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产险营销高峰论坛

2024-05-13

1. 中国保险业产险营销高峰论坛

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外资公司与合资公司,虽然其数量已占大陆保险公司总数的56.7%,但它们100%分布在沿海与发达城市,又没有遍布的分支机构,所以其市场份额仅占0.69%。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到目前为止,按照规定程序正式批准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仅9家、经纪公司3家。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十几年来,我国重视直接保险市场的建设,忽略了对再保险市场的培育,导致国内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分保计划安排不当经常造成损失;同业间信任不足,再保险行为不规范,外币保险业务过份地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与此同时,我国对保险监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监管机关建设和监管力度与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近20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10年之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保险市场体系化。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很快,监督和法规发展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代理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经营业务专业化。就专业经营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国际上专业化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专业经营水平还很低,发达国家在产险与寿险领域内都有专门的公司,如专营火灾险的公司、专营健康险公司、专营机动车险的公司、专营农业险的公司等等。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有序化。近几年,中国保险市场处于一种严重的无序化竞争状况,其结果既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搞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最近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提出了加强保险监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这就是: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保险业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保险法规和完善保险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保险产品品格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保险会更加深入人心,企业与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险意识的同时,对保险的选择意识也不断增强,投保需求呈多样化和专门化趋势。它们从自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慎重选择。在这种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而保险产品价格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也将实行市场化。可以预见,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刹手锏。保险制度创新化。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国的保险创新尽管有所发展,但还很落后,积极开展保险创新,既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集约化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在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宽的基础上,将大量的准备金所形成的巨额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投资房地产、股票、各种债券,实现投资多元,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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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产险营销高峰论坛

2. 中保协互联网保险论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四条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坚持及时原则,坚持风险揭示原则。第二章披露主体第五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履行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义务:(一)根据行业统一部署和节奏,推动信息披露工作;(二)及时披露信息;(三)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其他要求。第六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对与其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第三章披露内容第七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公司全称、公司简称;(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包括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三)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五)公司信息披露网址;(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中保协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二)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中国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第九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信息,包括:(一)网站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网站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备案名称。第十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包括:(一)第三方网络平台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名称。第十一条披露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四章披露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中保协统一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披露。第十三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及时填报互联网信息披露系统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披露信息进行日常维护。第十四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删除历史形成的披露信息,包括合作机构、保险产品,便于保险消费者进行历史查询。第十五条原则上,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对本细则实施之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保协申请信息披露。第五章披露的管理与责任第十七条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第十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并负责与中保协的工作对接。第十九条信息披露遵循“谁披露,谁负责”的原则。保险产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第二十条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时,导致出现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按照中保协行业自律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中国保监会。第二十一条中保协在信息披露专栏可以进行风险揭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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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保协保协中国保险营销峰会

近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赴上海保险同业公会调研寿险营销分级分类考试及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情况,酝酿已久的从业人员分级分类资格管理有望获得突破。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中保协负责牵头建立行业从业人员分级分类考试制度,目前已开始着手开展行业教育培训顶层设计工作,拟配合中国保监会的保险深化改革工作,逐步建立行业统一的资格认证体系,实施分级分类考试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销售人员的执业管理,以促进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逐步实现保险销售职业化、专业化。据了解,中保协与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经协商已达成一致,由中保协承接上海保险营销员分级分类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在行业资格顶层设计中统筹兼顾,分段实施,强化教材建设,完善题库和考务制度,稳步推进中国保险从业人员资格体系,并率先推进营销员分级分类考试在全国的落地。事实上,保险业建立从业人员分级分类资格管理制度的呼声由来已久,监管部门对此非常重视,保险公司也非常欢迎。2007年,上海保监局受中国保监会委托试点推行营销员分级分类考试,推出“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销售资格”和“健康保险销售资格”考试,销售此类产品的保险营销人员除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外,还需通过以上专项考试。制度推行后运行良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上海寿险市场中的销售误导行为。2013年初,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上明确提出,“建立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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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保协中国保险营销峰会

4. 保险营销员学习保险知识去哪个论坛好

中国的保险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无论从我国保险的广度还是深度来看,市场都还埋藏着巨大的潜力。保险营销员之路同样有着光明的前景,同时,路上也布满了丛生的荆棘,机遇与挑战并存。1、热爱保险。只有喜欢保险这一职业,才会热爱;只有喜欢保险,才能创造;只有喜欢保险,才会用心去做。保险是朝阳事业,同时也是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作为一名保险营销员,只有热爱保险行业,才会做得更好更出色。2、善于学习。学习是不断提高自己的基石,要积极学习相关保险知识和营销技能,只有掌握了丰富全面的保险知识,才能对客户有问必答,答得正确有理,让客户认同满意。面对不同的客户,营销员要将保险说清讲透,让客户真正了解保险,认同保险,客户才会产生兴趣,也只有讲清楚保险,客户才能清清楚楚投保,明明白白消费。3、设身处地。要认真倾听客户的需求,或者客户对保险的意见和建议,要善于观察每一位客户的言行举止,通过观察,可以判断出客户的一些需求和想法,才能更好地为客户制定贴身的投保计划。服务是保险销售的基础,客户对你的信任,大多体现在你为客户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上来,要多考虑客户的需求,能设身处地站在客户的立场,想客户所想,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从而赢得客户的认可,促成签单。4、要讲诚信。作为一名保险营销员,诚信是保险经营之本,促销之本,同时也是营销员如何赢得客户的关键所在。无论如何,都一定要兑现自己对客户做出的承诺,圆满完成自己对客户的承诺,真诚对待每一位客户。诚信是客户所渴望的,同时也是销售保险的前提。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让客户满意是营销的首要条件,以服务赢得的客户才是最忠诚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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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营销

  一个优秀的保险营销员应该具有的品格大致包括三方面:     
  敬业爱业主动热情保险产品,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商品。业务员推销的就是一种观念,是对近期或者远期可能发生的某些事件的风险转移。正因为如此,主动 购买保险的是少数。营销员要以“凭着爱心与信任,主动热情去接近,能量付出一百分”的姿态和面貌,积极主动地寻找客户,激发保险需求,帮助建立保障。有人 说得好,在每个家庭门口转悠的只有死神和保险营销员,营销员的工作朝前一步,死神的脚步就会缩后一步。从事保险推销,难免会从客户那里受到委屈,有挫折也 有煎熬。只要心中有爱,委屈一时的自尊,完成对客户一生的大爱吧。     
  态度诚恳形象专业靓丽英俊的外表与销售成功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诚恳的态度,却能在客户心中树立起很好的形象。在营销员的眼中,所有的客户在需要建立保险 保障这一点是相同的,而没有金钱、地位、权势上的区别。对待地位低下的人不藐视、不冷落;对待有钱、有权、有势的人,不低三下四,降低自己的身份,对任何 人都应该平等而热情,诚恳而坦率。说话时的口气不必咄咄逼人,但态度一定要诚恳而坚决。     
  知识广博专业精深保险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见得学历高就一定能够成功。一个优秀的营销员应储备专业的保险知识,以及由保险衍生出来的金融、 法律、财税、医学等多方面的知识。除此之外,寿险业务员还要不断地学习顾客心理学、行为科学、社会学、人际关系等多学科内容,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感悟和总 结。     
  为 客户着想寿险产品是依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的一款特殊商品,一个优秀的营销员应该具备这样的能力,即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根据个人财务状况、家庭经济结 构等,帮助客户分析保险需求、制定计划、选择产品。这个时候,营销员的身份是一个参谋、一个理财规划师。只有真正为客户利益而非为佣金着想的时候,客户才 能得到满足,得到满足,他随时会想到你,甚至推荐客户,帮助营销员在工作中形成良性循环。     
  向更高的境界迈进保险营销员有四个境界:
  第一个境界是卖关系,很多营销员从家人、亲戚、朋友开始“下手”,但当关系资源萎缩时,营销业绩也就昙花一现了;
  第二个境界是卖产品,赶上保险公司新推出一个险种,有竞争优势,营销员用产品去打动客户;
  第三个境界是卖需求,营销员激发客户的保险需求,然后根据客户的 财务状况帮助客户分析保险需求,选择产品;
  第四个境界是卖规划,营销员从为客户理财角度,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金融咨询服务,甚至为客户投资提供财务顾问。 一个好的营销员要从较低的境界向较高的境界前进。

保险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