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类基金和结构化基金有区别吗

2024-04-28

1. 分级类基金和结构化基金有区别吗

结构化基金这个概念比较宽泛,做了分层设计都可以称为结构化基金。
分级基金是比较特殊类型的一类。有很多独特的特点和设计。比如有配对转换机制,杠杆比率不断变化,上下折机制等。与其他结构化基金有很明显的区别。

分级类基金和结构化基金有区别吗

2. 非结构化基金与结构化基金的定义、区别?

所谓的结构化私募基金,本质是把投资者分割为不同层级,例如“优先”和“一般”;同时,不同层级的投资者对应不同的风险和收益。其中,“优先”一般为普通投资者,“一般”多为发起该产品并管理这部分投资的机构。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这类产品的特点是可以保本的,风险不大,但收益也相对固定,类似一个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而对于发起产品的机构,则可能亏本,风险较大,不过可以借别人的钱获得超额收益。

非结构化产品其实和股票型或者偏股型的基金差不多,信托与管理人不保证收益,投资者承担所有的投资风险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资收益

3. 什么是管理型的私募基金和结构化的私募基金

  管理型私募基金就是基金的所有投资资金都是由投资人(包括客户和投顾跟投)认购,而且所有投资人的权益都是相同的,不分级,统一的风控标准。而结构化产品,一般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劣后级份额一般由投顾自己出资,优先级一般从银行或者机构出资,劣后级承担基金的亏损风险和优先级的固定利息,优先级收取本金和固定的利息,不分取基金的超额收益,劣后级份额收取除优先级固定利息和其他费用除外的基金的全部超额收益!

(资料来源:知乎)

什么是管理型的私募基金和结构化的私募基金

4. 关于基金结构化分级问题

所谓基金分级模式是将封闭式基金产品分成优先级份额与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的目标投资者是风险收益偏好较低的投资者。而普通级份额则定位于那些期望通过融资增加其投资资本额,进而获得超额收益,有较高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 

 优先级份额享有优先分配权,分级基金可以为优先级份额提供多种收益分配及本金保护机制。但基金收益分配满足优先级份额收益分配后的大部分将分配给普通级份额。支付给优先份额的优先收益分配,对于普通份额而言相当于借贷成本。 
  普通级份额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优先级份额则可通过场外的其他方式提供进入或退出的安排。 
  从结果来看,优先级份额的收益现金流将呈现相对稳定、持续的特点,其风险收益特征与低等级债券相似。普通级份额则通过对优先级份额基准收益优先分配权的让渡,获取较高比例的超额收益分配权。 
  据专家分析,在牛市环境中,普通级份额上市后的交易折价可得到极大的抑制,并极可能出现溢价交易。这是因为分级结构中的普通级份额包含了看涨期权。不过,如果市场看跌,普通级份额也容易出现折价现象。
因为杠杆基金运用了结构化分级技术,所以可以以较低成本融入短期资金,投资于能够产生较高收益率的更长久期的资本中。通过这种方式,以期为投资者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分级基金应该做到结构简洁、标的清晰(比如指数投资)、保证流动性与杠杆适度等,从这种角度看,分级产品更适合被动投资,完全复制指数,投资者只需要把握市场趋势。

5. 结构化基金是什么

创新型基金最近是市场热点,结构化杠杆基金因分级设计有其独到之处。即将发行的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基金就是一只结构化杠杆基金。它封闭期为3年,封闭期将基金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级为两类,分别是低风险低稳定收益的国泰优先份额和高风险高收益的国泰进取份额。国泰优先类似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具有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特征,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达到5.7%,高于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既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小的投资者投资,也适合广大投资者将其作为良好的低风险配置品种;国泰进取则可以实现最高近2倍的持续高杠杆比例,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选时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将其作为趋势投资、波段操作的最佳备选对象之一。同时,为充分发挥估值进取的杠杆作用,国泰估值优势基金设定了募集规模上限50亿份额,来加大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活跃度。

结构化基金是什么

6. 私募基金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区别

所谓结构化私募,本质是把投资者分割为不同层级,例如“优先”和“一般”;同时,不同层级的投资者对应不同的风险和收益。
其中,“优先”一般为普通投资者,而“一般”多为发起该产品,并管理这部分投资的机构。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这类产品的特点是可以保本,风险不大,但是收益也相对固定,类似一个固定收益的产品;而对于发起该产品的机构,则可能亏本,风险较大,不过可以借别人的钱,获得超额收益。 
牛市横行之时,这样的结构设计可以形象地描述为“散户喝汤,机构吃肉”。反之,熊市来临之后,散户依然可以喝汤,但是机构则不一定能够吃到肉。

非结构化参照上述解释,可以理解为刚好相反。

7. 私募投资基金双GP要求都取得基金协会备案吗

以下内容从网络转的,说的确实比较客观准确,供参考了。
一、双GP模式法律允许,且客观存在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很显然,立法已经给双GP的基金模式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
尽管“双GP”不是投资界主流,但它确实客观存在。
领信股份(831129)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关于与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称:天星领信新三板投资基金由天星资本与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基金采用双GP合作模式,根据市场情况,LP选择采用平层化或结构化的设计,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与劣后级资金的比重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确定。
根据我们观察,在实践中,部分LP想与GP商讨共同管理基金事项,除参与投资、募资外,还参与项目的投资、管理,组成所谓的“双GP模式”。还有部分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会选择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合作设立双GP模式的并购基金或是产业基金。
二、双GP模式的法律结构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双GP与单GP在整个有限合伙层面而言并无二致。事实上,所谓双GP模式中的两家GP一般均为合作关系,两者共饰GP角色,只是内部分工不同。

GP1和GP2的权限划分取决于合伙协议条款的设计。在实践中,一般是由GP1负责执行并担任基金投资管理人,主要负责投资管理事务;而GP2负责执行并担任基金运营商,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及监督GP1的投资管理。

双GP模式具有优势互补的特点,两家GP可在管理架构、对外投资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取长补短。但与之同时,双GP模式可能带来的弊端是效率低下,两家GP也许会在部分问题上争吵不休。因此,合伙协议条款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合伙协议确定两家GP的分工、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三、双GP模式的登记备案
与法律结构问题一样,双GP模式的备案流程与单GP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目前对于产品的备案,中基协正在开发相应的登记系统,目前只能进行单GP的登记;对于双GP的产品,只有等新的系统上线后再作修改。

私募投资基金双GP要求都取得基金协会备案吗

8. 结构化私募基金指的是什么意思

结构化私募基金,指的就是一个私募基金里面分成几层(优先级、中间级、劣后级)。优先级收益低,风险低。中间级和劣后级风险高,收益高。
举个栗子,如果一个私募基金做了结构化,1亿的规模。6000万的优先,4000万劣后。
如果基金赚钱了。比如说赚了20%。优先的收益一般比较低,比如说成立的时候就定在7%。那么就算这只基金赚了20%,优先级也只能分配7%的收益。其他的收益全部是劣后级的。
如果基金亏钱了。优先级能够保证本金不损失。亏到劣后级亏的差不多了。优先级就会叫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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