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2024-05-13

1. 如何正确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受各种复杂矛盾因素的综合影响,群体性
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不少事件规模较大,突发性较强,对社会的危害及造成的后果
非常严重,给政法部门处置这方面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政法工作如何处置群体性
突发事件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深刻认识、准确掌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
二、正确把握处置行动的原则。
三、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四、克服不良的心理和做法。
同时,要积极做好事件调查和总结工作,分析原因,查漏补缺,加强防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此基础上注意举一反三。

如何正确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2. 如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力争把群众心理、社会心态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人群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搞清楚,真正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必须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势、平息事态。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既要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伴有严重暴力行为,如不及时果断处置将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应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必须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反复。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有关单位中去,深入群众中去,做好回访调查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已经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苗头、信息,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在事件反复之前。  必须精心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尤其要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3. 如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城市管理、民事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不仅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了一些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笔者认为,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打击,尤其对一些已经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群体性事件,要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意识,通过法治的途径解决。
所谓群体性事件,
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相近的群众或者团体、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聚集在一起采取偏激方式要挟党政部门解决问题,并导致一定社会危害后果的集体行为。
一、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起因的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复杂多样,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引发的具体利益冲突,大多出于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推行的措施不理解而产生。主观方面,主要是少数群众缺乏法制意识,使一些本来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演变成群体事件。
(二)是矛盾的对抗性。应该说,当前群体性事件中,大部分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少数群众提出的要求往往脱离实际,漫天要价,有的根本不合情理,有的更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公然对抗政府的行政行为。
(三)是较强的组织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酿发过程,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统一的口径和要求,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并有向组织严密、呈明显势力化发展的倾向。
(四)是事态的不测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动辄聚集数十人、上百人,情绪激动,言语粗犷,往往不听劝导,行为粗鲁,甚至进行过激行为,导致事态难以控制,后果无法预料,尤其是一些敌对分子、邪恶势力也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使事态更加复杂。
(五)是行为的违法性。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态,在“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下,纠帮集伙,组织策划,成群聚集党政机关门口、重点建设工地、交通要道和事故现场起哄、阻止施工、堵塞交通、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事件激烈程度加剧,恶性事件上升,多数伴随着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
二、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
从上述特点分析,当前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已经超出国家允许的正常上访范畴,具备了犯罪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因此,处理群体性事件不能不加分析的一概用劝导协商的方法,只讲和解,不讲打击,只注重纠纷的一面,忽视犯罪的一面,而应以法治的思维和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其必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
(一)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是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确立的一条重要法治原则。在我国这样一个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一切都得依法办事,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信访也不例外,我国《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均对公民的信访、集会、游行示威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要求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断交通。那种“理由合法、举动违法而无关紧要”、“法不责众”的认识不仅错误,而且有害。对一切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非正常信访行为,必须从严追究,从严打击,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二)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市的经济建设正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随着第三次浪潮的兴起,旅游正成为一门方兴未艾的产业,我市是一个旅游资源大市、也是一个旅游基础弱市,加快发展城建、交通、电力、通讯等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世界旅游精品,是摆在全市人民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为此,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但目前少数市民、单位或集体,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顾大局,对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不支持、不配合、有的拒不搬迁,有的漫天要价,其过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则非法聚集在一起,百般阻挠施工,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进度,给国家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带头阻工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从法律上追究其刑事责任,显得十分必要。
(三)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七大确定的一项战略任务,它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反映了民众的心声,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中,最根本的就是安定有序,它强调的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当前的某些群体性事件,越往后发展,事态越难以控制,其性质也已悄然发生了改变,从一般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严重危及了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制止,遏制事态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刑罚不外乎是社会对付违反它的生存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通过及时打击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拘留、逮捕以至法办,才能最大限度的震慑、警醒那些游走在犯罪边缘的人员,进而平息事态,恢复稳定。
三、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注意几个问题
我们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区分性质,讲求策略,把握时机,果断坚决,严格依法,迅速稳妥;在强化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涉嫌犯罪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弄清情况,明确性质。这是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准确惩治有关犯罪的重要前提。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人比较多,参与人的情绪比较激动,讲话粗狂,行为粗暴,不听劝告,不服疏导,甚至出现打、砸、烧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对此要做认真的了解分析,弄清整个情况和事发原因,尔后根据事件的影响大小和危害后果程度来确定事件的性质。一般来说,群体性事件都是因一些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引起的,虽然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正当、不合法,但大部分都是属于民事或者行政纠纷性质,只有极个别的人,极个别的事件,在极少数人的挑拨下,才转为刑事问题、刑事案件。我们在处理时,就应依行政法处理;只有属于刑事性质的问题,才能依据刑法来处理。在处理刑事问题时,也要根据不同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来判别,分清治安处罚、刑事拘留和构成犯罪的法律界线,准确地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既不能把民事、行政纠纷当刑事案件来处理,也不能把本是刑事案件降格为民事、行政纠纷来解决,更不能把治安处罚、刑事拘留的范畴升格为刑事犯罪来追究。要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严格依法办事,改变事件的性质,随意扩大打击范围,这既不符合严格依法办事,也不符合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但是,对于已造成严重刑事法律后果的极个别组织者、煽动者、肇事者、施暴者等首要分子和引起事件的渎职侵权犯罪,必须果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坚决予以从重打击。
(二)严格法律标准,准确打击犯罪。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对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时,必须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既要明白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是弄清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确保定性准确。只有掌握基本情况、弄清前因后果、明白危害程度、判断整体性质,才能做到打击到位,处理恰当。对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大的,通过说服教育方法解决;对于影响大、危害大、后果严重的应依法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对在危害严重的群体事件中起主谋、煽动、带头作用的,要依法从重惩处;对随众起哄闹事的协从者要予以行政处罚;对不明真相参与行动的群众,要进行疏导教育。同时应重视解决诉求问题。对于诉求有理、问题属实的,有关机关和部门要积极依法依规予以解决。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准确打击犯罪,牢固树立法律权威,才能震慑犯罪,有效地遏制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端正执法作风,防止激化矛盾。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新时期政法机关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打击犯罪的客观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依法执勤、文明办事、讲究政策和斗争策略,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执法的灵活性,实现工作方法的策略性,保持执法队伍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使执法队伍真正成为人民信任和拥护,能够统一指挥,能够应付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四)强化责任意识,追究渎职行为。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一方面要求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事件的本身,另一方面也要求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处理主体。少数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性质较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与初始处理的不恰当、不到位、不准确有着直接的联系。这其中有处理主体的能力水平问题,责任感和事业心的问题,也有失职渎职的问题。于对渎职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坚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定要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初始处理主体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止和减少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目的。注:综合新华网《<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
陈显忠》整理。

如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4. 如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实质是社会运行中负面因素累积到一定量后产生的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和扰动,它集中反映了社会运行中出现的某种故障或不和谐因素。在世界各国,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是一种危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更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多发期,有效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抓好社会稳定,是深化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因此,提高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艺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加强学习,认清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需要,在不确定诱因和不确定时间中,突然引发的公开干扰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静坐,游行,示威,集体请愿,非法集会,罢工、罢市、罢课,包围冲击重要机关、部门和要害单位,堵塞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在社会文体商贸活动聚众滋事,聚众哄抢,聚众械斗以及少数的打砸抢行为等。
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很多,但归根到底都是群众对生存利益的维护。鉴于我国农村和城镇差异的广泛存在,我认为两者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也有不同。
(一) 综合分析,在农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负担过重是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我国农村整体上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之中,社会结构转变的代价的主要承受者是农民。

5. 如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实质是社会运行中负面因素累积到一定量后产生的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和扰动,它集中反映了社会运行中出现的某种故障或不和谐因素。在世界各国,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是一种危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更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多发期,有效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抓好社会稳定,是深化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因此,提高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艺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加强学习,认清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需要,在不确定诱因和不确定时间中,突然引发的公开干扰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静坐,游行,示威,集体请愿,非法集会,罢工、罢市、罢课,包围冲击重要机关、部门和要害单位,堵塞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在社会文体商贸活动聚众滋事,聚众哄抢,聚众械斗以及少数的打砸抢行为等。
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很多,但归根到底都是群众对生存利益的维护。鉴于我国农村和城镇差异的广泛存在,我认为两者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也有不同。
(一) 综合分析,在农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负担过重是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我国农村整体上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之中,社会结构转变的代价的主要承受者是农民。再加之村级债务多,“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民外出务工工资久拖不还等都造成了农民负担过重,而农民负担过重的实质是其利益受到侵犯,由此引发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特殊方法——群体性突发事件......

如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6. 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受各种复杂矛盾因素的综合影响,群体性
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不少事件规模较大,突发性较强,对社会的危害及造成的后果
非常严重,给政法部门处置这方面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政法工作如何处置群体性
突发事件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深刻认识、准确掌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
二、正确把握处置行动的原则。
三、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四、克服不良的心理和做法。
同时,要积极做好事件调查和总结工作,分析原因,查漏补缺,加强防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此基础上注意举一反三。

7. 如何控制群体性突发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正呈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之势,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为此,进一步提高领导者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摆在各级领导者面前的重要实践课题。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准确把脉,剖析根源。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对一般性矛盾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对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肯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
三是深入一线,直面矛盾。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要深入到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做工作,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迅速降温,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特别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一定要注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诚恳,以心换心。即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用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注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解决问题。要始终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总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
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因群体性事件具有变化性。因此,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对这类问题,必须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当然,要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事件升级。同时,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控制好,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五是加强回访,不留后患。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作为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事半功倍,若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使矛盾激化,则事倍而功半。笔者认为,在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冷静理智原则。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领导者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闹事”来对待和处理,而应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同时,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及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科学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做到心中有数,以寻求应对和处理的有效方法措施。
2、教育疏导原则。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往往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参与其中,对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案说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暴力抗法的违法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中的目的。要正确把握群众的心态和现场情况,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原则,因势利导,慎重决策。
3、依法行政原则。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置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切忌图一时之利,信口开河,甚至采取愚民政策,暂时息事宁人实则留下后患。特别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不能无原则地推卸责任。
4、快速果断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早介入,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缩小社会影响,降低危害程度。这就要求领导者要迅速采取果断的措施,避免久拖不决,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当然群体性事件参与人中多,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往往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及时果断的措施并不是简单地打击压制,也不是一味的退让,而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快速行动,当机立断,占据主动。
5、标本兼治原则。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必须狠抓安抚、宣传、巩固等善后工作,以防出现反弹。特别是对那些情绪不稳定、在事件中牵头的骨干人员一方面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回访,消除其对立情绪,确保让其心悦诚服。
6、以人为本原则。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为普遍群众,因此,在现场处置和后续工作中,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原则,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要按照及时、准确、迅速、全面的要求,构建多层次、灵敏高效、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以各级党组织为主要渠道,以基层信息员队伍为重要力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做到“早知道、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传递网络,疏通理顺公共信息发布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和预警发布办法,为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时间和空间。要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土管、城建、信访、劳动、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政府出台政策之前的各种社会舆论和动向,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确保出台的政策合法、合理、合情,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因此,必须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科学、指挥有力、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机制,要整合各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资源,增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性。建立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动向、特点及预防与处置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总结成功经验,查摆剖析失误教训,研究预防和处置对策。要制定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指挥人员和参与处置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健全调解制度,整合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可在各乡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排查、建立台账”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逐案分析排队,逐件登记造册,逐案落实领导,落实查办人员和责任,限定查结时间,集中查处,认真解决,及时消化,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健全群众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引起的。虽然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信访渠道、司法渠道,但因周期较长,导致少数群众的具体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久而久之,矛盾积累越多越大,就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发表个人意见、参政、议政、督政的平台和渠道,引导其通过法律渠道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可采取收集社情民意,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辟言论场所,落实管理部门等实现。
五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开辟专栏板报等途径,采取法制咨询、法制讲座、座谈会、组装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影响力。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是建立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增收,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间,确保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在目前,应在有效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真正致富农民,造福农民,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群体性突发事件必然会日趋减少。

如何控制群体性突发事件

8. 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题目有些大。
群体性事件有两类。一类是带有政治目的的(比如暴恐事件、占中事件);一类是民事纠纷。对于前者这里就不讨论了,重点分析下民事纠纷导致的群体事件。
对于民事纠纷,引发的种类很多,但归根结底是为了经济利益。因为自身经济利益不能得到满足而不断激化,卷入的人越来越多,最终发生群体性事件。
对于这类事件可以明显地从引发、发展到最终形成的过程发现,往往从一开始并没有加以重视,过程中马虎潦草敷衍搪塞,发现苗子判断不及时措施盲目抓瞎,最后才搞得不可收拾的。
因此要说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就要从根子上抓起。对于民事纠纷问题,尤其是涉及面比较广、代表性比较典型的案例,从一开始就要重视,安排能力较强的干部接受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要关注民众诉求合理合法的方面、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批评纠正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耐心解答民众不理解的法规问题。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不能现场解决的,要能够及时报告,定时拿出意见并公之于众。这样对绝大多数为了解决问题而来的诉求方就有一个认真的交代,从而把问题平复在初级阶段。一些问题难以解决需要有过程应该相信大家是能够理解的,但一定要在大家能够接受的时间段里积极拿出办法来。对于无理取闹尤其是违法坚持自己错误的诉求和立场的,要及时加以控制(比如由里弄、村委进行教育,亲属加以安抚),恰当、适当情况下不排除采取必要的治安手段加以控制,失去了领头羊和内部出现分歧,群体性事件就难以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了的群体性事件,领导层要统一思想认识冷静对待。可以分两条线三步走:
两条线的第一条查民众在初期诉求时为什么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要公开,由此平息因为自己的诉求得不到认真对待所积聚起来的怨愤;第二条是听取民众的诉求,要认真。先把情况和状况搞清楚。同时要宣传法律,让绝大多数卷入的人明白事件的底线在哪里,利用内部分歧抑制故意扩大事态的个别人暗中煽动。同时也是震慑有意继续扩大事态的组织者。
三步走的第一步是拿出认真对待的态度,冷却民众情绪;第二步是让民众自己思考作为领导应该怎么办,由此进一步把情绪转移到解决问题上来;第三步是协商善后,拿出意见讨论意见确定善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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