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 (一) 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二)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直属或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科协所属科技馆的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基本要求 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