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在什么地方?

2024-05-14

1. 重庆渝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在什么地方?

交通指引
重庆市渝北区法律援助中心附近的公交站:
一碗水前街、一碗水、一碗水、凯歌路、双湖路、奇缘名居、顺风苑、双湖路口、双龙站、渝北检察院、双湖路、渝北区检察院、渝北检查院、渝北民政局、双湖路口、银海风景。
重庆市渝北区法律援助中心附近的公交车:
686路、610路、629路、642路、696路、697路、622路、680路、682路、683路、690路、691路、695路、684路、555路、608路、613路、616路、681路、801路、865路、880路、656路、轨道交通3号线、853路等。

重庆渝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在什么地方?

2. 重庆法律援助在那个区,电话号码多少。

重庆法律援助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67086156
邮政编码: 401147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8年3月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
主要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为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免费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在职在编人员33名,其中专职律师26名。
他们有系统的法律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法律服务技巧,有擅长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的优秀律师,也有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律师。

3. 我想要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 67086156 401147 渝北区黄龙路4 号
石柱县法律援助中心 73378812 409100 石柱县南宾镇二环路51 号 
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58242972 404000 万州区白岩一支路82 号
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72273520 408000 涪陵区新华中路81 号
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85083315 409000 黔江区西沙北路步行街
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63828954 400013 渝中区金汤街74 号
大渡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68913148 400084 大渡口文体路126 号
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67870148 400020 江北区政府大院内
沙坪坝区法律援助中心 65395148 400030 沙坪坝区汉渝路48 号
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 68782004 400050 九龙坡区直港大道天宝路98 号
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 62923324 400060 南岸区金紫街159 号附19 号
北碚区法律援助中心 68863735 400700 北碚区辽宁路87 号
渝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67134148 401120 渝北区双龙西路二支路
巴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66210148 401320 巴南区巴县大道68 号
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 40233483 401220 长寿区新星路3 号
万盛区法律援助中心 48262285 400800 万盛区新田路73 号 

双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43335148 400900 双桥区司法局 

江津市法律援助中心 47567592 402260 江津市几江三通街

合川市法律援助中心 42840149 401520 合川市将军支路公正巷28 号

永川市法律援助中心 49863010 402160 永川市枣园西路51 号

綦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48662505 401420 綦江县古南镇龙角路52 号 

潼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44577148 402660 潼南县梓潼镇建设路208 号 

铜梁县法律援助中心 45670148 402560 铜梁县巴川镇民营街62 号

大足县法律援助中心 43775148 402360 大足县司法局

荣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46750148 402460 荣昌县昌元镇桂花园119 号

璧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41430148 402760 壁山县司法局
梁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53231148 405200 梁平县梁山镇东正街一号

城口县法律援助中心 59222404 405900 城口县葛城镇土城路

南川市法律援助中心 71430148 408400 南川市东城北街56 号

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 70723507 408200 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

垫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74681148 408300 垫江县桂溪镇南内街37 号

武隆县法律援助中心 77720148 408500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东路

忠县法律援助中心 54233792 404300 忠县忠州镇果园路

开县法律援助中心 52222907 405400 开县汉丰镇人民路

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55162235 404500 云阳县新县城碧榕路

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 56551206 404600 奉节县三马山

巫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57650344 404700 巫山县净坛西路

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51512810 405800 巫溪县城厢镇先锋路144 号 



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76662690 409900 秀山县中和镇解放路42 号

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75558148 409800 酉阳县钟多镇西山路3 号

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78848692 409600 彭水县汉葭镇古楼街56 号
希望有所帮助

我想要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

4. 请问重庆法律援助电话是多少?急用!多谢回答。

重庆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工作时间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
渝北区黄龙路4号
401147
67086156、12348、67086178、67086093
 
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万州区白岩一支路82号
404000
58242972
 
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涪陵区新华中路81号
408000
72273520
 
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黔江区西沙北路步行街
409000
85083315
 
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渝中区金汤街74号
400013
63828954
 
大渡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大渡口文体路126号
400084
68913148
 
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江北区政府大院内
400020
67870148
 
沙坪坝区法律援助中心
沙坪坝区汉渝路48号
400030
65395148
 
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
九龙坡区直港大道天宝路98号
400050
68782004
 
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岸区金紫街159号附19号
400060
62923324
 
北碚区法律援助中心
北碚区辽宁路87号
400700
68863735
 
渝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渝北区双龙西路二支路
401120
67134148
 
巴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巴南区巴县大道68号
401320
66210148
 
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
长寿区新星路3号
401220
40233483
 
万盛区法律援助中心
万盛区新田路73号
400800
48262285
 
双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双桥区司法局
400900
43335148
 
江津市法律援助中心
江津市几江三通街
402260
47567592
 
合川市法律援助中心
合川市将军支路公正巷28号
401520
42840149
 
永川市法律援助中心
永川市枣园西路51号
402160
49863010
 
綦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綦江县古南镇龙角路52号
401420
48662505
 
潼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潼南县梓潼镇建设路208号
402660
44577148
 
铜梁县法律援助中心
铜梁县巴川镇民营街62号
402560
45670148
 
大足县法律援助中心
大足县司法局
402360
43775148
 
荣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荣昌县昌元镇桂花园119号
402460
46750148
 
璧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壁山县司法局
402760
41430148
 
梁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梁平县梁山镇东正街一号
405200
53231148
 
城口县法律援助中心
城口县葛城镇土城路
405900
59222404
 
南川市法律援助中心
南川市东城北街56号
408400
71430148
 
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
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
408200
70723507
 
垫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垫江县桂溪镇南内街37号
408300
74681148
 
武隆县法律援助中心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东路
408500
77720148
 
忠县法律援助中心
忠县忠州镇果园路
404300
54233792
 
开县法律援助中心
开县汉丰镇人民路
405400
52222907
 
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云阳县新县城碧榕路
404500
55162235
 
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
奉节县三马山
404600
56551206
 
巫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巫山县净坛西路
404700
57650344
 
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巫溪县城厢镇先锋路144号
405800
51512810
 
石柱县法律援助中心
石柱县南宾镇二环路51号
409100
73378812
 
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秀山县中和镇解放路42号
409900
76662690
 
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酉阳县钟多镇西山路3号
409800
75558148
 
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彭水县汉葭镇古楼街56号
409600
78848692
 
 
 
编辑:杨瑾

5. 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获得必须的法律帮助,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是指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或减收服务费用的社会救济制度。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日常业务管理可委托所属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实施。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可设立法律援助法律事务所,承担法律援助案件。
  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应按照法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第五条 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及其有关单位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应当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向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资料,应当酌情免收或减收有关费用。第二章 对象、范围和形式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辖区内;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发生在本市辖区内;
  (三)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四)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刑事案件被告人符合其它法定法律援助条件的。第十条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下列事项: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三)因公受伤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
  (四)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
  (五)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六)请求国家赔偿;
  (七)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第十一条 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情况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条件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也可以经双方协商,不终止法律服务,但受援人应当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受援人因法律援助事项的解决获得较大经济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补偿法律服务费用。第十二条 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不能保护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要求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受援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与情况,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和援助人员的工作。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采取下列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似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公证证明;
  (七)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提出申请;非诉讼法律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二)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批援助申请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的近亲属;
  (二)与申请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援助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法

6.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按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提供捐助和其他帮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市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或设立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第七条 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实行司法救助。
  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以及重庆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应缓收、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第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给予支持。
  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查询、复制有关资料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提供,免收查询费。第二章 援助范围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
  (七)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且其监护人经济困难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二条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并无需对受援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一)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三)刑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农村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标准执行。
  申请人住所地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或行政事务的工作中,应当告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或申请人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以及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章 申请、受理和实施第十六条 公民就本条例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侵权赔偿的,向赔偿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7. 重庆的法律援助有哪些?联系方式是什么?

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配合,用法律去维护人民的权利,去维护社会的正义,去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有许多社会弱势群体并不懂法也没有资金去寻找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国家就会设置相关的法律援助中心,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重庆的法律援助有哪些内容以及联系方式是什么?

一、重庆的法律援助重庆市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及时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保障他们的权益不受到危害,设置了相关的法律援助中心,没有资金为自己请律师的人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去寻求法律援助。政府可以为市民提供的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几种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例如工人需要讨要劳动报酬,工人在工作中受伤需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家庭经济贫困需要申请某种经济援助,或者卷入某种刑事案件中,需要寻找辩护人。

二、重庆法律援助的联系方式重庆市设置了多个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在所属的不同区都设置了法律援助中心,该法律援助中心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这是位于渝北区的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还在万州区,黔江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等各个区域都设置了法律援助机构,人们可以就近去查询不同地区的联系电话,并寻找相关机构的援助。

三、设置法律援助中心的意义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置有极其重大的社会意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有利于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用法律去捍卫人们的权益,用法律去构建一个更和谐的社会,需要法律援助中心的存在。

重庆的法律援助有哪些?联系方式是什么?

8. 重庆的法律援助是怎么回事的?要有什么条件才可以参与吗,解放碑在哪里有或者附近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进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应该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职业资格证。

各地都有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受当地司法局领导。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有的是专职的,有的是别的律师所律师兼职的。
重庆市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管家巷9号
附近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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