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权怎么认定

2024-05-14

1. 实际控制权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按照以下方式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应当该公司的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是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对公司的重大决议拥有重大表决权的;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生产经营政策;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实际控制权怎么认定

2. 实际控制权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证监会在实践中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不再受“不是公司的股东”的限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会将公司控制权界定为“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根据上述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均可被界定为实际控制人。在实践中,证监会有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界定为同一人的案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你们知道什么是控制权吗?


你们知道什么是控制权吗?

4.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原则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5. 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
因此,企业一般不愿意进行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数目必将增加,从而导致每股收益和股价下跌,进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一、境外上市有什么优缺点?
从客观上来看,国内证券市场发行新股速度在不断加快,股市规模在不断地扩张。但是,如果在短期内发行新股过多,必然对二级市场产生消极影响。从主观上讲,发行公司在国内发行新股受到的限制较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低成本到海外上市将是企业的良好选择。
此外,海外上市相对于国内上市而言,周期较短、手续也比较简单,这都从综合层面上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由于我国企业的市场主要在境内,海外投资者对我国企业不够熟悉,因而企业难以较高的价格发行股票。一般来说,国内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量比海外市场尤其是海外创业板市场高,首次发行市盈率一般为海外市场的两倍左右。
其次,对于我国大部分企业而言,海外市场在提供较为完备的约束机制的同时,也具有巨大的语言、文化和壁垒。我国一些企业在境外上市后,由于不熟悉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后续市场表现不佳,股价不断下挫,难以进行再融资,甚至面临被摘牌的危险。同时,因信息沟通不畅及语言文化等方面的问题,也使得国外投资者不能充分了解我国企业的投资价值,不利于我国企业建立国际品牌和声誉。
二、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优缺点比较
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三、股权融资的特点及优缺点
股权融资的特点
1、股权是企业的初始产权,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也是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控制和取得利润分配的基础。
2、股权融资是决定一个企业向外举债的基础。
3、股权融资形成的所有权资金的分布特点,及股本额的大小和股东分散程度,决定一个企业控制权、监督权和剩余价值索取权的分配结构,反映的是一种产权关系。
股权融资的优点
1、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3、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股权融资的缺点
1、当企业在利用股权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产生进行各种非生产性的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
2、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损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当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经营状况恶化、债权人有权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将承担因企业破产而带来的企业控制权的丧失。

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6. 控制权是什么意思

控制权,一般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是指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并不一定对资产有所有权。
这个概念在会计要素中的资产的定义中出现过。所谓资产,是在企业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里的拥有,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产权,对资源拥有处置的各项权利。而所谓的控制,是指在不拥有资源所有权的条件下,可以对资产所产生的主要经济利益进行支配。
对控制权的理解,一般情况下会涉及到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一、实际控制权
实践中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意思相同,不存在差别。
目前法律法规中,证监会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有明确规定: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半数以上表决权
(4)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构成重大影响
(5)其他情形
二、特殊场景下的公司控制权
那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董事,更不是名义上的股东,还实际控制公司,这背后往往有一些特殊的设计,大概有这样一些场景:
1、公司实际的出资人,通过委托人代持公司股权。
实际出资人A与名义出资人B之间签订有委托持股协议。B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参与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行使公司控制权利,但B所做的一切完全是按照实际出资人A的意愿。也就是说A通过B间接实际控制了公司。这种模式在各国都有,将实际出资人藏起来,不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单中,让代理人出现在众人面前。
2、将公司托管给另一家公司。
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在收购前的过渡期。比如A公司因为资金问题出现经营困难,A公司股东准备将公司股权转让给B公司,但因为股权转让需要时间,但A公司又急需资金。那么,A公司就可能跟B公司签订托管协议,A公司的经营完全由B公司负责,直到完成股权转让。这也相当于提前把公司控制权交给了不是股东的B公司。
3、大型央企集团下的代管。
这个也很好理解。假如,A公司在股权架构上本来是A集团的,但A公司的业务特点跟B集团更接近,A公司的控股股东A集团就直接把A公司划到B集团,让B集团代管。只是在股权关系上还属于A集团。这种做法通常是为了同类业务降低管理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竞争。

7.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一、公司法实际控制人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的概念是: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相关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一、实际控制人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8. 如何从数量以及性质上判断控制权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如何从数量以及性质上判断控制权如下:“控制权的认定逻辑 关于控制权的认定,一般指能够实际支配主体行为的权力。 从公司的角度来讲,鉴于公司主要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判断公司的控制权时,一方面从股权投资关系判断,另一方面也要综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的影响进行判断。 《公司法》主要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了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摘要】
如何从数量以及性质上判断控制权【提问】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如何从数量以及性质上判断控制权如下:“控制权的认定逻辑 关于控制权的认定,一般指能够实际支配主体行为的权力。 从公司的角度来讲,鉴于公司主要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判断公司的控制权时,一方面从股权投资关系判断,另一方面也要综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的影响进行判断。 《公司法》主要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了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回答】
以下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控制权是指拥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其实行实际控制的权力。即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理论上,如果拥有了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获得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回答】
还有问题吗?亲亲,可以具体讲讲吗?或者有什么想聊的吗?[微笑][微笑]【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