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监事会职责

2024-05-14

1. 保险公司监事会职责

关于监事会的组成,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监事会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这样规定,一是体现了国家的监督;二是适应了保险业务的特点,因为保险业务具有专业性,请有关专家作为监事会的成员,有助于加强监督的力度;三是体现了民主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参加可以更深入反映公司的情况。关于监事会的职权,保险法规定,监事会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监事会职责

2. 保监会监事会运作指引

监事会主席辞职应该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理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写(如个人健康原因、个人将离开公司等)。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人,监事会主席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原监事会主席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保险公司 监事会人员构成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里有明确的规定:第七十条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第七十一条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七十二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第七十三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第七十四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七十五条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一)保险公司的章程;(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六)经营方针和计划;(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七十六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七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第八十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第八十一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代表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八十二条保险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第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第八十四条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楼上的回答也不用脑袋思考,1000万元,50万元,你可知道每年每个保险公司的保费能收多少钱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 监事会人员构成要求

4. 保险公司监事会人数

监事的主要职权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返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根据我国2005年对《公司法》重新修订的内容,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成员人数有了具体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召开1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任职

按照中国保险法2009的规定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任职

6.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资格

按照中国保险法2009的规定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给保险公司董事监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主席吴定富二○一○年一月八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中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但中资保险公司新设省级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除外。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下列人员:(一)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二)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四)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五)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第五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第七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履行职务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第八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第九条保险公司董事长应当具有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保险公司董事和监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第十条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第十一条保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二)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保险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一)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二)担任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三)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四)其它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第十二条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二)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8年以上。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一)担任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二)担任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3年以上;(三)担任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四)担任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五)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一)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二)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2年以上;(三)担任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四)担任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相当管理职务3年以上;(五)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经理应当具有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第十五条保险机构拟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其任职条件中从事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的年限可以减少2年。第十六条保险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任职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一)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二)从事法律、会计或者审计工作8年以上;(三)在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或者国家机关担任管理职务8年以上;(四)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它专业资格;(五)在申报任职资格前3年内,个人在经营管理方面受到保险公司表彰;(六)在申报任职资格前5年内,个人获得中国保监会或者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七)拟任艰苦边远地区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七条保险机构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同级机构总经理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保险机构应当与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十条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它经营管理职务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不得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二)不得兼任存在利益冲突的职务;(三)具有必要的时间履行职务。第二十一条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被判处其它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四)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五)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六)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未逾5年;(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八)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九)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十一)申请前1年内受到中国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十二)因涉嫌从事严重违法活动,被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十三)受到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十四)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中国境外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十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在被整顿、接管的保险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被整顿、接管负有直接责任的,在被整顿、接管期间,不得到其他保险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第三章任职资格核准第二十三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和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报告,应当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者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指定的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负责提交。第二十四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电子文档:(一)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二)中国保监会统一制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三)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四)对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品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签章页复印件;(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保险机构应当如实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保险机构以及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二十五条保险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频繁更换保险公司任职的,应当由本人提交两年内工作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解释更换任职的原因。第二十六条中国保监会在核准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前,可以向原任职机构核实其工作的基本情况。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可以对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考察谈话,包括下列内容:(一)了解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二)对拟任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三)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考察的其他内容。任职考察谈话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由考察人和拟任人员签字。第二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核准任职资格的,应当颁发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保险机构内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无须重新核准其任职资格,但中国保监会对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保险机构董事、监事调任或者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第三十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一)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保险机构超过2个月未任命;(二)从该保险公司离职;(三)受到中国保监会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四)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或者《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二条保险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指定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一)原负责人辞职或者被撤职;(二)原负责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临时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当的能力,并不得有本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第三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自下列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免职或者批准其辞职的决定;(二)对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决定;(三)根据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解除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决定;(四)根据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解除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五)指定或者撤销临时负责人的决定;(六)根据本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暂停职务的决定。第三十四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参加培训。第三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对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审计。第三十六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犯罪或者受到其他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保险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第三十七条保险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可以视情形责令限期整改:(一)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内控制度等方面出现重大隐患的;(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严重危害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保险机构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要求其上级机构作出书面说明;(二)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三)对有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四)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三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建立和完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下列内容:(一)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基本内容;(二)职务变更情况;(三)与该人员相关的风险提示函和监管谈话记录;(四)离任审计报告;(五)刑罚和行政处罚;(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保险机构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的职务。第四十一条保险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在调查期间责令其暂停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一)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二)涉嫌严重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申请,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对该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第四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由中国保监会撤销该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的申请。第四十五条保险机构违反《保险法》规定,中国保监会依照《保险法》除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第四十六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七条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十八条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以及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五十条保险机构依照本规定报送的任职资格审查材料和其它文件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第五十一条本规定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2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4号)同时废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给保险公司董事监事

8. 保险公司总监会推动

1.业务总监负责公司客户资源的开发、维护并提供保险相关的服务;在既定的目标下制定详细的业务发展计划,根据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向,达到公司的业务目标;促进战略伙伴关系,推动业务需求和达到销售业绩目标;确定及控制保险销售策略;与合作伙伴制定具体的保险商务规划;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推广;管辖团队的队伍建设。2AE=AccountExecutive(广告业和服务业的)业务经理“AE”的职责是:对外,与客户进行谈判、联络、提案、收款等;对内,制定策略、协调资源、分派工作、监督进程等。由此可知,一个真正的“AE”,并不象“拉业务”的业务员那么简单,他要熟悉销售、市调、企划、设计、制作、媒体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也要有一定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业务经理岗位职责指导作为一名业务经理,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营销人呢?一、客户销售增长(一)网络规划(市场潜力---差异---目标---措施推进---考核激励)1、对所辖区域的消费市场负责。通过有效的市场调查(黄页、走访客户、历史数据),熟悉并掌握所辖区域的资源状况:企业公司数量、各企业公司收入水平、公司消费水平、销售目标及差距、现有的网点数量。2、对所辖市场的定单满足率负责。根据定单与市场目标的差异分析出各网络的差距。从网络能力的角度,分析判断销售目标与实际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网络数量不够还是现有网络能力不够。如占据100市场的100客户是否都已进入,各种结盟的业态是否已进入,现有网络是否是当地100客户,等等3、结合具体市场,规划网络,确定网络开发的途径、进度和目标,按进度推进网络,确保定单满足率100%。4、网络质量的提升,根据市场网络规划,有计划有目标地提升网络质量,如打造品牌网站、品牌网上商城等。(二)标准化现场宣传管理(最佳位置、最佳摆放、最佳宣传)1、与企业公司沟通(借力于整体优势)确定最佳销售和价格标准,并始终保持位置上的第一竞争力。(参考其他公司业务价格的考察标准)2、按照公司标准化出样的规划要求和摆放要求布置,突出主推、新品和差异化型号。(参考标准化出样标准)3、展示位布置,抢占共享空间利用精品物和创新方案突出精品、新品的展示。4、宣传品的标准化利用,产品演示和POP、海报、吊旗、地帖、X架、立牌、道具、条幅等参照公司标准化设计结合当地化实际,根据季节等作到及时变化和调整。(从光、声、色、奇、专等角度出发创新)(三)直销员管理(建直销班---培训---目标---考核激励)1、将直销团队建设成为自主管理的SBU直销团队,坚持每天两会(晨会喊口号和晚日清会总结),通过学习对手优秀做法结合自己好的做法进行提炼创新的展示方案、活动方案、卖点方案、打击对手的口径、服务口径等。对直销组长一定授权,真正作到管理监督作用,协助业务经理开展工作,每个卖场都要体现出HR团队作战的强大优势。2、直销员对产品知识、推销技巧和HR文化等的熟知,能灵活运用到实践中,体现出高素质的HR人形象,每人都有抢单意识创造感动的服务意识。产品知识方面一方面个人要有良好的自我学习能力,另外有公司规范的培训体系作保障。推销技巧方面一方面通过老的优秀的员工的帮带、经验推广,另一方面开展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讲座及员工沟通会、辩论会和各种竞赛活动等。HR文化是灵魂,要求每个员工不仅要熟知,而且要在工作中体现。对以上几个方面开展每月书面考试的形式进行强化。3、直销员要能根据市场的整体销售情况、去年同期、竞争对手等状况制定工作目标,保证第一份额、最大份额。目标要合理有竞争力。(不是第一的一定要限期达第一,已是第一的要做到第2-3名的倍数等)4、对直销员的考核,从工资及激励方面注意导向。不仅要确保公平、公正,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而且一定要服从公司意志,加强份额、利润、造势产品占比、老品样机处理等工作内容的考核。5、对部分优秀员工(尤其直销班长)进入业务经理后备人才库,进行全程监督,参加公司视频会、工贸例会等。二、客户毛利率(保证客户有合理利润?要卖得多、赚得多)(一)市场价格稳定(各类政策受控---货源受控、严禁窜货---价格受控---乱价查处)1、返利政策,所有返利政策须签合同且及时、准确录入系统,私放政策及晚签等影响客户返利的要向责任人索赔。2、承兑政策受控,将承兑免息(约2%)作为政策利用起来,严禁私自承诺。3、工程政策受控,严禁造假工程。4、资源受控,严禁盗串。(二)合理利润的控制1、客户对利润的要求是无止境的。但考虑到品牌市场的运做,企业必须通过行业分析,结合市场实际以及投入产出效益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价格指导,做出合理利润的标准线,在此标准基础上微调。2、严厉打击低价抛售现象,尤其低于限价和进货价,这是市场危机的征兆。3、坚决杜绝暴利行为,不利于市场的开拓和发展,但对新品及特有产品考虑到先期投入成本较大的情况可以提高利润点要求。4、合理利润的控制要结合不同产品不同时期不同规划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调整,是统一或局部统一行为。三、客户周转速度(合理周转期是?要卖得快)(一)促销活动A、活动类别1、公司月度、季节性整体活动:由公司策划部根据本地市场情况进行策划编制,关键要整合各产品、各商城、各媒体等资源,分析投入产出比,作好活动预算并确立预期目标,确定统一主题,制作统一物料,拟定各项推进排期,现场控制到位。2、区域性活动方案策划:如“啤酒节之HR经典网站展”等区域性、本土性、民俗性特征较强的活动范围局限于某区域整体或区域渠道性的活动方案。该类活动方案的策划要求可执行性强、社会宣传影响力大、活动主题不能偏离集团当时整体宣传主题范围。3、新网开业、老网站站庆及网上商城自行策划活动:如XX商城第X届啤酒节,一方面我们要整合自己各产品资源造大势、强势,另一方面要借力商城资源为我所用,如联合DM、报广、吊旗及其他共享空间的抢占等,此类活动要注意互动责任状的签署,通过文字性的协议来约束商家,控制投入产出比,尽可能的争取商家资源,达到预期活动目标。B、活动策划及执行注意事项1、促销活动的策划要结合回款、销售、份额目标等进行,要及时掌握商城库存(包括老品、样品、滞销品等),了解对手促销动态,能针对性的开展当地差异化的不同网站的促销活动。提升自我,打压对手,竞争中生存。2、促销活动物资、物料的发放利用和日程推进要排期并监控到位,责任到人,现场布置要按标准执行,对促销活动的过程和效果要进行监控考核,激励。3、促销活动策划方案要总结整理,点评优劣案例,推广创新点。4、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作好活动预算,定好预期目标、分析投入产出比;确定可执行后要提前对相关责任人培训到位,利用DM、报广、电视字幕、大篷车下乡赶集、村级服务站喇叭、广播、网络广告等宣传方式全面宣传到位;活动期间作好活动咨询工作,保证相应问题有问必答。(二)定单准确1、客户进行“进需求分析”,倒推客户销售的需求。2、管辖区域客户定单的获取,确保定单满足销售目标。3、所辖市场的客户定单准确率负责,结合销售、公司业务及在途信息,提高有效定单的准确率。四、客户问题处理(有理有利,保持正常顺畅的业务关系)(一)客户关系处理1、建立客户档案卡,一方面掌握网站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掌握客户内部组织构成和关系网络,并保持对客户主要业务负责人的往来和关系。2、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公司根据年度发展进行规划,要求按签约进度、签约额度计划要求等进行签订年度服务协议。规划要求合理并保证一定竞争力。3、准确掌握各产品的销售政策(如月度、季度等冲台阶)及时与客户沟通,并指导客户正确理解运用。4、新产品及有关资源信息、特价等信息及时与客户通知发布所辖网站和直销人员。(二)及时到位的服务,创造感动的服务1、沟通、碰头、座谈的制度化,沟通走访要准备的资料及要处理的问题。2、及时解决客户业务问题:如返利兑现、不合格产品免费修改、旧版改新版处理、账务问题、促销费用兑现等。3、加强与业务部、财务部及售后部门的交流沟通。4、不得向客户私自承诺政策(未经工贸书面授权),不得向公司借钱、借物等。5、定期书面排查客户问题,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到位。6、创造客户感动故事。3,1、综合组织协调全校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工作的上传下达,制定统计工作制度,归口管理全校统计业务。2、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报出上级规定的各种综合统计报表、调查、整理、分析学校统计资料,满足各级部门对统计信息的需要。3、逐步建立健全全校统计的原始记录、报表。力求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信息灵通,不出差错。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搞好统计工作,把好关卡,不虚报瞒报统计数据。5、协助编辑学校,大事记和校史,准确提供各项数据或资料,为学校积累各种原始资料。6、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统计水平。希望采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