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其特点

2024-05-14

1. 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其特点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处理企业各种契约关系的制度。例如,董事会、经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职责和权利分配,以及在决策公司事务时,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目标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同时保证管理者能够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利润的最大化。
一、股权转让金额是根据净资产还是注册资金
股权转让与按净资产的实际运作的关系,应该含括下面的内容。
股东主张按其实际出资或者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盈余,称之为股利分配请求权,这是股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基于股东的地位和资格而取得的权利,是股东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与股东身份直接关联的,也随着股东身份的丧失而消亡。因此,当股东全部转让其在公司内持有的股权后,其股东资格丧失,股利分配请求权也随着丧失,当然无权再主张分配利润---不论是转让后公司的盈余还是转让前的盈余。
这样处理并不损害进行股权转让的股东的利益。因为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对于转让时已有的公司利润因素,会在计算股价款时考虑进去。如果没有考虑利润隐私,则转让方可以考虑以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股权转让合同。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有必要区分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股利给付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根据股东资格、身份而自然产生的,不论最终股东会是否决议分配股利,都不影响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如果股东会决定不分配股利,则股利分配请求权收到合法阻却,不能为股东带来利益,此时股利分配请求权仅仅是一种不确定的期待权。而一旦股东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则股利分配请求权就具体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股利给付请求权性质属于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该债权可以与股权分离而独立存在,并不当然随同股权而转移。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股权冻结是否影响股东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规定,股东权包括股东共益权和自益权两方面,其中股东共益权是基于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如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有关带有人身性质的权利,股东自益权则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股东所享有的各种财产权。股权冻结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执行中采取的一种保全或执行措施,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利益(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股东共益权的行使以其是公司股东为前提,不因股权冻结而限制股东对共益权的行使。李焕森、李军蓉持有的鸿亿公司股权被法院冻结期间,李焕森、李军蓉作为股东仍可行使共益权,有权利对公司资产的处置行使股东表决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其特点

2. 试比较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异同

你好,试比较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异同: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摘要】
试比较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异同【提问】
你好,试比较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异同: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回答】

3.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哪些缺陷

一、小额分散股东搭便车现象普遍。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种类繁多,持有不同种类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不同的影响。目前在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中,既有A股也有B股,而A股中又包括国家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B股中则包含了外资法人股、外资股、境内社会法人股、境内个人股。因此存在着众多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这些主体持有公司的股票,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就应有权参与公司治理以实现自身的投资目的,但不同利益主体各自的投资利益不尽相同,难免发生利益冲突,这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涉及面的广泛而变得更加复杂。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不合理。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加之《证券法》中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使得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而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由此市场上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即持有流通股的广大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到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而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独揽公司大权却不必承担股票市场的风险。这显然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二、上市公司举债比例小,债权结构不合理
上市公司的债务多来自借款和应付款,债权筹资的比重低。广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债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债权人借助债务协议同样也可以对董事会实施一定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会最终反映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在国外,由于债权筹资有成本低、债权人不能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年终利润分配等优点,深受广大上市公司的欢迎。而在我国,情况却缺恰恰相反,尽管《证券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要比申请配股的条件宽松得多,可申请发行债券的公司仍寥寥无几。归结其原因,国家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状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上市公司即使给出了10配10这样高的配股比率,流通股的比重仍然与国家股和法人股相差甚远,加之流通股的股东多数是中小散户投资者,持股分散,所以配股根本无法撼动国家的控股地位。我国股东似乎完全可以忍受上市公司多年不分派股利的行为使得股票筹资成本甚至小于债券筹资的同期成本,上市公司当然会青睐于前者。
三、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
董事从股东中选举产生,而持股数又代表着所持的选票数,因此控股股东通过推举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方式掌控着董事会。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控股地位,自然代表国家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而代表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董事虽然人数众多处于票数上的劣势,这就使得董事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形同虚设,出现了公司治理上的无效区。董事会通过聘任符合自己利益的公司经理阶层,达到层层控制公司的目的。目前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还是由控股股东委派而来,其代表股东行使的权利过大,甚至出现了不少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总经理取代了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将董事会架空,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评价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内部控制人,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哪些缺陷

4. 上市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哪些区别

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2、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摘要】
上市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哪些区别【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2、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回答】

5. 国有企业要进行什么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要进行公司制改制 、 股权多元化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出: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美国提出。当时美国学术界部分学者认为大型公众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董事会职权弱化,董事未能为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职,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

1971年,美国学者玛切(Myles L Mace)在一份著名的研究报告中揭示了董事职能减弱的客观事实。比如,董事主要在诸如技术、金融、政府关系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

而在确定公司目标、策略、董事会政策方面无所作为,甚至不对经营管理者提交其批准的方案提出有洞察力的问题;经营管理者操纵了公司,董事会只是为经营管理者的行为盖盖章,或受经营管理者之托去安抚外面的股东;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总裁确定并控制,在会议上内部董事为了自身的利益或出于礼貌免使总裁尴尬一般不提出质询。

国有企业要进行什么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6. 怎样完善国有企业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

我曾就这一问题请教过中大咨询的专家,在长期深耕国企改革和企业管理的中大咨询专家看来,需要重点解决企业管控模式、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企业决策程序等问题,形成规范透明、相互制衡的治理框架。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政策研究:深入研究国家关于企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政策,明确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与完善的要求与方向,把握国有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的原则、思路和重点。
2、现状评估:对企业制度、治理机制、公司章程等材料研读,对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建立基本认识。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公司制度和治理机制的落实情况,评估公司治理发展现状。通过对重点对象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探讨治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举措。
3、标杆研究:以“相似性”和“领先性”为标准,选择领先地区典型国有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标杆推进规范管理的举措进行系统描述与深入分析,总结关键启示,为优化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提供经验依据。
4、治理结构优化:结合前期研究的结论和启示,针对当国有企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股东、国有企业三个角度提出策略建议,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