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溪边洗脚溺亡,父母向政府索赔38万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4-05-13

1. 少年溪边洗脚溺亡,父母向政府索赔38万究竟是怎么回事?

17岁的少年在河边洗脚,不小心溺水而亡!少年的父母非常伤心,他们觉得溪边绿道建设,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所以他们要求施工的相关部门,进行经济赔偿!每到夏天的时候,由于天气炎热,放暑假的学生,在家没事干,就喜欢约几个好朋友去有水的地方玩耍!每年放暑假的时候,学校也是千叮咛万嘱咐,不要去陌生的地方玩水,家长需要监督孩子的人身安全!但是,每年还是会发生,孩子因为贪玩溺水身亡的事情!杭州一个17岁的少年,约了同学,一起去正在修建的绿道游玩。刚好绿道周围没有保护围栏,他们俩就翻进了绿道,遇到旁边是一条小溪,因为是雨季,所以水位上涨,这位17岁的少年一时兴起,就跑去溪边洗脚,最后一不小心,掉进水中溺亡!这位少年的父母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简直是悲痛欲绝,含辛茹苦的把孩子养到这么大,就这么没了,他们非常的伤心,同时也很气愤!他们觉得,那条正在修建的绿道,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他们把当地政府还有绿道建设的施工方,等相关的部门,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还有精神损失费用38万元!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事故发生的时候,很明显的是洪水泛滥期,水位上涨,但是他还穿着拖鞋跑到水边去洗澡!发生这种事故,完全是因为受害人,不顾自身安慰,并且疏忽大意,才导致的落水溺亡!跟旁边绿道建设的施工队,没有什么直接的关联!所以最后法院判决,17岁少年的死亡,属于自身的过错导致,并且法院驳回了少年父母的诉请!这位少年父母的伤心我们非常能理解,但这种意外都是孩子的错,并不能因为自己的伤心,而把责任推到不相干的人身上!

少年溪边洗脚溺亡,父母向政府索赔38万究竟是怎么回事?

2. 岳阳两名同年同月同日生的14岁少年溺亡,这是怎么回事?

看到这样的新闻,心里面真的是非常的难受啊!两名同年同日同月生的少年同一水塘里面溺亡,母亲在旁边哭喊:“我的儿啊!”真的是让人看的实在太过揪心,夏季已经到了,溺水事件需要值得重视!
事故梳理7月29日晚,湖南岳阳新墙镇高桥村刘辛山村场一水库发生一起溺水事件。据悉,当天傍晚有四名小孩相约去水库玩水,两人已经上岸,另外有两名孩子不知所踪,衣物还在岸边。在接到警情之后,当地消防及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就赶往现场进行搜救,当晚11点52分完成搜救工作,但令人感到痛心的就是两名孩子已经不幸溺亡。这两名男孩同年同日同月生,今年都是14岁。孩子的父母在一旁嘶声力竭的哭喊着。根据知情人士所说,四名孩子平时都会游泳,因为天气炎热,所以相约到水中进行嬉戏。水库的情况却错综复杂,不可料的因素,有很多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孩子啊,如果你能想到发生这样的悲剧,你还敢下水游泳吗?你走了,你让你的父母怎么办啊?
事件本质这四个孩子平时会游泳,为什么会相约晚上去玩水呢?这真的是一个错误的决定,要知道晚上的视线都不是很好。难道进入夏季以后,各地发生多起溺水事件,还没有让大家引起重视吗?或者说看到其他人的一些溺水新闻,真的一点都不害怕吗?说到底还是安全意识的淡薄!总以为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就抱着这样一种侥幸心理。说实话,我们每个人都不知道明天跟意外谁先来临。和自己能做的,只是尽量避开一些危险行为,减小事情发生的概率。特别是对于农村的孩子而言,没有一个相对成熟的玩水环境,然而,在夏天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又想到水中去进行嬉戏。所以很多的孩子就不自觉的去选择一些陌生水域,比如水库,水塘等等。
事件总结在这样一些野外区域,没有大人照看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意外,又有谁去及时的救援呢?不仅仅说掌握了游泳技能,就可以下水游泳,更多的是自身的一些身体情况是不受掌控的。比如说下水突然遇到腿脚抽筋,该怎么办?再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安全教育,之前如果盲目的处理,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现在已经放假了,孩子在家,父母也要及时的教育孩子,给他们灌输相关的安全教育,多监督,多教导!让他们时刻谨记,并且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希望以后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真的太让人难过!

3. 老人搭救坠湖少年不幸一起溺亡,我们应该掌握怎样的救人知识?

沈阳一位老人因为搭坠湖少年,最终两人均不幸溺亡。面对这样的悲剧事件,我们也应该引发高度重视;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候,应该衡量自身的情况,不要贸然出手相救,否则只会让自己也身陷囹圄。
在这起事件中,落水的少年年龄在10岁左右。他和小伙伴原本在冰面上玩耍,让人没有意料到的是,冰面突发破裂的情况,导致少年落入水中。
而在呼救的过程中,一位经过的老人闻声赶来。施救过程中,老人也不幸掉落水中,最终等到救援人员来临,将两人救起以后,虽然尽力抢救,但仍然回天乏术。

通过这件事情,也让我们看到了,拥有一颗救人的热心固然重要;但掌握正确的救人知识,以及遇事不慌的镇定情绪,会更加的重要。就我个人看来,我们应该掌握下面这些救人的知识:
一、冷静应对危急情况路遇有人落水的情况,我想任何人见到这样的情况,都会十分的焦急。但如果是自己不懂水性的情况下,而且又不知道水域的深浅,我们不能够贸然的施救。
因为如果自己贸然下水,可能没有救到落水的人,反而让自己也陷入危险中,给其他救援人员,增加救援的难度。

二、不要盲目的施救要让自己冷静下来,然后理性地分析当时的情况;如果身边有可以利用的物体,应该努力将它们抛入水中,给落水的人一个借力的平台。
然后还可以大声呼救,引来周围路过的人。在众多人的努力下,总有会游泳的人存在,通过他们的帮助,才能够快速的让落水者得到救助。

除此之外在平日的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尽可能的了解一些急救的常识,避免遇到险情时候,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

老人搭救坠湖少年不幸一起溺亡,我们应该掌握怎样的救人知识?

4. 谁有救人溺水的大学生的全部过程资料

称借机敛财涉嫌敲诈,渔船有很深的社会背景 ■ “荆州3大学生救落水童身亡”追踪 新京报讯 本报昨日独家披露,荆州市长江大学15名见义勇为大学生搭人梯救落水儿童时,一渔船停在附近,大学生多次跪求船主施救遭拒,船主称“活人不救,只捞尸体”,昨日,荆州警方已介入调查,警方称如确定船主借救人之机索要高酬金则涉嫌敲诈。 警方调查渔船是否牟暴利 参与救人的李佳隆与多名文理学院学生证实,昨日,荆州市公安局民警对当日在场同学做调查笔录,重点询问“见死不救”渔船与船主的特征、距落水者距离及学生向其求救过程,荆州市公安局对学生称已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渔船是否见死不救并借机牟暴利。 记者昨晚致电荆州市公安局,一民警称,如果渔船见死不救并借机敛财,其行为已涉嫌敲诈,但对成立调查组一事称并不知情。 差两千元都不捞尸体 李佳隆回忆,当天学生多次跪求附近的渔船施救遭拒。 一位落水同学称,10多名长江大学老师闻讯赶来,有老师与船主交涉,船主称出12000元捞1人,“当时老师都没带这么多钱,多次央求船主先救人,承诺救人上岸后肯定付钱,船主还是不答应,最后我们的师生掏出身上所有的钱、又四处借钱,凑足36000元,船老板才开始打捞”。 李佳隆称,因为凑钱耽误长达一个小时,在渔船主打捞出陈及时和何东旭二人的尸体后,天已经黑了,船主提出,天黑打捞价格要涨,捞一人要出18000元,无奈师生们已身无分文,在校领导派人送来2000元后船主才将方招尸体打捞上岸。 “当时数百人见证了渔船老板收钱才捞人的行为,如果能在儿童刚落水时施救,在我们被冲入水中扔下几个救生圈,陈及时等落水者都不会死,他的船就离落水点不足5米处”李佳隆称。 网友人肉搜索无良渔船 昨日,有在大学生救人现场围观的群众在天涯论坛发帖,号召网友对见死不救借机讹钱的船主进行人肉搜索,短短24小时跟帖数万条留言,有网友还贴出该船主与长江大学师生谈价的照片。 “年龄大约30岁至40岁之间,留中分发型,蓄胡须,身高1米7多,当天穿黑色夹克”李佳隆称,希望警方能为三名救人遇难同学讨一个公道。 据管辖宝塔湾治安的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介绍,警方之前也接到有渔船长期停在宝塔湾,借帮落水遇难者家属捞尸体索要高额酬金,这些人不救活人,只捞尸体,且有很深的社会背景,“他们不救,别人也不敢救”。 2009年10月27日央视《新闻1+1》播出《救命,无需争议!》,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上个周末,三名大学生为了救两名落水的男孩子付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他们本身并不会游泳,这么做到底应不应该,他们这么做又到底值不值,岩松怎么看? 白岩松(评论员): 我觉得生命不是做算术题,也不是写论文,无法用几个换几个来做值不值的讨论,也不能像写论文一样,我们要提前打草稿,然后列出一,二,三,四,然后再开始,我觉得那一瞬间的那种直觉和采取的行为就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这三个年轻人是英雄。 主持人: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从上周末到现在这两天多的时间事情的进展。 (播放短片) 吊唁市民: 两个小孩救起来了,他们现在好好的,你们放心地走。 吊唁市民: 对我们大家来说,都是一个蛮好的(榜样),人的心里蛮寒酸。 解说: 今天上午,在湖北荆州的宝塔河边,聚集了很多自发前来的人们,他们带着鲜花和挽联,前来悼念三个素不相识的少年。 陈及时、何东旭和方招,三天来,这三个名字无数次地被人们提及,他们见义勇为,搭救落水儿童不幸遇难的事迹也被人们所关注。昨天下午,与他们一起参与救人的十多名长江大学的学生,以及冬泳队的队员,就已经被当地有关部门授予“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而被他们救起的两名落水儿童,昨天也在父母的带领下,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前往宾馆探望并跪谢遇难学生的家属。被救儿童的母亲,当场给何东旭的父母跪下磕头,并连声说对不起。 一面是被救学生的感恩,另一面是大学生的感恩,昨天下午,长江大学的大学生们在河边举行了一个简短的仪式,向参与救人的冬泳队敬献了锦旗,但手捧着锦旗的冬泳队员脸上却没有露出笑容。 仪式过后,参与救人的冬泳队老人把手中的鲜花放进了江中。 鲁德忠(湖北沙市冬泳队队员): 你们是真正的英雄,我们感到很惭愧,我决定把市政府和区政府送给我的慰问金,我全部捐给他们受难的家属,我们不应该得这个慰问金,因为这是我们的义务,这是我们的责任。 解说: 在方招的寝室里,同学们把他生前用的东西,依旧保持着他离开的原样。在何东旭的QQ博客里,短短几天就有许多朋友前来留言缅怀,在上面有朋友这样写到,我宁愿你不是英雄,只愿你好好地活着。 让我们记住这三张尚未退去青涩的面孔,谢谢你们,一路走好。 主持人: 被救孩子的家长说了“对不起”三个字,然后救人大学生的家长还说,你不要打孩子,让我们尝试着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来看,当事者的父母是一种什么样复杂的情感?

5. 小偷被追赶溺亡家属索赔是怎么回事?

2019年7月18日,宁乡市公安局玉潭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自己的哥哥杨某被男子胡某追赶时落入沩水河里,不幸身亡。
随后,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展开侦查,结果却出人意料。原来,7月14日晚,胡某怀疑杨某偷了自己放在车上的包。在胡某的质问下,杨某转身就跑,被追赶至沩水河岸时,杨某慌不择路地向沩水河中跑去。他的行为吓坏了追赶的胡某,连忙拨打报警电话,没想到悲剧还是发生了。
在这场“抓小偷”的追赶过程中,胡某没料到男子主动跑进了河里,两天后被发现溺亡,而作为追赶者的胡某被对方家属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从河滩上往河中心逃跑的方式逃避,系自主选择的行为,应由自身承担相应危险后果。胡某不必对杨某死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扩展资料:
法院:自主行为应该自己承担后果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根据本案证据可知,胡某在事发当晚发现杨某形迹可疑地在自己车旁,车子前后玻璃已被砸碎,放在车里的一个包不见了,喝问杨某后其并未回答而是跑开了,胡某即判断杨某有盗窃嫌疑而去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发现杨某从河滩上往河中心去,劝阻无效后胡某拨打了报警电话,胡某追赶杨某的行为属于合理限度的私力救济。
胡某主观上也无过错,宁乡市公安局经审查亦认定无犯罪事实存在,故不应认定胡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男子追赶“小偷”结果对方溺亡 法院二审这么判!

小偷被追赶溺亡家属索赔是怎么回事?

6. 19岁女生救人溺亡是怎么回事?

19岁本该是花一样的年龄,然而枣庄市峄城区的杨曼曼为了救一名落水的少女,生命永远定格在了美丽的19岁。

据了解,杨曼曼是枣庄一中高三的学生,5月20日中午,她回到家中拿一些换洗的衣物,听到池塘里的呼救声后,她立刻抄起家门口的一把木锨跳入池塘救人,落水的女孩被她用木锨救了上来,可是不会游泳的杨曼曼却落入水中再也没能上来。

被救女孩四处求救,闻讯赶来的五位村民相继跳入水中,可是摸到曼曼的时候还是晚了。据村民介绍:“当时只有拖鞋在上面,看不到人了,我们五个人上(池塘)里面捞去,捞了有十几分钟,潜水捞上来的时候就不行了。”

杨曼曼在学校里品学兼优,学习优异,一直是班里的三好学生,原本下个月就要参加高考。杨曼曼的父亲说,孩子想报文科,一心想当一名人民警察,面对突然离去的孩子,曼曼的母亲情绪几度崩溃。

7. 如何看待丽江足球少年舍身救人而溺亡?

7月24日,是暑假里一个平常的日子,却留下了无限的惋惜。15岁的足球少年黄鹏卓,因救落水的同伴不幸溺亡,同伴获救,他却永远离开了家人, 离开了最最喜欢的绿茵场,离开了队友。

月15日,世界杯决赛当天,一部长22分钟的关于足球的励志微电影《加油!丽江》在丽江某影城放映,记录了丽江古城足球学校从无到有的艰难历程,记录了一群足球少年的成长,黄鹏卓是片中2013年5人制比赛时的守门员。

7月24日14时至16时,是孩子们训练的时间,黄鹏卓在训练结束后,去了离学校不远的亲戚家,那里有同龄的小伙伴,是他经常去的地方。吃完晚饭后,黄鹏卓和几个该小区的孩子一同到了离小区不远的中济海散步,没想到事情就发生了。
“不敢相信,太震惊了,这件事情怎么也不该发生在孩子身上,太惋惜了。应该是本能,看到身边的同学滑进去了就去拉,结果被拽了下去,这久下雨,估计湖边长了不少青苔。”丽江古城足球学校老师江明说,黄鹏卓不会游泳,在突发状况时,舍身救人的行为让学校的老师很意外。
江明说,黄鹏卓的家长25日早上去派出所看了监控,孩子是去拉落水的女孩,被拖进水里的,这个事实是确定无疑的。
“黄鹏卓是我们培养的重点,是个苗子,突然这样,太可惜了,如果不是发生这件事情,以后他的足球之路应该会很长。”江明说,孩子从小就被他带在身边,见证了他的成长,虽然现在的他因为年纪小,力量稍微不够点,但个人技术、灵巧度、应变能力都不错。
25日,足球学校依然在训练,只是场上少了黄鹏卓的身影,训练结束后,他们自发到七河为黄鹏卓送行。

如何看待丽江足球少年舍身救人而溺亡?

8. 厦门户口怎么办理?

距上一次厦门出台的官方户籍管理规定已经有8年了,这8年内并没有新的户籍政令出台,当前户籍政策还是沿用2010年出台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下面是2010版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也是截止2019年最新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当前的一些厦门户籍政策,在细则上,对比之前可能有些小改动,大的政策均没有变化。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138号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赐贵

2010年6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和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

户口迁移应当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迁移入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从宽,迁移入户思明区、湖里区适当控制,迁移入户鼓浪屿从严控制。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详细可见:厦门调动人员落户政策)

第六条 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详细可见:厦门毕业生落户政策)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详细可见: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厦门落户政策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取消)

详细可见:厦门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详细可件:厦门购房落户政策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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