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迈永的判刑

2024-05-16

1. 许迈永的判刑

2011年5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杭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的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根据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许迈永于2009年7月31日向原选举单位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请求辞去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2009年8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许迈永辞去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迈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迈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许迈永为徇私利滥用职权,违规返还巨额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还构成滥用职权罪。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贪污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许迈永的判刑

2. 许迈永的罪行

“玩转”资本运作发达地区、敏感岗位,手握重要权力,在这些年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许迈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运作中“摸爬滚打”,用看似走市场路子、实则以权谋私的手段,走上了暴富“捷径”。据检察机关调查,许迈永第一次利用房地产牟利是在1995年,其远房表弟许飞跃看中了萧山市一块土地,时任萧山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许迈永为其打招呼拿到开发权,结果许飞跃一倒手,就赚了300万元,许迈永分得150万元。许飞跃此后在多个项目中得到许迈永的关照。尝到甜头的许迈永从此一发不可收。调查显示,许迈永从许飞跃手中拿到的好处多达2000余万元。1998年,时任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许迈永向杭州汇丽绣花制衣公司董事长高某某借钱,以投资款的名义投入1900万元到香港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利用这笔钱,许迈永开发了多个项目,除了小部分收益上缴国库外,大约1500余万元转入个人手中。2000年12月,许迈永设立了杭州瑞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形式上,由许迈永任董事长的国有企业杭州金港公司出资10%,汇丽公司和浙江通策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实际上除了金港公司投入注册资本100万元之外,其他两家公司900万元的注册资本均在验资后抽回。许迈永和两家公司的老板约定,瑞博公司90%的股份归许迈永所有。2002年,金港公司10%的股份也卖给了许迈永。经评估,2002年,瑞博公司资产已经增值近4000万元。许迈永利用金港公司这个平台,贪污国有资产达5300万余元。违规操作许迈永所处职位,手中牢牢掌握着房地产开发的管理权,他深知这个市场存在着巨大的财富效应,除了在资本市场和企业经营中巧妙“运作”,他还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公然违规操作,为开发商办事,换房换钱。“阳明谷”,位于风景优美的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内,背倚五云山,相邻云栖竹径、九溪烟树等著名景点,原属旅游项目,实际却开发成了主城区中的高档排屋别墅。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许迈永曾以“亲属购买房屋”为由,授意国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以优惠价格出售给其“亲属”一套排屋,明显低于市场价86万元。2006年,国都控股开发的“阳明谷”想变更土地性质,从旅游用地变身成为住宅销售,许迈永遂出面帮助其解决。2002年8月,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102亩土地使用权被用于开发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许迈永帮助坤和房产公司拿到了这个项目,并许诺将省属高校才能享受的人民币1亿余元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奖励给开发该项目的公司。该公司董事长为感谢许迈永的帮助并求得其继续关照,许诺送给许迈永2000万美元,先后8次将共计830万美元汇至许迈永指定的香港银行账户。据检察机关调查,萧山开氏集团短短几年内,成为萧山的骨干企业,也是许迈永“主动服务”,一手扶持的结果。该公司董事长项某某在西湖区开发的好几个项目都是许迈永亲自带他去考察商定,如西溪锋尚、西港新界等。西溪锋尚位于西溪湿地边上,地块属于农村留用地项目。按照杭州市的政策,是国家在征用农村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后,留下其中10%给当地村委会使用或开发,用以维护失地农民生计。这些楼盘不符合普通商品房销售政策,许迈永却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让这些楼盘最后都顺利销售。项某某先后共22次送给许迈永2500万元。权力“炒房”许迈永除了用权力换钱,还用权力搞“投资”,投资的品种,还是房产。他经常对一些房地产商说,自己收入不高,两个弟弟是残疾,孩子在国外念书,压力比较大,所以想买点房搞点“投资”。和普通人不同的是,许迈永的“投资”可以少出钱甚至不出钱。据检察机关调查,2003年上半年,许迈永叫项某某以一期价格购买了坤和公司开发的“山水人家二期清水湾”房屋5套,陆续出售后共获利110万元,项某某又拿出一笔钱,凑成整数150万元送到许迈永家。2004年,许迈永向许飞跃提出,他想买个商铺,许飞跃心知肚明,以他老婆的名字买了市中心的一间商铺,价值320万元,许飞跃付了钱,就把钥匙交给了许迈永的妻子,让她自己收房租。5年内,许迈永光租金就收了150万元。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上半年,许迈永的妻子戚继秋接受杭州南源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向当时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的丈夫许迈永转达帮忙解决该公司“公元大厦”项目用地拆迁事项。事成后,戚继秋伙同许迈永,借用他人名义,以低于市场价人民币321万余元的价格购得“公元大厦”房屋一套。任你翻云覆雨,难逃法网恢恢。 正义终得伸张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7月19日发布消息说,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后,这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当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情况。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上述两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罪犯许迈永利用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

3. 许迈永的忏悔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在反思自己犯罪原因时说——  “对一次一次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 忏悔人:许迈永原任职务: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长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决结果:5月12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处许迈永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许迈永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许迈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犯罪事实: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安排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新闻背景:7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许迈永被依法执行死刑。本文系许迈永在2009年10月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的思想检查。1984年6月,萧山县(现杭州市萧山区)进行机构改革,我从一个普通教师被组织上选拔担任城厢镇副镇长,从此走上领导岗位。在组织的精心教育和大力培养下,我努力工作,岗位不断变化,职位不断提升,先后担任过萧山市(现萧山区)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我的每一次进步,都是组织关怀、培养的结果。我本应更加努力地为党、为人民工作,报答组织的培养恩情,却犯下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错误和罪行。从小穷怕了,工作后考虑经济问题比较多1959年1月,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双目失明,以算命为生,母亲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72年,母亲得了气管炎,之后身体一直不好,不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劳动。我有两个双目失明的弟弟,当时父亲的生意不好,家里比较困难。记得1971年我奶奶去世时,家里还欠下300多元债,父母天天为此犯愁,担心何年何月才能够还清债务。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深切体会到做农民的辛苦,起早摸黑,日晒雨淋,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有几角钱。1975年下半年,我到戴村镇中心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吃住都在自己家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上的困境。1979年我考上大专,全家人都很开心。伴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的发展,父亲的生意越来越好,收入大大增加,条件极大改善,家里也建了新房,我深刻感受到经济基础的重要。自从我走上工作岗位后,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国家工资,医药费可以报销,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所以工作也很安心,也很努力,对安逸的生活很满意。但由于我从小家里的经济条件就差,生活比较苦,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也没人帮忙,所以我时常担忧,不知今后家里还会不会再次出现困境。再加上两个弟弟均双目失明,特别是侄女出生后也是双目失明,我的担忧与日俱增,经常考虑经济上如何有保障,如何解决后辈的生存问题,不让后辈再次受苦。所以,我在如何打好经济基础的问题上考虑得比较多,有着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看着老板们的财富迅速增长,心态变得不平衡了在组织的不断培养下,我的工作岗位越来越重要,级别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我本想充分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华,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贡献,报答组织的关怀和培养、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但随着我到外地出差、出国的机会越来越多,对外面精彩的世界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改变了初衷。记得1989年,我在萧山市委担任办公室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时,第一次去深圳、珠海,是随几个搞经济工作的领导一起去的。我们当时住的是四星级以上的宾馆,吃的都是饭店里最好的,一顿饭就要四五千元。看到他们潇洒自如,我感到做党务工作与搞经济工作大不一样,我一年的工资还抵不上一顿饭钱,感觉搞经济工作真好。1993年,我第一次去美国,有个企业老板高某送给我1000元美金,说是给我的出国花费。我感慨到,就凭自己挣的这点工资,想到国外买东西,那只能是望洋兴叹。当时,我感觉搞企业真好。思想观念的变化,逐步反映在行动上。本来,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职位的提升,意味着更有条件、更有空间施展才华,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但由于自己思想受外界的干扰,我逐步认同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观点,把私利和金钱看重了。与此同时,我看到与我打交道的老板,一个个都很富有,他们每年的利润有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更多。看着他们的财富迅速增长,我也存在着心态不平衡和红眼病,认为他们的能力也不比我强多少,凭什么有那么多财富?看看他们赚钱也很容易,而自己工作那么辛苦,不仅要起早摸黑,还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又是那么少。我对经济上总不满足于现状,心态不平衡,时常有一种攀比思想,与老板比,与高收入阶层比,越比差距越大,越比心态越不平衡。由于比较的方法不正确,比较的参照物、对象找错了,比较的内容、标准搞错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发生了更大的偏移。我认为,人生不仅要为自己考虑,也要为后人考虑,虽然地位、职务、荣誉不能传承,但金钱、资产、物品可以继承,应该多积蓄点财富给后人。因而,金钱第一的思想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深。我虽然身处党政领导工作岗位,但是经常考虑经营上的事,实属“身在曹营心在汉”。同时,还想尝试自己的经营才能,要让财富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增大,致使自己离组织的要求越来越远。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平时,我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如2003年,我与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联系商定购买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本想向浙江开氏集团董事长项某借钱炒房,但又怕自己同时炒5套房子被人发现,因而请项某直接操作。因为之前我帮了项某许多忙,他愿意把投入资金扣除利息后的收益归我。2004年,我又委托项某在杭州“云栖蝶谷”炒一套排屋,炒房收入共计有500万元左右。原来我一直以为是我向项某借钱,请他帮助我炒房,收益归我。通过深刻检讨,我认识到自己原来的想法错了。虽说我向项某借钱,但我没有出具过借条,借钱从事实上看不成立,买卖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云栖蝶谷”一套排屋,我没有参与买卖,都是项某在操作。从本质上看,我没有炒房,因为我既不出钱,也不出力或参与经营活动,这500万元实质上是项某送给我的。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些都是我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造成的。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好法非常重要。我们的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我没有学好法,法律意识淡薄,是我酿成大错的重要因素之一。严重的侥幸心理使自己越陷越深在我长达十多年的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不时有举报,组织上也给我敲过警钟,但我没有清醒,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盖,继续去犯错误。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而且,我还错误地认为,群众的举报涉及不到核心问题,他们掌握的只是一点皮毛,掌握不了实质,他们举报的只是道听途说的一些小事而已。只要自己不露马脚,不主动向组织反映问题,是查不到自己的。如2008年6月中旬,我听说有人向纪委举报我,怀疑我拿了通策集团10%的干股。于是,我暗中与该公司董事长吕某一起做了手脚。这10%的干股,总价是1000万元。我相信他们不会说10%的股权是我的,只要吕某不说,就无从可查。而且我认为,说出来对吕某也没好处。见事后没什么动静,我以为自己又一次骗过了组织。所以,对一次一次的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没有正确认识,没有举一反三,深思反省,没有认识到自己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总以为只要事情做得牢靠,是可以过关的。严重的侥幸心理,使我没有悬崖勒马及时去改正错误,而是去掩盖错误,企图蒙混过关,致使自己的胆子越来越大,错误越犯越大,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许迈永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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