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伦理的网络伦理难题

2024-05-14

1. 网络伦理的网络伦理难题

由于网络空间是一个全新空间,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缺乏统一的价值标准,不同的价值观念、伦理思想在网上交汇、碰撞、冲突,使人们产生诸多伦理难题:1.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伦理难题物理空间是基于地缘的、物质的乃至观念的种种限定,人们都熟悉并生活其中的实实在在的现实社会而电子空间则是基于认同的,由于电子计算机的兴起而出现的,以“ 数据化”、“ 非物质化”的方式进人人类信息交流的虚拟社会。在网络时代,它们共同构成人类的基本生存环境,两者不能相互替代。网络的出现和发展对物理空间的生存产生了冲击。网络的虚拟性对一些人产生巨大的诱惑,他们在“ 虚拟朋友”、“ 虚拟夫妻”、“ 虚拟父母”的关系中迷失了自我,自以为找到了“精神家园”,终日沉迷于其中而导致问题的产生——道德情感淡漠,道德人格虚伪,交往心理障碍。2.信息共享与信息独有的伦理难题在信息社会,信息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源,而信息共享可以使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极大地降低全社会信息生产的成本,有利于缩小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上的差距,推动社会的共同进步。从有效利用资源、社会共同进步的角度看,信息应该共享,即信息共享属于网络伦理范畴,但是,信息的生产需要创造性的发挥和投人,信息传播需要大量的投资用于软硬件产品的生产,所以,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拥有信息产品的所有权,并通过信息产品的销售来收回成本,赚取利润,这是合乎道德的。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网络上非法复制、使用有知识产权的软件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同时,某种社会性的、公开性的知识由个人垄断而影响了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同样也是一种不公平、不道德的行为。由于对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的界定缺乏可操作的规范,由此也产生了在处理信息独有与信息共享关系上的两种极端化行为,这就是侵犯知识产权和信息垄断。3.个人隐私与社会监督的伦理难题隐私权是私人生活不被干涉、不被擅自公开的权利。保护个人隐私是一项社会基本的伦理要求,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安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社会监督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手段。在传统社会,两者没有突出的矛盾,但是在网络时代,二者都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冲突。就保护个人隐私权而言,收集、传播个人信息应该受到严格限制,磁盘所记录的个人生活信息,未经主体同意披露,应该完全保密,除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计费依据外,不能作其他利用。就保障社会安全而言,个人应对自身行为及后果负责,其行为应该留下详细的原始记录供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查证。这就产生了个人隐私权和社会监督的矛盾,由此带来的伦理难题是:构成侵犯隐私权的合理界限是什么?如何切实保护个人的合法隐私?如何防止把个人隐私作为谋取经济利益或要挟个人的手段?群众和政府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阅个人的信息?可以调阅哪些信息?怎样才能协调个人的隐私和社会监督的关系?如果对两者关系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侵犯隐私权、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等严重后果。4.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伦理难题上网是一种比较便捷的方式,自然也就成为许多人获取信息的首选,人们会以通讯模式套用网络行为模式,把网络信息漫游归人通讯自由,看成是网络主体个人的事情。然而,网络隐匿性和分散式的特征,很容易使上网者不需要任何国家的“ 护照” 就可以任意出人任何“ 国家”。网络摆脱了传统社会的管制、控制和监控,使网络主体容易形成一种“特别自由”的感觉和“为所欲为”的冲动。网络给人们提供的“自由”,远远超出了社会赋予他们的责任,如果网络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便会产生网络行为主体的行为自由度与其所负的社会责任不相协调甚至相冲突的局面。滥用通讯自由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自我道德和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5.信息内容的地域性与信息传播方式的超地域性的伦理难题在网络社会,信息的传播是超越国界地域的,具有全球化的特点。这种不同文化、伦理的碰撞、交融,有利于形成网络伦理,有利于网络社会的有序发展。但信息的内容是带有地域特征的,它反映的是一定地域和民族的社会政治制度、文化、知识和道德规范。网络信息的超地域性加剧了国家间、地区间不同道德和文化间的冲突, 增大了维持国家观念、民族共同理想和共同价值观的难度,目前这种信息交流是不平等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着相当大的信息落差,由于发展中国家自制的网络信息从盘到质都处在较低层次的发展阶段,要在短期内得到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必须求助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库,而这种求助的信息势必夹杂一些西方资产阶级的道德观念,在人们道德观念形成的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受到西方资产阶级道德的影响,使原有的传统道德被分化、被同化、被扭曲,对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文化造成很大冲击。由此带来的伦理难题是:如何既有效地利用网络资源又能保持鲜明的民族文化特征?如何既形成网络社会的普遍伦理又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样化?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当将导致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殖民主义。

网络伦理的网络伦理难题

2. 网络伦理学的研究网络伦理学的意义

探讨网络行为引发的社会、文化和政治问题,在网络伦理学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社会问题。过分关注网络导致了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相对主义倾向和道德冷漠现象。前者是指网络的虚拟性和无约束性使得人们在网络中可以对任何事情都拒绝负起责任,后者是指人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异化为网络人,其重心转移到虚拟社会中的交往,从而削弱了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而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其根本的属性,但是以计算机为媒介进行交往的网络社会导致的人们直接交流的活动减少,必然造成群体意识的淡漠和人际关系的冷漠。此外,还造成了道德失范现象,例如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盗用他人的帐号,攻击他人的网络和计算机造成实际的损失等等,都是引起现实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其次是文化问题。这里有两层含义:表层问题表现在网络语言上。网络有自己的语言。 例如电子邮件所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远距离传输协议,等等。这些协议可以说制定的非常具体和精确,甚至对字母的大小写、信息长短、主题、电子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不能获得和发布任何信息。同时,这些规定又具有数字化、符号化倾向。 其应用同现实社会中使用的语言产生了冲突,其结果是消解了现代语言。深层问题表现在文化侵略上。即文化的殖民主义现象。由于现代网络使用的主要语言是英语,这有利于当代西方文化通过网络这种先进的传媒把自己的政治文化和价值观强行推广到全球,使得接触网络的人们容易受到现代殖民主义的隐性侵蚀。侵蚀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文化和宗教的冲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当然,这种文化的冲突也促进了各种文明的交流和融合。客观地说,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不仅如此,网络还会引发隐性的政治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改变现有的社会分层。即未来社会将分为掌握和控制信息的群体(knows) 和不占有信息的群体(knows-nots); 这必将引起一种新的对抗。 这或许正是现代政治学或者社会学应该注意研究的问题。在我国,对网络伦理学的深入研究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对正确规范网络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正确对待文化阵地扩展的现实。 网络被誉为“第四媒体”,拥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也无可比拟的、全新的传播方式。如何占领这个新兴的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其传输信息迅捷、大量的特点,对我们当前加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至关重要,也是当前宣传工作必须研究的问题。值得欣慰的是,2001年我国公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网络伦理学的建设提供了指南,也为在网络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因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次,要对传统的宣传手段进行改进。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其最大的特点是独立性。这个特点保证了网络较为公正地传播信息。网络里有巨大的资源,但是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不一而足。必须改进传统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才能符合网络传播的特征,进而对信息进行甄别、优化,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以德治网”和“依法治网”并举的方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针对网络的立法,运用法律的手段对网络进行监管和疏导;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教育,使广大网民能够辨证地认识和使用这种新的工具;启动网络文明工程,把网络文化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支持对此进行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争取建立较为客观的网络伦理规范。最后,还要对网络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正确引导网络的发展方向,是规范网络伦理,保证这一新兴的社会现象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必要步骤。只有这样,才能为我所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研究网络文化中的伦理问题,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的阵地,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在研究中严谨、认真、公正、客观,才能正确掌握这一新兴交往工具,引导其健康发展。

3. 网络信息污染的伦理问题主要有

1.信息污染,信息欺诈
2.个人隐私失控3.人际情感冷漠和人际关系疏离4.极端崇拜黑客行为【摘要】
网络信息污染的伦理问题主要有【提问】
1.信息污染,信息欺诈
2.个人隐私失控3.人际情感冷漠和人际关系疏离4.极端崇拜黑客行为【回答】
港珠澳大桥的多维价值【提问】
跻身世界先进行列. 交通枢纽是一座现代化城市的命脉!一座大桥 三地受益.作为香港、澳门与珠三角地区的交通平台,港珠澳大桥所形成的一小时交通圈,及其将释放的经济社会效益更令人期待.拭目以待,举世瞩目的世界最长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回答】

网络信息污染的伦理问题主要有

4. 关于网络社会中的伦理问题都有哪些呢?

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是指做人的道理,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是指人际之间符合某种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
    而网络让伦理问题又多出一个范围,其不道德行为正在快速蔓延。
  网络社会中,不道德行为处处可见,正蚕食道德领域。网络上不道德行为表现为:商业欺诈、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制造大量垃圾邮件,造成网络堵塞;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及一些黄、赌、毒等不良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网络犯罪,利用病毒或者信息技术盗取他人密码,给社会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网络使人的传统的社会性人格发生嬗变,网民社会责任感弱化,人际关系淡化,忽视自己作为社会人的存在,一味在网上欺骗别人,造成不利影响。这些不道德的行为被一些人追捧,给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深深刺痛社会敏感的神经。

5. 网络的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有哪些?

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是指做人的道理,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是指人际之间符合某种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
    而网络让伦理问题又多出一个范围,其不道德行为正在快速蔓延。
  网络社会中,不道德行为处处可见,正蚕食道德领域。网络上不道德行为表现为:商业欺诈、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制造大量垃圾邮件,造成网络堵塞;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及一些黄、赌、毒等不良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网络犯罪,利用病毒或者信息技术盗取他人密码,给社会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网络使人的传统的社会性人格发生嬗变,网民社会责任感弱化,人际关系淡化,忽视自己作为社会人的存在,一味在网上欺骗别人,造成不利影响。这些不道德的行为被一些人追捧,给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深深刺痛社会敏感的神经。

网络的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有哪些?

6. 网络伦理的网络伦理的成因

网络伦理产生原因表现为:网络结构缺陷、经济利益驱动和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等[5~6]。1.网络结构缺陷网络技术发展,一方面推动社会发展和商务运作,另一方面使整个社会分裂成两种不同的空间——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从而出现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虚拟的网络社会是离散的、开放的、无国界的,这使人们对网络上他人行为的管理和监控较困难,容易滋生不伦理和不道德行为。有人往往认为,网络上的言论和行为是自由的,他人是看不到的,也追踪不了,因此经常在网络上攻击、谩骂别人,或者散布谣言,造成人心恐慌而不承担责任。2.经济利益驱动任何行为都有深刻经济根源,网络上出现不道德、不伦理现象和经济也息息相关。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驱使人们铤而走险,蔑视道德力量的约束和法律、法规的监控,在网络社会中任意驰骋,侵害他人隐私和权益、盗取银行密码、网络诈骗、网络聚赌、制黄贩黄、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诱使他人犯罪等。这些是因为具有高额经济回报,而通过网络犯罪难搜寻线索,又很少有现有法律法规制裁,这给不道德行为者获取非法利益留下运作空间。3.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国家的政策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硬性规范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但目前我国网络法律法规还很欠缺,各方面法律工作正在完善当中,有些需要进一步改进。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一些有关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例如,在2000年3月我国为了防治和监管计算机病毒,颁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监管办法》;同年9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务院于2000年10月颁布并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颁布实施《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依次规范公民的网上行为。但这些法规往往政策多,监督力度不够,或者受到部门和地区限制,致使已出台政策流于形式,不利于网络资源融合和网络空间的净化。因此,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法律的威慑作用规范网民行为,净化网络空气,还原虚拟社会的本色。

7. 谈谈你对网络伦理规范的理解

d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又称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virtual human)、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 community),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 global culture)。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发布、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就不是空穴来风的。
不可否认,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老的伦理学产生新的影响。【摘要】
谈谈你对网络伦理规范的理解【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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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又称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virtual human)、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 community),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 global culture)。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发布、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就不是空穴来风的。
不可否认,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老的伦理学产生新的影响。【回答】
谈谈你对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打赏的建议【提问】
我认为可行。实施上,首先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第二直播平台要自觉关闭打赏通道,第三主播要规范行为,不问观众索要礼物。【回答】
人大代表建议关闭网络直播打赏功能,这个建议是否可行?具体该如何实施?其实要看站在什么角度来看问题了。如果站在自媒体人的角度看,当然不希望关闭,因为这也是观众对自己的认可。不是吗?如果站在小孩子的角度看,能有人跟自己互动,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小孩子当然很愿意直接用实质性的东西作为自己的回报方式,或者是爱心表达方式。也是他们同情别人的方式。如果站在家长的角度看孩子,当然希望孩子把更多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希望孩子把时间和精力放在这里。所以作为家长当然希望关闭。如果是有做销售的人,通过直播销售自己的产品,当然不希望关闭,因为这样效率更高!不是吗?【回答】
其实这不是支不支持的问题,关键在于观众的心态,如果你觉得他们这样的表演值得你给他们一点钱那你就给,不给也没人来你兜里抢,周瑜打黄盖,两相情愿一个愿打的一个愿挨!这怪不得谁,可能觉得关了的是因为孩子打赏主播的新闻,这能怪谁只能怪家长的监督不够,所以关不关打赏真的不重要!给打赏和主播平台提些小的建议;开通扫脸,实名认证支付;打赏额度限制 打赏次数限制;举办 主播和粉丝们线下集体交流活动;监督 直播内容 多一些正能量 优质的直播内容,可以设置打赏上限,同时,对于操作失误构成打赏的,设置反悔机制!每个主播收到打赏之前必须完成多少金额的慈善募捐!无论如何,网络直播(打赏)平台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也不否认有很大不足和弊端,但随着法制的健全,网络的规范化,以及平台自身监管的加强,一定越来越完善,一定不能一刀切地看问题。【回答】

谈谈你对网络伦理规范的理解

8. 什么是网络伦理?

1·基本释义:
网络伦理是指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应该遵守的行为道德准则和规范。
2·表现形式:
观念层面上,个人自由主义盛行;规范层面上,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失灵;行为层面上,网络不道德行为蔓延。
3·产生原因:
网络伦理产生原因表现为:网络结构缺陷、经济利益驱动和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等。
4·构建网络伦理需要遵循的原则:
坚持促进人类美好生活原则;平等与互惠原则;自由与责任原则;知情同意原则;无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