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的违纪处理

2024-05-24

1. 期货从业资格的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以下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  (3)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  (4)拒不按要求存放违规物品(详见考场纪律)的行为。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则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行为;  (2)抄录或试图抄录考试相关内容的行为;  (3)使用或试图使用无线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  (4)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  (5)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行为;  (6)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行为;  (7)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取消当次考试所有成绩,同时自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  (2)请人替考的行为;  (3)涉及集体(2人以上)舞弊的行为;  (4)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行为;  (5)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6)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行为;  (7)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期货从业资格的违纪处理

2.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违纪处理办法

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无效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1. 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2. 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3. 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4. 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5. 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6.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1. 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2. 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3. 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4. 试图使用通讯及摄录设备的;5. 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6. 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7. 教唆或组织集体(2人以上)作弊的;8. 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9. 侮辱、谩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10.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4、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