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05-15

1. 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西安发布6月30日消息,该地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具体的调整有,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_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对缴存比例的调整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另外,对月缴存额的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

2. 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对照表

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详情见正文。      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对照表      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      年度      上限      下限      2022      27770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      _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      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2021      24829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      _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      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2020      23090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      _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      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800元/月执行。      2019      20955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800元/月;      _邑区、周至县、蓝田县1700元/月。      2018      19443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16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580元/月;      _邑区、周至县1480元/月;蓝田县1380元/月。      西咸新区分中心、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参照西安市城六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017      17403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1680元/月;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580元/月;_邑区、周至县1480元/月;蓝田县1380元/月。      西咸新区分中心、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参照西安市城六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西安公积金缴存额度计算公式      1、公式:月缴存额度=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比例:5%到12%      3、基数: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      _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      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3. 西安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

西安公积金缴存每月最高能缴纳元,西安公积金缴存额度有基数及比例计算,详情见正文。一、月缴存额度上限      西安市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元。二、西安公积金缴存额度怎么算      1、公式:月缴存额度=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比例:5%到12%      3、基数: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      _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      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三、西安公积金缴存线上业务一览表      西安公积金线上缴存业务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办理渠道      1      单位开户登记      陕西(西安市)政务服务网      2      单位缓缴      3      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4      单位信息变更(经办人变更)      云3版单位网厅+陕西(西安市)政务服务网      5      缴存比例调整      6      职工账户登记      7      汇缴      8      补缴      9      职工账户封存与启封      云3版单位网厅      10      职工缴存基数调整      11      职工零余额账户注销      12      个人信息变更(身份证号码升位)      13      职工手机号码变更      14      单位及职工信息查询      15      单位缴存证明      16      职工缴存证明下载      云3版单位网厅、陕西(西安市)政务服务网、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      17      职工缴存明细打印      18      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转入)      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19      自主缴交人员开户登记      陕西(西安市)政务服务网、手机公积金APP      20      职工账户明细查询      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陕西(西安市)政务服务网、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微信公众号、i西安APP      21      职工账户信息查询

西安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

4. 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算?

      1、缴存基数未发生变更的“正常”状态职工账户、“封存”状态的职工账户,不参与年度基数调整。单位若误填报的,可在清册备注栏标注“基数未变更”或“账户已封存”。  
       2、 新规则: 职工由原单位转入新单位后,在其缴存基数未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职工账户启封后公积金业务系统将自动更新职工月缴存额,即:转入职工月缴存额=原单位缴存基数X新单位的缴存比例,新单位无需办理基数调整业务;若新单位需要重新调整转入职工缴存基数的,需同时办理职工账户启封、基数调整业务再继续缴存。  
       3、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时,应分别 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位 。  
       4、当月汇缴金额核定之前,职工缴存基数申报有误的单位可申请再次变更,需另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情况说明。  
       5、《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增(减)清册》涉及职工人数在5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电子版清册。  
       6、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应为规定中的工资总额。    
       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 不应超过西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 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做为缴存基数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缴存基数的具体限额标准规定,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6月向社会公布。  
     
        1.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9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309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800元/月执行。   
  

5. 西安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交费基数是多少

2016年的缴存基数,一般在6月份等待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后才确定。
 
 
基数最高14124元/月,最低的话,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三、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
 
 

西安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交费基数是多少

6. 2014年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规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2339元,即不超过201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13元的三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
三、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

7. 西安公积金比例

西安公积金比例为5%到12%。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法律依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西安公积金比例

8. 西安公积金比例

西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缴纳的比例根据企业实际的情况进行缴纳。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按照社保工资缴纳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1、西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缴纳的比例根据企业实际的情况进行缴纳。2、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按照社保工资缴纳的。(1)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2)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3、以下情况可以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2)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3)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6)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住房公积金是作为劳动者合法获取的福利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同社会保险基金一样,公积金每月缴纳的金额也是有一定比例的,一般来讲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是相同的,职工在购房时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提取公积金进行购房。公积金的作用:公积金的基本作用:购房。1、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2、如果申请商业贷款开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做为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3、如果购房过程中不需要贷款,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