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相关行业

2024-05-15

1. 融资租赁的相关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设备制造业(飞机、船舶、工程机械、其他设备等)·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卫生行业(主要是医院行业)·其他适宜租赁的行业设备租用·铁路运输设备:如机车、动车组等·电网的电力设备:如变压器、变电站等·火电生产行业所用的设备:如汽轮机组、锅炉设备、发电机等·水电生产行业所用的设备:如水轮机、发电机等·核电生产行业所用的设备:如核岛、常规岛、汽轮机、发电机等·新能源发电设备:如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发电机组等·飞机:包括干线和支线飞机·船舶及其制造行业:如CCS级及以上的船舶,船厂的船坞设备等·机械设备:冶金、矿山、医疗、印刷设备等·机场大型设备、港口大型设备·石油石化开采和炼制设备、化工品生产设备·大型工程建设设备:如铁路架梁机、铁路运梁车、挖掘机、塔吊等·公路维护保养设备·制造业的高价值生产线·其他可租赁的大中型设备

融资租赁的相关行业

2.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和方向

  自2007年金融租赁业务开闸以来,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租赁企业迅速扩张,融资租赁行业一路高歌猛进。"十一五"期间,中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呈几何基数式增长,业务总量由2006年约80亿元增至2010年约7000亿元,增长了86倍。2011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加上国家有关部门对金融租赁企业的业务发展采取规模控制的政策,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到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9300亿元人民币,比年初7000亿元增加约2300亿元,增长幅度降为32.9%,行业进入理性的代数式增长时代。2012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再次上涨66.67%,达到15500亿元。

  前瞻产业研究院《2014-2018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业的收益率可分为三档,较低的一般在8%-9%,主要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他们往往只做单笔在亿元以上的优质大单;中档的为10%-13%;较高的为15%-17%(一般是小企业、小设备)。

  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润均达不到17%,这种情况下,先交全额17%的税,使得融资租赁公司不仅看不到收益,而且连部分本金也要先期纳税,极易造成融资租赁企业现金流中断。环比增长为零是对"营改增"最明确的回应。

  融资租赁行业出现发展停滞状态,融资租赁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而随之“营改增”政策的修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十分良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3. 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有哪些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机器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融资租赁既为承租方融资,又为承租方购买机器设备,并将机器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出租方通过分期收取的租赁费,以补偿其购买设备的成本、融资利息、手续费和取得一定的利润。
2、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关系,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其中一个是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订立的租赁合同;另一个是由出租方与供货方之间订立的购货合同。这两个合同是相互联系、同时订立的。在租赁合同中,要规定承租方负责验收设备,出租方不负所购设备质量、数量不符的责任,但出租方授权承租方负责向供货方交涉索赔。在购货合同中,要规定所购设备系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授权承租方验收设备和索赔。
3、承租方对设备和供货商有选择的权利。
4、租赁期满,承租方对设备的处置,可在合同中规定归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二、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进行分类融资租赁合同因交易形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根据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可分为如下几种基本类型:
1、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即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和出租人是同一人。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种最主要的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直接向出卖人购回选定的租赁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交付租金。由于其省事省时,手续简便的特点,这种形式的合同大受当事人的青睐,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中大多采取此种形式的合同。
2、转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此类合同中以特别条款约定,承租人同时以出租人的身份与第三人即最终承租人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该另一个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与本合同完全相同。根据该合同,承租人向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租入设备,然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使用,其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均为租赁公司。转租赁交易中作为第三人的最终承租人往往要支付比典型租赁承租人高的租金。因此,此种合同形式一般只在企业迫切需要国外只租不卖的先进技术时才采用。

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有哪些

4. 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有直接融资;转融资,即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即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从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以及杠杆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5.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特点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的特点如下: 1、承租期较长;2、出于融资目的;3、租赁期满,设备一般归承租企业留购; 4、在设备租赁期间内,设备的维修和折旧由承租企业负责。经营租赁的特点如下: 1、承租期较短;2、经营租赁的目的为了融资,而是为了出租方能提供的技术服务;3、出租人提供专门服务; 4、在设备租赁期间内,设备的维修和折旧由出租方负责;5、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时,租赁设备归还出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特点

6. 我国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的优势有哪几个方面

1.与境内区外的融资租赁公司仅能开展国内业务相比,区内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广,可开展全流向的租赁业务,包括两头在内的境内租赁、两头在外的境外租赁、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租赁业务。 2.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SPV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并且对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5.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6.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7.对于进口融资租赁,由国内承租人报关的,承租人可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允许采取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 8.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浦东新区针对金融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 9.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境外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10.允许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11.便利融资租赁公司从境外购买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的付汇手续。 12.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13.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额度限制。 14.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 15.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 16.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须到外管局办理事前审批手续。向境外支付担保费无须核准,可直接至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融资租赁作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各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支持,随着自贸试验区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化,未来仍将有多项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政策会陆续实行。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制度红利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内外投资者前来投资开展业务

7.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的特点如下:
1、承租期较长;
2、出于融资目的;
3、租赁期满,设备一般归承租企业留购;
4、在设备租赁期间内,设备的维修和折旧由承租企业负责。
经营租赁的特点如下:
1、承租期较短;
2、经营租赁的目的为了融资,而是为了出租方能提供的技术服务;
3、出租人提供专门服务;
4、在设备租赁期间内,设备的维修和折旧由出租方负责;
5、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时,租赁设备归还出租人。
一、房东有义务为租客赔偿吗
1、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2、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对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的义务和尊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3、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4、出租人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告知义务、协作、照顾和保护义务等。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债权人及与之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遭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根据租赁合同的特点,出租人对承租人的附随义务主要是:对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护义务。5、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6、瑕疵担保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前者担保权利不存在任何不足与缺陷,不会有任何人向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后者担保标的物在价值、效能或质量方面无缺陷。
二、租房水管爆裂漏水损失由谁负责
租房水管爆裂漏水损失谁负责,需要找物业公司查明水管爆裂原因,如果是设备老化,非承租方恶意使用造成的爆裂渗水,承租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房东有适租义务,屋内设施包括水管的维修责任也在房东,所以对于水管爆裂,如果是你们人为故意破坏的情况下,那么由你们承担维修责任,否则全部责任由房东承担。
在本人描述的情况中,我方没有过错,相关责任应当由房东全部承担。房东有义务将水管和屋内设施整修完毕,直到适合居住为止,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可以找房东要求赔偿。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特点

8.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作用不同
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有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①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
②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3、租赁程序不同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 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4、租赁期限不同
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由承租方负责。
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7、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扩展资料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经营租赁是为满足承租人临时或季节性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它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只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短期的、临时的或季节性的需要,并没有添置资产上的企图。
经营租赁泛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剩余经济寿命低于其预计经济寿命25%的租赁,也视为经营租赁,而无论其是否具备融资租赁的其他条件。
经营租赁
业务形式
经营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通过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同时,出租人还可为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
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这种租赁方式适用于租赁期较短、技术更新较快的项目,且在租约期内可中止合同,退还设备,不过租金相对要高些。由于这种方式出租人必须连续多次出租设备才能收回设备的投资并获取利润,故称经营租赁为“非额清偿”的租赁。
特点
(1)可撤销。合同期间,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设备,以租赁更先进的设备;
经营租赁的风险
(2)不足支付。基本租期内,出租人只能从出租中收回设备的部分垫支资本,需通过该项设备以后多次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方能补足未收回的那部分设备投资外加其应获得利润;
(3)租赁机构不仅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管理等项专门服务,对出租设备的适用性、技术性能负责,并承担过时风险,负责购买保险。
业务特征
经营租赁是—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不得随意撤销)。其业务特征表现为:
(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
(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
(3)租赁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设备;
(4)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
(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
(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营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