对我国新股的顺利发行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十分积极的贡献,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IPO溢价问题愈演愈烈。
  新股申购存在不公。一方面,申购渠道造成的不公平:新股申购明显向机构投资者倾斜,机构投资者既可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而且一般网下的配售中签率高于网上申购的中签率,这对中小投资者十分不公。另一方面,申购资金造成的不公平:即使在网下申购过程中,拥有巨额资金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占据有利形势,低中签率使得中小投资者只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这样新股价格容易人为操纵,且高价格最终转嫁给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
  询价制度流于形式。对于无需参与网下申购的初步询价商,其报价没有很强的约束和管制,发行商和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拉拢初步询价机构,人为的提高新股的报价,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而对于有意向申购该股的机构投资者,则会联合起来,尽量压低初步询价,然后在网下申购过程中以询价区间的最大值报价,以实现新股低风险的较高收益。部分询价结构或高或低的有目的报价,而不是完全注重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使得我国新股的询价制度流于形式,造成新股定价不合理。
  新股发行价格过高。由于询价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再加上我国投资者“打新”神话,造成新股在市场上非常受欢迎,中签率很低,供不应求,加上上市公司圈钱和发行商赚取高费用的目的,造成新股的发行价格过高。2010年新股的发行市盈率平均高达70倍左右,远高于这一时期的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新股上市首日上涨幅度过大。由于中国股票市场中“打新”神话的存在,加上中签比例高的机构投资者的人为炒作,给新股爆炒提供了可能。而我国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过宽,新股发行首日多数涨幅都在1倍左右,有的甚至出现3倍以上的涨幅。但是首日出现爆炒的股票往后往往走势低迷,这反映出首日的上涨是投机的结果,不是市场理性均衡的价格。
  三、我国现行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
  1.保证投资者公平
  新股发行过程中对机构投资者进行一定限制,向中小投资者进行利益倾斜,实现对二者的公平。加快我国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逐步降低网下申购的比例,时机成熟时甚至可以取消部分网下配售。时机成熟的基础上,将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区别申购,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中签率,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条件允许的基础上,我国可以借鉴香港IPO申购的经验,实行新股发行均股制,变资金摇号为账户摇号,保证有意向的投资者都有购的股票的权利,更具公平。另外,这一过程也要注意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努力权衡机构与散户的权利。
  2.完善询价制度
  切实发挥询价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询价制度。证监会应该严格规定初步询价和累计询价结构的责任,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使得询价结构真正能按照公司内在价值报价。可以将初步询价和累计询价机构统一管理和要求,使得他们都参与股票的配售,同时要求询价机构以其报价参与和中小投资者一起的申购阶段,从而使得报价和责任对等。
  3.限制发行价格
  有关部门应对发行价格有所限制,询价制度和价格指导两者结合。IPO公司进行价格路演,不仅仅是询问结构投资者的意见,也应该考虑成熟的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路演的公平性。有关部门应该对IPO公司的市盈率进行灵活的限制,参照当时的平均市盈率水平和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给出区间限制,超过上限,有关部门有权利进行市盈率调查及修正,对于市盈率过高的,有权利终止上市要求。
  4.二级市场首日上市股票实行涨跌幅限制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对于炒新的权利,降低炒新的风险。其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参照我国创业板首日上市的相关做法,当然需要有关部门灵活设置这一涨跌幅限制。既要防止爆炒,避免二级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高价接盘;又要对申购新股的资金给予一定的时间价值补偿。另外,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查处恶意拉高首日价格的结构,对于涉嫌操纵股价、蓄意扰乱市场的结构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对于新股发行市场,虽然我国进行了很多相关的改革,但是仍不完善,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努力实现我国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保障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5. 新股发行体制再改革,A股如何走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标志A股新一轮市场制度改革启动
2013-1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新一轮制度改革翻开资本市场发展新篇
——对证监会新政的看法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同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上述文件标志A股新一轮市场制度改革启动,体现和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总体以“市场判断、尽责归位、强化披露、法制约束”为导向,为逐步向注册制过渡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翻开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篇章。
一、新政策的鲜明特征
1、制度导向市场化、法制化、透明化。
一方面,新规定强调让市场决定投资价值,监管操作中尽量避免对个股做出价值判断,监管避免影响市场,体现了新制度的市场化导向。
另一方面,改革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通过制度约束来强化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并且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风险,减少财务造假等恶化市场的行为。具体方面包括:加大对投行造假的追究和惩罚制度,督促中介机构履行期督导职能等;并且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间,给市场充分的时间来理解和验证相关公开信息。
2、制度设计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
在新股发行方面,改革制度即平衡了机构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通过新股定价、发行、以及二级市场流通环节的整体性、系统性设计,避免了新股发行价过高、爆炒新股以及后续的投资风险,体现了制度设计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新股发行改革制度,在制度上避免了投行与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利益过于统一,盲目追求高发行价的行为。具体方面主要如下:
发行环节:1)强调信息透明,财务规范,采取配售制度,使得未来投行从长远发展考虑,必须考虑发行方和购买方双方的力量;2)推出老股转让制度等,增加了上市当天流通股数量,也增加高价参与打新的风险,抑制炒新股等现象;3)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杜绝“打新专业户”等现象,防止二级市场资金被分流过多,从而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同时也鼓励投资者中长期持股;
定价与流通环节:1)网下询价时需要剔除报最高价的10%,导致网下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更加理性,杜绝人情报价等恶性行为。参与各方会在价值基础上重新进行评估;2)从制度设计上抑制三高发行、恶性圈钱。新规规定,如果新股上市6个月跌破发行价,则原有股东和高管等手中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并且其两年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这说明以后新股发行价格越高,上市公司减持就越困难购,这样抑制追求越高越好的发行价的冲动。
3、制度推进体现出渐进性
在渐进与稳妥方面,改革并非“一蹴而就”,强调了各市场参与方强化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且督促信息透明化。在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中,注册制最重要的是信息披露,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中心。这次新股制度改革,重点在于强调加强信息披露以及保荐人、上市公司及股东的责任,这些方面的改革都是在为将来逐渐过渡到注册制打下了基础。
并且新制度注意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革在进程中强调。比如网下配售踊跃,认购倍数很高时,启动网下向网上的回拨机制,最高可以回拨80%。在网下配售踊跃,认购倍数很高时,意味着该投资标的的投资价值较高,这个时候如果机构获得的比例多,个人获得的比例少,意味着利益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启动回拨机制,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机制重新分配比例,让机构和个人的投资机会均等化,有利于利益公平。
二、具体细则的新亮点
与6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发布的改革意见的变化在于:
1、明确提出“加快监管转型”
发行审核方面,强调审核以促进信息披露为导向,监管部门重在合法合规检查,不对发行人作投资价值判断;受理上市申请文件后,监管部门须三个月内给予答复。监管执法方面,加大追责、处罚力度。
我们认为,这样的监管转型减少了监管对于市场的波动影响,也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与透明度,强化了合法合规,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有利于中长期的市场健康发展。
2、明确各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新政策规定,拟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须对企业盈利能力、发行资格做出专业判断,并负责核查其他中介的专业意见;强化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我们认为上述加强了在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及其股东等上市公司供给端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对于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旨在提高市场诚信,减少市场投机炒作等案例,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很有意义。
4、新股定价、配售再次强调市场化导向。
新政策提高了网上网下回拨比例;提出网上市值配售,对单个投资者申购数量上限做出规定。在发行制度上,现行发行制度是价高者得,但如果在新股发行制度中,剔除最高的10%的话,将减少未来破发的现象。此外,新股改革中加大了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这都会大幅改善市场的定价能力和优化融资效率。新股发行市场导向的改革,将有利于逐渐改善市场新股投机行为,利于中长期新股发行的正常化。
三、翻开资本市场发展新篇章
本次改革意见发布之后,市场普遍意识到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是渐进式改革。需要建立投资者的赔偿诉讼机制以及严格的退市制度等相应制度配套。目前各国实行注册制的做法存在一定差异,但共同的特点是,新股发行应当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
未来,预计IPO回归常态化带来投行业务收入常态化,增厚券商利润,进一步加剧行业健康发展,退出渠道的畅通也将利好PE/VC等资本提供方的蓬勃发展,使其更好的为实体产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对于市场而言,短期创业板的下跌反映出市场对供给增加的担心。但中长期看,不会影响市场趋势。尤其新股改革下,一批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定价更为合理的公司上市,给二级市场提供了投资优秀成长股的机会。
总体来看,IPO作为联系资本市场与产业之间的一环重要渠道,其回归正常化、规范化也更加有利于未来资本市场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由于监管力度、造假成本、惩罚力度的加大,会促使往后新股的公司质地提升,投资环境也会有所改善。

新股发行体制再改革,A股如何走

6. 新股发行体制的相关变迁

1992年之前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1993年 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1996年 全额预缴款方式。1999年 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2001年 上网竞价方式。2002年 按市值配售新股。2006年至今 IPO询价制+网上定价方式。

7. 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为什么呢

1、在我国,一般来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再上市。
2、发行的A股,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H股在港交所上市。
3、网上发行的方式:就是,只要有股票帐户的人,都可以申购的。
4、网下配售发行的方式:较复杂。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主承销商借助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的网下发行。其主要步骤为:①在初步询价阶段,询价对象申报拟申购价格及申购量;②主承销商根据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有资格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③在申购阶段,有资格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全额划交申购款(采用累计投标方式定价的还需申报申购价格);④会计师验资,主承销商配售股票。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二是由主承销商自理的网下发行。符合发行对象要求的投资者根据主承销商发行公告的要求直接向保荐机构提交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申购结果按照发行方案确定有效申购及发行价格,并将股票配售给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在目前的IPO发行过程中,网下发行采用第一种方式。
5、网上公开发行的,与网下配售的,可以同一天,一起上市。

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为什么呢

8.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对股市有哪些影响

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

温馨提示:
①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相关产品由对应平台或公司发行与管理,我行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等责任;
②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1-10-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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